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当今这个大众传媒的文化控制权力日趋制度化、明确化且肆意泛滥的时代,文学写作已经真正演变成为一种“仪式化的写作”。 这并不是说文学已经不再是一种现代人的精神存在载体和思想表现形式。虽然迄今为止,文学活动作为一种纯粹精神/思想的抒情表达方式,其往昔拥有的广大的读者市场正在急剧萎缩之中——传统意义上凭借书面符号来重新显现精神指向,并且充当了人性价值批判者和守护者的那种文学文本及其写作活动,由于难以完美地满足人在电子世界里对于“影像直观性”的感受需要,因而也就难以有效地体现出那种作为大众文化消费品所必需的直接性和吸引力;如此,则不独中国,其实全球性的文学活动都这样或那样地面临着严峻的“市场压力”——但是,在我们今天所能找到的各种以书面符号为传情表意形式的文学写作中,至少在它们的社会功能层面,总还或多或少保留了某种为写作者本人津津乐道、自我感动的精神/情感的宣泄性满足。所以,即使在文学的纯粹精神/思想价值尺度已经相当模糊的今天,我们依旧还是要承认这种写作形式所具有的“精神”含义,以及它的存在的合法性。 不过,我想要说的是,这种留存在当今文学写作活动中的“精神合法性”,在以电视、电影、生活杂志等为传播主体的大众传媒的大面积围追堵截、威逼利诱下,现在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文学写作成了一种以适应、顺从大众传媒制度(包括其技术特性)为形式,以文学写作者本身的精神/情感自娱为过程,以投合最普通的消费大众的文化消费热情和生活娱乐为目的的“仪式化”活动——精神/情感的自由宣泄必须有意识地、先在地觉察到大众传媒与大众消费需求之间的具体关系,才能有效地借助大众传媒的技术支持,特别是其强有力的意识形态控制权力,在文学殿堂里排演一出又一出令写作者自我陶醉的动人游戏;文学写作过程中曾经被引以为人性骄傲的精神艰辛与思想创造,在写作活动与大众传媒体制的关系系统中逐渐退化,演变为文学写作者、文学读者在精神/情感游戏的仪式中所获得的当下快感,而文学传统所追求的内在意义结构的创造性深度则为这种仪式固有的直观效果所取代。 这里,作为大众传媒制度化时代的一种“仪式化”存在,由于无法逃脱,进而又屈服于大众传媒的权力制约,文学写作首先由原来形式上的私人性、个体性活动,迅速转换成一种公众性的集体事件——这正是一切大众传媒制度下文化活动及文化产品所显现的总体征象,即传媒活动的广大覆盖面和“一览无遗”的公开炫耀能力,使得当今社会的所有文化活动都相约走向了某种直接指向普通社会公众的开放过程,而文化体验的独一无二意蕴则在大众普遍参与和享有的同时失去了它的存在根据。这表明,对于文学写作者而言,文学写作已经不再能够充分“合法”地保留其在很长一个时期里坚定信仰的个体实践的精神体验性和内在性;文学写作开始公然指向那种在大众传媒制度保障下最大程度地获得的当下展示效果,以便使写作本身直接进入大众的日常生活范围。这一情况的出现,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文学写作者在当代文化环境下对于大众传媒强大的制度性压迫和控制权力的一种现实妥协,另一方面它也非常生动地再现了文学在大众传媒制度化时代的具体生存策略——大众传媒制度演化出来的文化控制权力,既产生了对于文学写作过程的新的规定,产生了文学对于大众传媒活动的依赖,同时也造就出文学写作对于大众传媒制度的新的适应能力和对于传媒活动的具体利用。 事实上,由于大众传媒具有无与伦比的超凡技术优势,由于大众传媒的技术能力必定带来的那种毫无顾忌的影像编码能力,以及大众传媒在自身制度化过程中不断激化起来的那种强制性意识形态意图,总是不断在现实文化范围内造就了人和人的精神活动的被动性,培养了人们对于大众传媒文化控制权力的无意识,因此,尽管至今文学写作仍然不失浪漫地标榜着自己的“精神”路线,但在实际过程中,文学写作那种建立在最个人性的思想沉思与价值体验基础上的私人性活动,其实已被大众传媒的权力运作过程及其具体效应所拆毁;原本作为一场私人经验的文学写作活动,经由大众传媒权力实践的强力介入,不得不走向了一种公众性的层面。“文学写作”成了大众传媒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集体事件——这个事件的发生与结束,都不再真正由文学写作者自己来决定或处理,而是由大众传媒及其具体运作来加以操纵。这就是我们今天常常发现的那样一种情形:在大多数时候,文学写作者主要是根据大众传媒的文化控制需要/意识形态利益来确定自己写什么或不写什么(这个时候,“为什么写作”以及写什么或不写什么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写作本身必须能够始终处在同大众传媒的意识形态利益、文化价值准则相一致的过程之中,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文学写作能不能最终进入大众消费层面、文学能不能最终成为大众的文化消费对象),而文学写作的过程也同样脱离了写作者对于“文学性”的自觉把握,转向了对于传媒技术的具体适应。在这方面,影视文学剧本的写作自然是最能直接说明情况的;同样,今天我们对于许多文学文本的读解,也完全有理由从它们与大众传媒的关系方面来进行——这不仅体现在这些文学文本这样或那样地把“影视改编”作为自己的归宿,而且体现在它们的结构内部就已经非常充分地包含了许多传媒的技术编码特征;逃离“体验”的沉重,直接在形象性上制造出大众感觉的轻松快悦,乃是它们与大众传媒制度相合作的共同基础。正因为这样,今天,文学写作者所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如何以抽象的文字符号来深入传达自身及人类内在的精神/情感经历,而是必须从写作活动之始,就仔细盘算:怎样才能让自己的活动成为一种能够被传媒技术方式所接受或认可的东西?如何能够使写作过程同大众传媒的制度性要求保持一致,以便最终通过大众传媒的权力形式产生最广泛的消费效应? 于是,我们可以看到,对于大众传媒的屈服(也可以说是一种有意识的取媚),对于大众传媒制度的意识形态认同,不仅产生了文学写作本身的过程转换,而且也大规模地形成了大众传媒对于文学的有力操纵。文学写作在大众传媒文化权力日益制度化的时代,成了一种十足的仪式性设计工作——形象的直观效应而不是精神/情感的具体深入过程,决定了这一仪式的完美性和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