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O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1)02-0091-07 一 一个民族的语言方式不仅是他们的言说方式,而且是他们对事物和世界的分类方式和感受方式。就此,法国当代思想家福柯在其《词与物》中把中国称之为"heterotopia"。其中"hetero"表“异质的”,"topia"则是"utopia"(乌托邦)去掉"u"。两者合起来其大意为“异质的城邦”。他为什么有这样的看法呢?原来是因为汉语。他在书中接着写道:“该国度所使用的语言,它的句法,它对事物的称谓和命名,甚至该语言中联系词语的语法规律,都与我们已知的一切相左。如果在托马斯·莫尔笔下的乌托邦里,保持语言最基本构成的寓言汉语还能存在的话,那么在诸如博尔赫斯笔下的Heterotopia中,我们平时所惯用的语言系统都将失效,言不及意,词不达意,语法从根本上被取消,我们的神话以及我们的语句中的抒情表达方式都将消解枯竭。”[1]莫尔的“乌托邦”由于是印欧语系(屈折语)的,所以对福柯来说还是“我们”的乌括邦。而博尔赫斯笔下的汉语世界的乌托邦则由于是汉藏语系(孤立语)的,所以就成了"hetero"(异质的)和"the other"(另类)的乌托邦了。叶维廉先生在谈到中西美感基础的生成时说到:语言行为“是从原来没有关系决定性的存在事物里,决定一种关系,提出一种说明。”[2]更进一步说,人是语言的动物,语言是人的世界,因此语言与语言的差异就不仅是语言、语汇、语句等等方面的不同,它们还是思维方式、价值方式、精神方式等等的差异。这样,民族语言即是民族精神,民族精神即民族语言。 汉语的“异质性”导致了传统汉语诗学话语的“异质性”,比如它的内在性、此岸性、意蕴性都不同于西土;它的核心范畴味、神、韵、气、境等也是独特的。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当今背靠母语的“乡土根性”,开掘汉语诗学的文化资源,重建具有中国特色的诗学话语是有意义的。 二 西学东渐,由于西方诗学话语的比照,传统的诗学话语显出了缺少分析性、逻辑性和体系性的一面,我们曾经把这当作最大的弱点和不足而力图加以克服。百年后,德里达先生又高兴地看到汉语诗学提供了“所有逻各斯中心之外所发展起来的强有力的文明态势的明证。”这真是坏也“非逻各斯”好也“非逻各斯”。不过这倒是启发了我们:不同的诗学话语形式原来深深地植根于不同的语言方式。 德里达先生的意见与中国许多语言学家的看法是一致的,汉语的异质性首先就表现在其非逻辑形式结构之上,具体说来,则表现在汉语词法的高弹性以及汉语句法的自由性这两个方面。 在汉语语法学界,词类的划分一直是一个难题。外籍留学生学汉语查《现代汉语词典》会发现,在词条后面“居然”没有标出词性,这太令人惶惑不安、大惑不解了。因此,在习惯于有严格词类划分的屈折语的外籍学生看来,学汉语就类似于没有保险绳的攀岩,是一种精神的冒险。事实的确如此,比如“神思”一词就既象名词又象动词。《毛诗序》中有这样的话:“风,风也,教也;风以动之,教以化之”,“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这同样一个“风”有的是名词(如《国风》),有的是动词(即感化、教化)。这种非常可疑的现象在屈折语是不可能存在的。在那里,一个基本词根,作名词、动词、形容词时,读音各不相同,同时字也各不相同。词性使用的随机性、滑动性可以说是汉语作为孤立语的第一个鲜明特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语言学家王力先生认为“西洋的语言是法治的,中国的语言是人治的。”中国古代流传很广的“易之三名”也说明了这一点:“易一名而含三义”:易简(名词)一也,交易(动词)二也,不易(形容词)三也。汉语人对这些是习以为常的。涉及诗学话语的一些关键词也是滑动多变的,比如,“美”可以是名词(美不自美),可以是形容词(美不自美),还可以是动词(美死你了)。再比如,“味”可以是名词(味无味),也可以是动词(味无味)。 汉语词法的高弹性除了上述“混淆”以外,还表现在名词的非秩序性(孤立语?)和名词概念的不明晰性上。 在西方屈折语的严格分类视野下,名词是非常重要的。名词承担着对世界和人自我的命名。所谓“能指”/“所指”的种种复杂关系也主要是在名词中展开。名词的冠词(定/不定)、性、数、格的种种规定都在强调特定名词的概念性,并由此开始在这些名词概念间建立起一种横向连锁关系,进而建立起一种名词概念的纵向层级隶属关系,最后完成为一个名词概念的恢恢天网。印欧语系的这种特长,实际上就是用理性或词(logos)把庞杂混沌的对象世界整理和划分成不同的或相同的类别,并探索其特定的基本性质。在此,分类就是用名词来整理和划界;从下到上来说是归纳,从上到下来说是演绎。在西语人看来,分类是“科学”研究的绝对前提。严格而“科学”地对作品进行分类就成了西方诗学的显著标志。而汉语界没有严整完善的分类的逻辑性结构框架,也无明确的分类的逻辑支点和逻辑根据,所以现代汉语诗学的四分法(诗歌、小说、戏剧文学、散文)按西学标准是暧昧而混乱的。前三类可以说是按性质区分的,而散文一类又是按形式来划分的。这明显地违反了“根据同一”的分类原则。造成这种“不伦不类”的分类方式的根本原因其实是汉语名词的非逻辑化特征。照汉语诗学看来,分类是随机随意的,也是不重要的,“文本同而末异”,分类实在是细微末节之事。曹丕的《典论·论文》分出四类八体,即“奏议”、“书论”、“铭诔”、“诗赋”。陆机的《文赋》分出十类,即“诗”、“赋”、“碑”、“诔”、“铭”、“箴”、“颂”、“论”、“奏”、“说”。这里面很难说有多少分类的根据或语词逻辑。刘勰《文心雕龙》的文体分类要有“逻辑根据”一些。他说“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即按作品的语言的有无韵划为文/笔(韵文/散文)两大类。这种分法在西语人看来也是“幼稚而肤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