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十多年来的积累和发展,我国选择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模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对我们这样一个有几千年文化传统,同时又极缺乏商品经济,特别是市场经济经验的民族来讲,必然会产生强烈的冲击,许多困惑和矛盾也会随之而生,致使道德教育面临着许多新课题,道德教育的地位及作用同时也面临着重新予以价值定位的问题。认真探讨这个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之间的关系 马克思曾指出:“个人是什么样子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①在探讨问题之前,应首先明确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对道德及道德教育影响的实质是什么? 一般认为,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以市场为基本的资源配置协调手段来调节商品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经济体制。它被分解为“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2)包括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在内的全国统一开放,有序的市场体系;3)以间接调控为主,计划手段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宏观调控体系;4)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向共同富裕之路的分配制度;5)多层次、能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体系”②。据此,市场经济有以下特点:1)它是主体多元化的经济;2)是公平竞争的经济;3)是契约化的经济。同时,也可以看到,市场经济推进的目标不是局部的,也不是短暂的,而是波及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它就必然会对道德及道德教育产生巨大的冲击和影响。但是,由于道德与经济发展间在不同的时代条件下,不同的文化背景下,以及道德主体不同的利益驱动下,有不同的关系,决定了探讨该问题的复杂性。 概括而言,目前就教育与市场经济间的关系有以下四种有代表性的看法。 不相容论。认为市场经济与道德进步是不相容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要以道德退步为代价。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各方面必然要处于“混沌”状态,道德及道德教育在这种状态下非但不能起促进作用,相反,会阻碍经济的发展。 代替论。主张市场经济原则。规范是全社会共同的交往原则和规范,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的通用性。这种观点将市场经济原则、规范推广到非经济领域,把“钱”作为唯一可行的标准,一切道德原则、规范都要经过这个标准的检验,“情”、“义”等道德观念因此是虚幻的,可望不可及的,只要能赚钱,便无礼义廉耻之别。 多元化论。认为市场经济的推进,必然会形成利益多样化的格局,由此必使道德多元化。各种道德观念、规范、评价标准都有其存在的合理前提,全社会共同的道德观念、规范、评价等不复存在。在这种状况下,要否定真善美的统一标准,以提高年轻一代的“主体意识”,促进其“自我选择”。这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形色色的道德理论都找到了一个滋生之地,道德教育的使命仅是帮助年轻一代依据自我“需要”,从中自我“选择”。 决定论。这是保守的观点。认为传统的道德规范、原则及评价标准对市场行为及市场观念、市场规范应有决定性作用,将道德的作用绝对化。 不同的认识,反映了在强力推进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种种心态。我们认为,教育与市场经济间在社会生活中是有区别地联系着的。从区别上说,它们两者产生的条件不一样,社会作用不一样。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生产力发展的直接结果。而道德则是由一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特殊的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作用是要整合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借以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联系一方而言,一定的经济是产生一定的道德的基本条件之一,道德是经济发展的必需保证。 根据以上理解,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看待和摆正其与传统道德伦理的关系呢? 马克思、恩格斯曾指出,对于利益的正确理解,是整个道德的基础。也就是说,道德领域的基本矛盾,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问题。市场经济对传统道德的冲击,首先就表现在这个问题上。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经济人(经济人可以是自然的单个人,也可以是法人),他在市场经济中的行为是受到左右的。利益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无利即无市场经济,斥利即排斥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③由此,就必然产生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矛盾。我国传统的道德规范是扬社会利益抑个人利益,在今天与市场经济发生了剧烈的冲突,这是各种不同的道德认识产生的直接原因。毫无疑问,这种价值观念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最大不足是对“个人利益”缺乏公允。与市场经济的驱动力相左。而西方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演变,却表现出了一条与前者截然相反的价值观念,即极力扬个人利益抑社会利益,把个人利益抬高到无以复加的程度。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每个人所追求的仅仅是自己特殊的私人利益,公共利益是一种与个人利益不相符,“异己”的东西。“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④西方的社会高度发展,拥有空前的物质享受时,国家对价值目标、准则的整合统一功能却弱化了,成为“虚幻的共同体”。随之而来的,被称为“西方社会病(世纪病)”的各种社会问题屡见不鲜。 不难看出,对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不同把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必然会导出不同的社会效应。扬弃了在这个问题上各持一端的思想方法后,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利益”?如何评价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呢?市场经济固然是法制经济,但在法律范围内的行为也不尽然是道德的,那么,在目前条件下,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行为的评价标准是什么呢?如何确定?这一系列问题是摆在道德面前且必须予以回答的,它表明市场经济对传统伦理道德的冲击不仅仅是对个别价值判断的冲击,而是在它的根深处。这并不是说要以虚无主义的态度对待传统伦理道德,而是要采取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对待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