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10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242(2000)05-0058-06 一、早期白话—自由诗及诗学主张的“非艺术化”倾向——现代诗学艺术化倾向的发生背景 中国现代白话—自由诗创作是伴随新文化运动和文学革命发展起来的,它实现了诗歌形式的大解放,为中国诗歌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就在白话—自由诗创作日渐鼎盛之际,其弊端也日益呈现,突出表现为概念化、理念化、过于强调写实和混淆诗与非诗的差别等。造成这种弊病的原因很多,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白话—自由诗的“非艺术化”流弊。鉴于学术界从创作方面探讨这一问题的较多,本文侧重于从诗学理论方面来分析。 中国现代新诗创作从“形式大解放”开始,新诗人们不约而同地流露出厌恶形式的倾向。文学革命的首倡者胡适认为文胜质是旧体诗词的主要缺陷:“近世文人沾沾于声调字句之间,既无高远之理想,又无真挚之情感,文学之衰微,此其大因矣。”[1]这也是新诗创作所要避免的。郭沫若则视形式为诗人的镣铐,在形式方面主张绝对的自由与绝端的自主。[2](P213)另一位新诗人俞平伯也以极端厌恶的语气谈到形式:“我最讨厌的是形式。不但那些音律句法底老谱,叫人皱眉不消说了;就是那些学问上的偶像,所谓‘道气’,当做诗的时候,也恨不得远远请他们去。”[3](P614)宗白华在一封信中也颇为坦率地承认:“……因我从小就厌恶形式方面的艺术主张,明知形式的重要,但总不注意到他。”[4](P240)新诗人们厌弃的“形式”主要是指诗歌创作中的艺术规范与技巧,对形式的排斥已成为初期白话诗坛的一种普遍性倾向。 早期白话诗学有意识排斥“形式化”因素(这里主要是指格律、声韵、节奏等与诗的形式密切相关的因素)的重要原因就在于:早期白话诗人以“情感”为新诗的重心,并且标举“自然”作为评价诗歌的主要标准。 中国诗歌自古就有“诗言志”和“诗缘情”的传统,《诗大序》中的一段话被经常引用:“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蹉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段话旨在说明诗起源于诗人内心的情感冲动,情感在诗的形成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人性发现、情感解放的新思潮背景下,新诗人们高度认同并发展了这个观点。胡适认为情感是文学的灵魂,文学如果没有情感就成了木偶和行尸走肉。[1]康白情把诗看做是主情的文学,诗人则是宇宙的情人。[5]创造社作家对情感的强调更是无以复加。郭沫若把直觉喻为细胞核、情绪喻为诗的原形质的观点最具代表性。成仿吾则把诗人视为感情的宠儿,并且把情感和理智对立起来。“文学是直诉于我们的情感,而不是刺激我们的理智的创造,文艺的观赏是感情与感情的融合,而不是理智与理智的折冲。”[6]可见,在诗的创作中突出情感的重要性是新诗人们的共识。 虽然诗的抒情性并不是新诗人的发明,但早期新诗人对情感的看法与传统的“诗言志”和“诗缘情”观念有一个明显的不同,那就是新诗人更强调情感的原生态与自发性,排斥有意识地对外在形式的追求。他们认为情感的直白宣泄和倾诉本身就是诗,形式自然孕含其中。郭沫若就多次阐述他的“体相如一”的一元论诗歌观念。在他看来,直觉与想像是诗的本体,只要把这些写出来,便“体相兼备”,无需在形式上刻意求工。只要是纯真自然的抒情文字,本身就是优美的形式:“然于自然流露之中,也自有他自然的谐乐,自然的画意存在,因为情绪本身是具有音乐与绘画二作用故。情绪的吕律,情绪的色彩便是诗。诗的文字便是情绪自身的表现(不是用人力去表示情绪的)。我看要到这体相如一的境地时,才有真诗好诗出现。”[2](P213)在评雪莱的诗时,他再次谈到:“……体相不可分——诗的一元论的根本精神确实是亘古不变”[2](P212)。郭沫若认为有“体”自然会有“相”,因此不必着意于“相”,这是他早期诗学主张的一个核心。由以情为主走向对形式规范的有意识抵制对郭沫若来说是一种必然:“抒情的文字,便不采诗形,也不失其为诗。”[2](P211)在他看来,外在形态的追求纯粹是多余的。需要说明的是,郭沫若并未取消“形式”,这事实上也是不可能的,在他为诗开创的公式中,“形式”也占一席之地: 诗=(直觉+情调+想像)+适当的文字 他所否认的,是那种把某一特殊的形式如格律视为诗的普遍形式的诗学观念,而强调“形式”更多地是内在性而非外在性因素。他提出了“内在韵律”(Zntrinsic Phythm,或无形律)的见解,这种内在律和注意平上去入、高下抑扬、强弱长短、宫商徵羽的外在律不同,它指的是顺应情绪的自然消涨而形成的音律,这种音律绝少带有人工的因素:“诗应该是纯粹的内在律,表示它的工具用外在律也可,便不用外在律,也正是裸体的美人。”[2](P201)“内在律”和“体相如一”论的实质是相同的,都反映了郭沫若强调“自然”而排斥有意识的人工雕琢的见解。 郭沫若的这种观念在当时具有相当的普遍性。新诗元老之一的俞平伯也认为只要有了真纯自然的动机,自会有体相兼备的诗:“我认为诗律既不难,而且有很精严的规则——自然的法则——存在,但是我们却不要管它,不要有意地遵守它,只乘着‘兴会’做我们底诗,它自会如形影的来符合我们。换句话说,人底盛兴和谐律底盛兴是相伴着而同源的,我们不愁有好诗而没有好的调子啊!”[7]总之,在新诗人们看来,形式只是附着于感情之上的伴生物,有意识地追求形式的完美是不足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