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家艺术家创作活动中的心理定势问题,我曾在以往的有关论述中从整体上作过纲要性的分析探讨①。但对其具体而微的积极作用和消极影响,以及作为创作主体的作家艺术家究竟如何对之进行扬弃,克服消极影响,充分发挥积极作用,从而优化审美心理结构和思维创造功能,进入自由和畅的创作境界,以有力推动创作活动的顺利完成等方面,尚没有作深入明确的论析。对此,笔者想以系列论文的形式作一探索②,在本文中,仅就其对创作活动的积极作用即正面效应作一论证,诚祈能成引玉之砖。 作家艺术家创作过程中的思维运动、心理情感活动等,既受创作客体、审美对象的影响和制约,又最为内在深刻地受制于创作主体自身的多种主观因素,其中心理定势就是一个重要环节。心理定势作为建立在主体一定状态和模式基础之上,由一系列思维心理活动的反复作用所形成的思维倾向性和心理准备状态,是个多因素、多维度、多层次的动力结构系统;是创作主体整体心理结构、文化心理模式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对未来的心理思维活动虽带有一定的专注性和导向性,但其本身是一种中性状态的存在;只有参与渗入到创作主体具体的实践活动之中,才能最终体现其价值走向,在现实的心理情境中规定其心理力度和思维导向,从而体现出正面效应或负面影响。从整体上看,它对文艺创作活动的作用呈两种走向。当对作家艺术家的心理活动起催发作用,对其灵感萌发、情感运动、创作冲动、表达欲望、语言运用、文本选择、思维过程等起顺向的推动和促进作用时,表现为积极效应。其潜能一旦激发,蓄势一旦引爆,便会化作巨大的精神动力和心理能量,使创作主体在与创作对象的同构顺向运动中达到高度的契合共鸣;将适合于自己定势范围的审美信息尽快进行艺术加工和整理,形成审美表象,由此进行创造,通过一系列表象运动后组构成审美意象,从而营建一个美妙的艺术世界。在这种审美选择和艺术加工过程中,其形象塑造、情节组接、主题提炼等,直接受主体心理定势的积极调控。反之,则不然。由于定势经过主体漫长的艺术实践和创作积累凝聚集储而成,是创作主体人生阅历、知识素养、创作体验、生活经历等各方面综合积淀作用的结果;由于受主体深层的思维方式等内在因素的影响,成之不易,改变更难,一旦形成,便在思维心理活动中具有自主性和自然选择的规律,其负面效应的顽固性也很强,将会对创作活动起消极的阻滞作用。因而创作主体必须对此不断进行扬弃,充分发挥其积极效应。比如,情感体验过程作为文艺创作活动中极为重要的特征,它的长期累积和蕴藏,本身是形成心理定势的重要原因,因而对创作主体的情感活动具有导向作用。但由于其情感经验长期囿拘在某一较为定向、固定的心理时空范围内,在其所外射的审美对象、选取的创作题材、包孕的主题旨意等方面,都有较为稳定的倾向性。依乎既定定势的导向作用而进行情感选择,对新的创作客体、审美对象、主题暗示及其所引发的审美体验和情感反映,又具有一种距离感、疏远感,一种本能式的拒斥心理,其求新求异的创造意识难占到支配地位。因而创作主体总是努力对之进行突破和超越,求得新的审美创造,在原有心理蓄积的基础上迈向一个新的台阶,创作具有新风格、新个性、新审美价值的作品。但往往需要作家艺术家付出更大的努力,作更为艰巨的精神探索,敢于和善于打破原有为心理定势所限框的情感方式,培养创造性思维。然而,从长远的发展眼光看,从文艺史的推进和文学创作规律的角度言,尽管作家艺术家突破定势的消极作用,引导其正面效应,要付出更大的努力,但这种建立在由原有定势基础上向更高目标的发展,又是必然的,最终不能为主体心理定势所抗拒。因而作家艺术家几乎每部作品的完成都是一个新的开始,既累积着个人的乃至带人类普遍性的文化心理结构,又召唤着新的发展趋势;都意味着在承继先前心理素质和创作累积的基础上,对原有风格个性有所创新和发展,从而迈入新的台阶。而在经过一段时期的再积累后,又形成新的定势点,形成新的创作模式,力求新的突破。这种往复循环、循序渐进的发展变化过程,正标志着作家艺术家创作的发展和成熟。也正是通过这种反复的点滴积累,才支撑和推动着文艺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因而说,定势的积极作用,又宛若那引导主体心理日渐发展、步步升迁的既定性阶梯,且随着创作的深化而日益丰富完善。创作主体应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尊重自己的心理定势,充分而恰当地、适度而灵活地发挥其正面效应。在不同的创作环境和主体条件下,对其作具体的、实事求是的分析,特别注意防止产生创作阻抗,造成片面化倾向。有时可暂将定势存放起来,予以限制。这是一个辩证否定的过程,是创作主体心理运动变化的必然性阶段。可见,作家艺术家作为一个自我调控的小系统,定势运动与其作为整体存在的思维、情绪、情感、心智结构等各种因素紧相依存,包括多个侧面和层次。既有认识的固化,理性和逻辑的程序十分明显,也有审美想象、联想的既定规范;有社会生活、知识阅历的影响,也有既定的心智结构、心理因素的作用阈限。因而对创作活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各种因素互相制约,彼此融合、交混,共同推动审美创造活动。作为全面调控创作主体心理活动的自制系统,主要从整体上表现为创作的自动化状态和超越性,就其积极影响即正面效应来说可作以下分析。 一、从作家艺术家对社会生活的审美感知和选择看。定势既然是创作主体长期生活积累、知识蓄储和创作经验反复积淀和集聚的结果,一旦形成,便在创作的心理和思维活动中起着重要的导向和预备作用,直接地内在地影响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选择素材、确立创作范围的审美感知活动,影响对生活的观察体验、认识及其所取的角度、方法和途径,影响对材料的选取、提炼和加工改造,即深刻地无形地影响其审美感知及其选择过程,从而制约其思维方式和认知定向。特别是具体影响到对创作客体的确立与选择及其审美价值属性的艺术化符号化生成过程。同一创作对象,同一认识客体,不同的作家艺术家面对同样的人生际遇、生活事件、社会和自然现象,总会选取不同的表达方式,塑造不同的典型形象、审美意境,且有不同形式的情节结构、主题内容和审美价值。在不同创作主体对题材内容集中点的确立上,往往各自从不同角度与层面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求得大胆突破和不同程度的创新,具有鲜明的艺术个性,充分体现出不同的创作水平和艺术风格。这便是心理定势的深层导引。同时因受其影响,创作主体对相同或相似的创作客体、表现对象进行主观程度不同、情感注入方式各异、心理营构层次有别的艺术加工,即不同的审美创造和艺术改造,使同一审美客体生成不同的审美价值。这也正是文艺作品丰富多彩,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艺术风格百花齐放的一个主体原因。作家艺术家在审美感知和认识的过程中,虽无法改变创作客体的自然属性,但能通过其主体性感知选择而使之得到不同程度与形式的表现;况且其认识、反映和改造对象世界的目的,恰恰是为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精神欲求,以此激起鉴赏者的心理共鸣,产生审美效应。此时作家艺术家的心理定势作用达到了与接受者同一的程度,是一种高度协调、和谐、共生共振的精神合作过程,实现了对象客体美的内在规定性向体现主体意向、符合定势效应的审美价值属性的转化,实现了最初审美感知向审美认识及其社会化的飞跃,使可能的创作客体向现实的创作对象转化。在《文学创作中的心理定势论要》中,笔者认为心理定势也是体现主体创造性的一种力的“预成图式”,只有实现内在力结构与外物结构的同一,即客观的社会生活等合乎主体的定势结构图式时,才能纳入其创作领域,引起主体的重视并进行审美加工,吸纳同构心理因素,排弃异构的外物刺激。因而创作主体在审美感知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是顺乎定势的导引而进入一种难于自控的状态,以定势作为选择的标准和前提。且由于定势本身是一个运动系统,不断变化发展,呈动态趋势,因而受其导引的创作活动也不断走向深层领域。即使对同一创作客体进行艺术表现,也在不同的时期,由于对定势不同程度的扬弃,其审美感知的选取内容和视点,其艺术创造情状必有区别,所创造的审美价值也不同,一般呈正向向深层变化发展。可见,创作客体与主体双向构建的最初起点,就在于主体审美感知的定势规定,是它起着先在的预成的优势制约和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