在2000年“七一”前夕,江泽民同志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指出:“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是团结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党和国家各项任务的中心环节,是我们党和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政治优势。[1]江泽民同志的重要论断是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地位及作用的高度概括和评价,也是对我们所有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莫大鼓励和鞭策,激励我们群策群力把这项光荣而崇高的事业做好。 党的全部历史和全部经验雄辩地证明了我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这种地位和作用,因而,这项工作一直受到党和人民大众的高度重视和充分信赖。党的思想政治工作之所以在党的各个历史时期都能发挥其重要作用,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它不断地适应了新形势和新环境,把握住了时代的脉搏,为不同时期的中心目标的实现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服务。当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使得思想政治工作的环境、任务、内容、渠道和对象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给思想政治工作提出了新的历史性课题和考验。要使新的历史条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继续保持其生机和活力,就必须将其紧紧地与时代主题结合起来。现阶段,就是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安定团结这个大局。作为思想政治工作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形式——思想政治教育,自然就必须结合新形势,回答新问题。而且,在发挥其“服从”与“服务”功能的同时,不断在新的实践中吸取新鲜养料,即不断超越和发展自己。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个契机就是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这样既能推动德治和法治的实施,又能促进思想政治教育的大力发展。 继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之后,今年初党又进一步明确提出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重要思想。“以德治国”重要思想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基础上得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又一次丰富和发展,也是在我国经济和社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提出的重要治国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按照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即遵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以德治国”就是以伦理道德来治理国家。法律和道德同为调节社会的手段,但二者调节的方式、范围和功能是不同的。首先,法律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体现着国家对其成员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领域的行为要求,体现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要求。法律依靠国家机器用强制手段来加以实施,即用强制力来调节和约束人们的行为。而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社会舆论等来调节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它依靠的是非强制的手段来发挥作用的。其次,法律和道德所调节的人们行为范围不同。法律所调节的是关乎统治阶级意志、关乎国家和人民重大利益的行为规范,它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而道德调节的范围则非常之广泛,可以说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每时每刻的行为都要接受道德的调整。因此,法律调节的范围是有限的,而道德调整的范围则相对大得多;再次,法律和道德调节的功能也是不同的。法律重在惩处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道德水平,使他们不至于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2] 尽管法律和道德二者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但他们同是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促进的,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而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道德并不具有象法律那样拥有自己的一套制度及设施,但它们同为思想上层建筑,同样具有各自的思想意识和理论。人们要具备某种意识、接受某种思想,总是先通过受教育的方式来习得。因此,要让人们遵纪守法,必须先让人们学法、知法。“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3]而要让一个法盲自觉地做到遵纪守法是难以想象的。同样,道德更是这样。因为道德对人们的行为约束是通过人们的内心的道德信念来维持的。如果一个人的这种信念稳固地在其心中扎下了根并经常地外在表现出来,这就是一个人的道德品质。然而,人们的道德品质不是先天具有的,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通过个体道德认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行为这几个道德心理阶段不断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的结果,也是个体使道德规范从“内化”到“外化”的转换过程,这也就是个体的道德品质的培养和形成过程。从这个过程中可以看出,培养人们良好的道德品质必须从道德教育入手,舍此别无它途。因此无论是法治还是德治,教育始终是其基础的中心环节。当然这里的教育主要指的是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而这一教育的实施则可以与思想政治教育这门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首先,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地位决定的。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理论、关于人的需要理论以及关于人的本质理论等科学论述,还有现实生活中思想上层建筑对社会经济基础重要的反作用、人的精神力作为推动历史前进的合力之一在促进社会发展中所起的不可忽视的作用等都充分证明,思想政治教育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也是区别不同社会制度的重要特征,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道德思想和法律思想同属于思想上层建筑的范畴,同为人的精神力的一部分,因而同样对经济基础和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讲,法纪教育和道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同等地位,同样需要加强。 其次,这是由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决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究竟应该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不同学者有不同看法。一般认为,思想政治教育应包括思想教育、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法纪教育等几部分,还有的学者认为应包括心理素质教育和能力培养等方面的内容。但不管哪种概括,道德和法纪教育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道德教育之所以重要,这是由人的本质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人离不开社会关系,社会关系自然也不能没有人的参与。因此,社会就不能没有道德来调节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中国历来是个十分注重伦理道德的国家,道德在人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发挥着重大的作用。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中,我们不但要创造高度的物质文明,更要建设高度的精神文明。不但要大力发展科学文化事业,而且要大力加强思想道德建设,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同样,法律则是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来不可缺少的重要的行为调节手段。只要有阶级、国家存在,法律就不会消失。现代社会正处于一个开放、竞争的时代,只有完备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社会的正常运行,并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因此,道德和法律始终是社会不可或缺也不可偏废的行为调节器,因而也始终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