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建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可能性 接受美学是20世纪60年代中期西方文学研究领域内出现的一种新的理论学派,它由联邦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尧斯和伊瑟尔等五位年轻的美学家首创。这派理论最突出的特点是从读者接受的角度研究文学问题,认为作品的意义和价值是在阅读过程中由读者重新赋予的,读者是作品的“真正完成者”;接受美学还把上述思想推广到文学史的研究之中,认为整个文学史都是读者接受作品和作品在读者中产生影响、形成特定效果的历史。接受美学的一系列理论主张给西方的文学研究带来了新的生机,因而在不到20年的时间内,就被迅速传播到西欧、北美和东欧一些国家,形成一种世界性的理论潮流。 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较为系统地翻译和介绍西方接受理论的各种流派及其理论观点的。在经过一个短暂的消化过程之后,一些睿智的学者便尝试以西方接受美学为参照,来重新审视中国古代文论中有关读者接受的理论思想,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研究便很快成为古代文论研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学术领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展示了广阔的学术前景。(注:参见樊宝英:《接受美学与中国古代文论研究》,《学术研究》1997年第5期。) 笔者也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做硕士学位论文时开始选择用西方现代接受美学作为理论参照来审视和研究中国古代的文学接受理论问题的,在当时发表的一篇有关中西艺术接受理论比较的论文中我写下了如下一段话:“在中国古代美学理论中,显然找不到‘接受美学’这个概念,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古代美学理论中就绝对没有与西方接受美学相近或相似的理论观点。那种不加分析就盲目断言西方某种新理论新方法在我国古已有之的做法固然显得幼稚和愚昧,但完全匍匐在西方某种新理论新方法的脚下而无视我们民族自己珍贵的理论遗产,这种态度同样不值得赞赏。实际上,诚如一位前辈论者所指出的:‘中国虽无接受美学之名,早有接受美学之实。’(吴奔星《一门新兴的审美学科的兴起》,《江海学刊》1989年第1期)只要我们以接受美学为理论参照, 来返观一下我国古代的文艺理论和美学理论,就会欣喜地发现其中确乎蕴含有一些接受美学的基本思想。……他们不但可与西方的接受美学相媲美,而且还在某些方面弥补了西方接受美学的不足。”(注:参见拙文:《“品味”论与接受美学异同观》,《江汉论坛》1990年第1期。 )现在,十年过去了,笔者的基本观点不仅没有变化,而且我对研究的前景更为乐观。但是,在欣喜之余,也深感我们的研究也存在着一些理论上的误区,这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重建中国古代接受诗学有无可能的问题,二是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的问题。现在先讨论第一个问题: 关于重建中国古代接受诗学有无可能的问题,学术界有两种否定性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接受美学是西方现代的文学理论派别,它有其产生的特殊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和思想渊源,因此中国古代根本不可能存在什么“接受美学”,当然也就没有建构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可能。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有些论者对一些年轻的学者借助西方现代接受美学的视角来研究中国古代文论的尝试和做法嗤之以鼻,认为这是“以现代的、西方的文论知识来套裁传统文论”,是一种“贴标签”和“现代化”的方法。(注:参见《中国古代文论范畴研究方法论管见》,《文学研究》1996年第2期。) 其实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从理论上看,虽然接受美学作为一种文学理论流派,是西方二十世纪中叶才出现的,它自有其独特的理论内容和赖以产生的思想文化背景,但有关文学接受的基本思想却早就存在于以前的文学理论批评著述包括西方此前的文学理论批评著述和中国古代的文学理论批评著述之中,这正像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直到鲍姆加敦才正式确立而美学思想却自古以来就存在一样,我们不能因为接受美学是西方现代的产物就否认对此前的文学接受理论思想进行清理和总结的可能性。而事实上,只要是稍稍接触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的人,就不难发现,中国古代虽然没有“接受美学”这个概念,也没有“接受美学”这种独立的理论学派,但在汗牛充栋的诗词书画理论注疏和小说戏曲序跋评点中,却保留着极为丰富的“读者反应材料”,蕴含有极有价值的文学接受思想,并由此构筑起我们自己的接受诗学体系。在这个意义上,我十分赞同陈文忠先生的看法:“在中国诗歌接受史中,潜藏着一部中国特色的接受阐释学。”(注:陈文忠:《古典诗歌接受史研究刍议》,《文学评论》1996年第5期。)这就是说, 如果我们承认有关文学接受的思想在西方现代接受美学诞生以前就已经存在,如果我们也承认中国古代文论中的确蕴含有丰富的文学接受思想,那么,研究者借助西方现代接受美学的某些视点对中国古代的文学接受理论思想进行清理、挖掘和总结,进而建构有民族特色的中国接受诗学就不是一种理论上的奢望。 持否定态度的第二种意见认为重建中国古代接受诗学是有条件的,而这些条件,目前看来并不成熟。他们认为:“接受美学是接受历程的逻辑概括。只有真正深入中国诗歌接受史的各个环节,才能真正建立起中国诗歌的接受阐释学。”(注:参见陈文忠:《中国古典诗歌接受史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这也就是说,在重建中国古代接受诗学之前,必须首先重建中国古代的诗歌接受史和文学接受史。这种意见无疑有其合理性的一面,因为中国古代文学接受理论或接受诗学的形成和发展是以中国古代文学接受史所提供的大量的文学接受经验和文学接受实践的成果作为基础的,因此,如果没有对这个基础的深入研究,想重建耸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中国古代接受诗学当然是不可能的。从这个意义上看,研究者把中国古代诗歌接受史和文学接受史的重建工作作为研究的侧重点是有相当的道理的(而这些工作他们认为,目前并未开展,或没有作好)。但在我看来,这种意见却忽略了问题的另外一个方面,这就是:中国古代文学接受史的展开,以及中国古代文学接受史所取得的大量有关文学接受的经验和成果又是以中国古代的文学接受理论观念和原理作为指导的,而这些有关的接受理论观念和原理如前所言本已大量地存在于中国古代有关的理论著述之中,因此,对这些散见在各种理论著述中的中国古代文学接受理论观念、理论命题和理论原则进行清理和挖掘,并进而重建中国古代接受诗学就是完全可能的,并非一定要等到“深入中国诗歌接受史的各个环节”之后才能进行。而且从文学接受理论对文学接受史具有指导作用这一点来看,如果没有对中国古代文学接受理论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命题和基本原理的把握,要想真正“深入中国诗歌接受史的各个环节”并进而重建中国古代诗歌接受史文学接受史,同样是不可能的,这也说明不一定非要等到对中国诗歌接受史和文学接受史的各个环节有了深入把握之后才能开始中国古代接受诗学的重建工作,这两项工作完全可以并行不悖地同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