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最早作为哲学命题提出,是人类智慧的代码,中国人称为“智圆”。技艺的纯熟,称为圆;某种生成形态的成熟,也称为圆。圆,由于具有完整深邃的涵意,而成为高级艺术的审美形式。福斯特在《小说面面观》中提出“圆形人物”,也是对复杂多样(完整)的人物性格创造的艺术追求。中国传统的圆说,形成了自身独有的思维方式、审美方式及其艺术世界的建构方式,以包涵美学的心理学的修辞学的多学科交叉所产生的理论能量,显示出丰富奇异的色彩。 一、悟觉圆:完整深邃的创造性直觉方式 艺术创造离不开人的悟性。西方悟性是德国古典哲学术语Vevstand的意译,现代一般译为“知性”。中国悟性,儒家“格物致知”,“修悟”之类,强调体验有得、真积力久而至达深层感知。禅家称“妙悟圆觉”、“悟道”等,侧重于体验境界,追求进入超时空的境地。中国诗学概念中的悟觉圆,是在融汇禅宗、道、儒等各家之“悟”而形成的“大悟”,自始至终体现了艺术体验和审美感悟的心理特征,具备克罗齐所说的艺术直觉的“强度”和“宽度”,因而可称为博大深邃的创造性艺术直觉思维。 “反”(“返”)之圆的直觉方式和体验本体。 悟觉圆的哲学含义是“悟道”,最早可以追溯到老子提出的“反者,道之动”。一个“反”字,却提供了“悟道”的钥匙。这种直观经验的方法,是圆的直觉体验形式,具有重要的艺术感悟的意义。其一,“反”者,相反相成,正反而合。逆向思维本身就是对思维的一种拓展。特别是在艺术体悟和创造中,更是离不开思维的双向展开——对立统一的辩证思维方式。虚实互用、有无相成、正反而合,就是这种高级的艺术直觉的智性方式,表现了对体验对象的整合的浑圆的把握。所谓“注此而写彼”、“背面敷粉法”、“一手二牍”、“一声两歌”、“一击两鸣”、“石有三面佳处,不过一峰”之类笔法,都是对相辅(反)相成的创造性的直觉思维方式的具体运用,显示出艺术体悟和表现的奇效,赋予艺术神秘的魅力。其二,“反”作“返”字,返本归真也。“道”又名曰“大”——“逝”——“远”——“反”,即返归原初混沌、先天地生的无限整体的存在状态。《大戴礼记·曾子天圆篇》中有“天道曰圆”之说。“道”之“圆”,对自然、对本真(本根)和无限的追求,正契合艺术的本性。《文心雕龙·原道》从这一意义上强调“人文之元,肇自太极”,即“道”在文学中的本根地位。李贽的“童心”说、袁宏道的“性灵”说,也是对人的真实本性的言说,心灵本性、性灵本性,都是艺术创造所依赖的体验本体,它贴近现代意义上的艺术体验本体。荣格的“原始意象”、“集体无意识”,即是一种精神的“回返”,它“补偿了我们今天的片面和匮乏”(注:荣格《论分析心理学与诗歌的关系》,《心理学与文学》三联书店1987年版。)。艺术体验中的现代(文化)与返祖(生命)是相互对立而又依存的统一体。返之圆,并非回到始祖,而是返归(切入)更高意义上的生命本体。 “神会”的“触动圆览”的悟觉状态。 按照胡塞尔的现象学的体验概念,诗人艺术家主体意识的意向性结构,决定了体验统一体是一种意向关系。中国文论中的“神遇”、“兴到神会”、“神与物游”等,作为揭示艺术感悟中不同层面的范畴,正是以独特的意向性体验方式,以及体验本体呈现出多种意向指涉,形成圆的艺术感悟的特征。从庄子说庖丁解牛“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到苏东坡品鉴龙眠居士的《山庄图》,称“其神与万物交,其智与百工通”,都是对“神遇”或“神交”的感悟方式的言说,也是对艺术体验和审美感悟中一种普遍的奇妙现象的命名。“神遇”是一种心物感应而达成的原初默契,也是主客体之间意义的双向渗透过程中发生的特有心理反应。王昌龄《诗格》强调“感物”时,不但要“目击其物”、“目击其境”,而且必须“以心击之”,使“心入于物”,这样才能“深穿其境”、“神会于物”。“神会”归根到底是心灵的深层感应。“神遇”作为原初的直觉感悟,本身就带有一种自发的混沌感,意合的朦胧感,表现了悟觉的特别大的疆域——圆的感悟的可能。“神会”,陆机称为“应感之会”,则是“兴”发活跃升腾,直觉体验和心灵体验得以拓展,获得抵达悟觉圆的境界的可能。“当其触物兴怀,情来神会,机括跃如,如兔起鹘落,稍纵即逝矣。”(王士祯语)“神会”表现为一种奇妙的突发性,是瞬间的灵感妙悟。“象与神通”、“神与物游”(刘勰),“神会”中翩然而至的形象,自然包孕着意蕴的全部丰富性、复杂性。这与“比兴”的表达方式有关,《文心雕龙·比兴》曰:“诗人比兴,触物圆览”。诗人以“比兴”的方式,展开艺术的感悟和想象活动。神来之时,喻象叠出,这种悟觉思维近乎隐喻性意象思维,真正形成了“触物圆览”的审美。 “气运”之圆的美学意蕴。 符载称唐代画家张璪在妙悟状态中,“气交冲漠,与神为徒”(注:《观张员外(璪)画松石序》,《中国画论类编》中国古典艺术出版社。)准确表述了中国艺术家直觉感悟的又一特点。“气”与“神”交合在一起,“气”在想象(“神”)活动中是十分活跃的因素。艺术创造理论中“气”的概念,指创造主体的心灵之气、精神之气、生命之气,包括生气、气质、志气、意气、气骨、气概、神气、气度、气象、灵气、才气等。气的美学价值,就在于它起有贯通情与志、意与趣、感性与理性的媒体作用。而气的艺术实践意义,则在于它的感性特征及其极大的包裹性。气的感悟,是浑整的心灵(主体)感应。这种“气运”之圆,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投射,显示了创造性直觉把握的力度和厚度。古典作家的“孤愤”、“襟怀笔墨”之类,即是主体之气的特有形态,是一种饱含痛苦经验的沉郁之气,拥有真诚和良知的博大胸襟,也是完全投入(孤独)的创作状态。因而他们的“发愤之作”,具有主体感悟的整体效应,表现了艺术形象的富有的蕴涵量。所谓大气之作,就是诗人、艺术家拥有充盈深厚的“气运”之圆的艺术产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