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为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保证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长期以来国有企业机制不活,经济效益持续下降,亏损状况继续加剧。为此,需要正确评价和认识国有企业发展的现状与问题。 一、国有企业持续增长,企业转换机制初步取得成效 1.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在平稳回落中保持稳定增长 1995年全国企业总数为734.17万个,其中国有工业企业11.8万个。国有工业总产值为31220亿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完成增加值10581亿元,比1994年增长9.5%;国有企业完成增加值9123亿元,增长7.2%。在全部乡及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生产份额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占38.6%,国有企业占25.6%,均明显高于1994年的22.2%和15.2%的份额。1995年国有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实现利税总额分别占全国工业企业的61.04%、51.23%、58.03%。据对1.4万户大中型企业统计,国有大中型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7216亿元, 占全部大中型企业的67%,比1994年增长7.3%;产品销售收入15075亿元,占73%,比1994年增长15.2%,实现利税和利润分别占74%和59%。 2.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发挥了一定作用 各地、各部门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作了大量工作,使企业生产经营有了一定的自主权。从总体上看,国有企业14项自主经营权的落实程度达到73.3%,其中落实较好的权力有成品销售权、物资采购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内部机构设计权、产品劳务定价权和工资奖励分配权;落实较差的权力有人事管理权、留用资金支配权和劳动用工权;落实最差的是拒绝摊派权、进出口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 投资决策权等5项。 二、从实际出发,采取多种方式加快企业制度创新 1.国有企业继续采取承包制,投入产出总承包效果显著。 据调查,到1995年底,国有企业承包制仍占80%左右。投入产出总承包效果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使企业生产和效益普遍大幅度增长;二是增加了企业留利,加速了技术改造;三是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四是推进了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机制的转换。 2.股份制发展迅速、效果明显 1995年全国股份制工业企业(不包括股份合作制)已有5559家。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大都选择效益好的企业,由于筹集了大量社会资金,加上各地对上市公司降低了所得税率,因而加速了企业发展,提高了经济效益。但在实行股份制的过程中,存在许多的问题:一是股份制“一哄而上”,只注重于筹集资金,在转换经营机制中政企分开上并未取得预期效果,表现为企业主要领导仍由党政主管部门任免;政府以出资人的身份干预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仍未获得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二是加重了企业负担。三是筹资过程中的短期化行为。许多企业只顾眼前集资,把利息率定得很高,加大了筹资成本,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四是股份制发展过快,已经出现股票供大于求的态势。 3.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和试点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范要求和企业实际,合理选择改制形式,使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1996年各省市选定的2000多家企业试点也在全面展开,在100 家试点中,有97家企业的方案得到批复。 为了切实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的政策措施。首先,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一是根据地方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将企业实际上缴的所得税、属地方部分的增值税以及城建税等返还企业,作为国家资本金投入;二是将中央或地方给企业的财政性借款和“拨改贷”本息余额、企业历年欠缴财政的“两金”、集中的折旧及承包利润等转为国家资本金;三是将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或税后利润,在一定时限或企业负债率降至一定比例之前,留在试点企业,用于增加国家资本金;四是允许企业提高折旧率,加速折旧,增加企业自有生产经营资金;五是给予一定的A股、B股上市额度。与此同时,试点企业通过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二级单位改组,设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子公司,有效地降低了企业的负债率。据统计, 1995 年百户试点企业资产总额3083.0亿元,所有者权益1053.0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65.84%, 比上年下降2.11个百分点。第二,分离办社会职能,有些企业将办社会的职能机构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有的企业则根据当地实际,先在内部分离,明确产权关系,暂由企业代管。第三,分流富余人员。许多试点企业采取从生产主体向三产分流、提前退休、下岗培训、直接分流到社会等多种办法分流富余人员。第四,企业内部改革加快,管理有所加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公司制改建,初步形成了企业内部的自我约束与制衡机制。二是企业坚持“三改一加强”的方针。三是精简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据统计,1995年百户试点企业共精简管理职能机构313个,精简管理人员8705人。 4.“优化资本结构”城市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18城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自1994年开始以来,主要政策已相继出台,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果。首先,城市试点开始以来,有关部门按照“增资、改造、分流、破产”的试点内容,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一是部分所得税返还政策,允许把企业上缴所得税的15%返还给企业;二是“贷改投”政策,即允许试点城市选择1—2个企业,经有关部门审核可将企业的“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三是兼并政策,优势国有企业兼并有困难的企业,对于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债务,经批准后可免除兼并产生的利息,分5年偿还本金, 兼并后发生的固定资产贷款利息可停息3年,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可停息2年,以降低优势企业兼并的负担;四是破产政策,允许破产企业的破产财产所得(包括土地使用权)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并且破产前,经2/3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允许分立,以推动破产工作顺利、健康地发展。第二,城市试点取得很大的进展,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多渠道增加国有企业资本金,调整企业资产负债结构。二是加大对优势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力度,对效益好、技术含量高、有发展前景、能带动城市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龙头产品给予重点扶持,通过集中投入,促进重点产品上规模、上水平,培育了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三是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运用多种形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1995年18个城市分流富余人员83.63万人,比上年提高46.62%;分离学校、医院等非生产性机构2537所,增长50.92%。四是以兼并、破产为重要手段, 加速企业组织结构调整。从1994年初到1995年底,18城市共兼并企业336户,盘活646.28 亿元资产,770.37平方米土地,16.40万职工得到优化配置; 依法裁定破产终结企业103户,涉及资产28.64亿元,负债48.8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