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一场深刻的社会大变革。反映到精神生活上,一方面人们逐步认识了市场经济对开创历史新局面发挥的巨大作用,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思想、新观念,精神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又有些人对市场经济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缺乏正确的认识,理想信念发生动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扭曲,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滋生蔓延。本文拟就在深入改革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正确认识思想道德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动作用 每一个时代,每一种社会都有自己的精神文明。这些精神文明归根结蒂,是受物质文明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的。正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指出:“人们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归根到底总是从他们阶级地位所依据的实际关系中——从他们进行生产和交换的经济关系中,获得自己的伦理观念。”[1](P434)道德的根源在于经济关系。社会主义社会的精神文明与其他社会精神文明的区别,归根到底是由不同的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体现在社会的精神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各方面。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深刻地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2](P98)由此,不难理解,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思想道德尽管形态各异,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本质特征,那就是极力维护私有制,维护以私有制为核心的经济基础,维护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全部上层建筑。尽管这些社会的思想道德渗透在一切精神文化领域,决定着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尽管这些社会的思想道德文化中也含有一些民主性的精华和积极的因素,值得后人重视和借鉴,但是从总体上说,它们仍然是剥削制度下的思想道德文化的产物。 在社会主义的中国,情况则迥然不同。我们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因此,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体利益,必然要求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来动员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并在全社会树立和发扬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为此,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体制,它不仅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结合在一起,而且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一起。这一概括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发展,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搞好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指导方针。也就是说,在道德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我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精神文明的优势,促进、引导市场经济向着有利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和实现共同富裕的方面发展,防止少数人为了个人利益而走上违背广大人民利益的错误道德上去。在这种情况下,只强调道德建设去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不够的,思想道德建设不仅仅是去适应市场经济,而是要在“适应”的同时发挥自己的导向作用,努力克服市场经济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促进和完善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道德建设领域的若干重要关系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取向与客观现实之间存在的一系列矛盾,使二者之间形成有机统一、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关系。 (一)当前一些社会负面现象与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的关系 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是现阶段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但当前存在的一些社会负面现象,诸如部分国有企业不景气,职工开支困难和放假、下岗,地区之间收入差距拉大,腐败现象和社会丑恶现象有所滋生蔓延等,又在不同程度地弱化着一些人的这一信念。这就需要以积极的心态,正确认识并处理好这一关系。而不应该因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负面现象的存在,背弃正确的理想信念。为此,要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需要一个过程,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不发达阶段,认清这些社会负面现象的原因和存在的暂时性,认清只有坚定不移地将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进行到底,才能既实现国家强盛,又比较根本的清除这些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为社会主义奋斗,不但是因为社会主义有条件比资本主义更快地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而且因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消除资本主义和其他剥削制度所必然产生的种种贪婪、腐败和不公正现象”[3](P143),从而增强承受能力,坚定必胜信心;二是加大缓解性工作力度,尽量可能地把负面现象及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三是加大改革步伐,尽快求得在体制上、在治本上解决问题。 (二)获取个人正当经济利益与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关系 在全社会正确认识和处理好获取个人正当经济利益同发挥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精神的关系,是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向我们提出的客观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允许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先富起来,如在农村实行的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的分配方式,“交够国家的,留足自己的,剩下都是自己的”以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我们强调每个人的物质利益都应当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关心,但这决不意味着不讲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事实上,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生活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每一个公民,都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越是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越要认真提倡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倡导一切有利于解放思想和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思想道德,一切有利于追求真善美、抵制假丑美、弘扬正气的思想道德。激励人们热爱集体、热心公益,为人民多做好事,通过合法经营和诚实劳动获得正当的经济利益,反对形形色色的个人主义、本位主义、小团体主义以及见利忘义、唯利是图、损公肥私、损人利己的思想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