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高级主管权力与创新投资关系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郭凯仪,山东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E-mail:gky939@163.com;张超,金沂蒙集团董事长。

原文出处:
劳动经济评论

内容提要:

近年来,学术界持续关注创新问题研究,企业层面的研究多从公司治理结构的角度解释公司的创新现象,从管理层视角的研究则相对不足。CEO作为公司的高级主管,其权力结构既是构建创新治理机制的组成因素,又是公司实施创新战略以及获得创新绩效的执行主体。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和行为代理理论,以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CEO权力与公司创新投资的关系。结果显示:公司决策权越集中于高级主管,越显示出较强的创新投资;首席执行官与董事长的双重角色有利于创新投资;分组数据结果显示,高级主管的任期越长公司的创新投入越多,非国有企业比国有企业越有可能进行创新投资。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2 年 06 期

字号:

      在中国,近年来对创新的关注持续上升,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鼓励创新的政策(布莱兹尼茨和默弗里,2011)。夏皮罗等(2015)认为,在国与国之间激烈的竞争背景下,创新对于新兴经济体提高生产力和收入尤为重要。另外,克莱森斯和法恩(2002)、吉布森(2003)、奥斯特胡特(2009)、奥斯特胡特和卡内(2012)提出,新兴经济体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机制以促进创新方面,仍然存在诸多困难。西方国家很早就进行了企业创新方面的研究,罗默(1987;1990)认为,企业创新是开发新技术、新实践、新策略以增加企业价值的过程,是企业长期竞争力和可持续性的关键。亚当斯(1990)提出,越来越多的公司把创新作为一种竞争手段,尤其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下,选择创新是企业能否长期稳定发展的重要决策。肖万和赫歇尔(1993)进一步提出,企业的创新投入也是增加企业无形资产的重要力量。道林和麦基(1994)指出,创新是企业快速持续发展的动力。研发投入方面较高的公司在市场份额、总销售额、利润等方面的表现要比在研发投入方面较低的公司更为显著。然而,曼索(2011)认为,CEO权力通过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来源行使他们的影响力。以上“结构权”和“所有权”属于制度层面CEO的影响力,而“专家权”和“威望权”则是CEO的软实力。结构权和所有权反映公司赋予高级主管(CEO)的权力属性,即CEO多大程度上能够动用公司资源,借助公司发展战略实施创新目标的可能。

      最能体现CEO制度层面的影响力当属“二职合一”。芬克尔斯坦和阿维尼(1994)认为,二元性是一把“双刃剑”。因为,一方面,二元性有利于高级主管的统一指挥和一体化领导;另一方面,二元性可能会牺牲董事会的监督职能。道尔顿和希特(2007)提出,二元性是最广泛的公司治理现象之一。相关的实证研究结果不尽相同。约翰逊(1993)认为,代理问题是公司治理实践中最常见的框架,建议董事会应独立于管理层,而管理层与之是矛盾的。持该观点的还包括洛尔施和麦基弗(1989)。芬克尔斯坦等(2009)认为,二元性结构将使得董事会监督能力减少而高级主管权力增加,相反,非二元性结构使得董事会监督能力增加而高级主管权力削弱。实证结果显示,二元性对公司绩效有显著的负向影响,独立董事会对公司绩效有显著的正向调整作用。克劳斯和坎内拉(2013)发现,角色分离对一家正在盈利的公司未来表现有负面影响,相同的结论还包括杜鲁(2016)的研究。

      相反,部分学者将组织理论纳入基础的范式,如管理理论(唐纳森和戴维斯,1991)和资源依赖理论(博伊德,1995),研究认为二元性促进了领导的统一,增进了组织的有效性。巴林杰和马塞尔(2010)研究了CEO二元性对临时CEO继任的影响,这有助于将CEO二元性研究置于特定情境中。在强调临时继任的负面影响的同时,他们假设,如果临时CEO同时担任董事会主席,这些影响将会减弱。他们认为,在这种背景下,公司面临的相关风险不是管理层的固守,而是高层管理团队的解散,而双重首席执行官主席应该能够更好地促进高层管理的团结。从标准普尔500指数企业样本得出的结果支持了这一预测。科劳斯等(2013)在一项针对标普1500家公司的研究发现,当过去公司业绩较弱时,两者分离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当过去公司业绩较强时,则二元性产生负面影响。

      综上,关于CEO权力结构对企业创新投资的影响,学界并无定论,这也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契机。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和行为代理理论,以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CEO权力与公司创新投资的关系。本文发现,公司决策权的集中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创新投资,且这一影响在高管任期越长的公司以及非国有企业更显著。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从管理层决策权视角理解企业的创新行为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假设提出

      给定制度性给予CEO的权力配置,高级主管的(CEO)决策动机(包括创新动机)是什么?贝希特和安德森(2010)认为,公司代理理论的中心议题是股东与首席执行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首席执行官更喜欢不太理想的投资项目,这些项目在长期内不可能产生正的净现值回报。相反,这些选择只是反映了一种倾向,即倾向于支持管理职业和企业声誉的过于安全的项目。霍普和托马斯(2008)研究显示,首席执行官们会选择投资那些能让他们扩大控制和统治但收益较低的投资。同样,阿克斯等(2014)研究发现,美国的CEO们似乎投资眼光短浅,这使得他们不愿进行长期的增值投资。而拥有自由裁量权的CEO,其决策动机和行为未必与股东的长远利益一致(克洛谢,2010)。高级主管的权力行使涉及广泛的战略决策,而这些决策对公司有不同的影响(亚当斯,2005)。在缺乏有效代理规避机制的情况下,CEO决策会与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相背离(贝希特,2004;贝克和安德森,2010)。

      另一类文献考虑CEO的权力背景,当面临不确定性环境时,高级主管的风险偏好是不同的。这就是基于行为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行为代理理论被广泛用于解释高级主管的风险偏好问题和相关的组织结果(戈麦斯和怀斯曼,2013)。研究表明,根据行为代理理论的核心原则,高级主管的风险偏好可能会根据他们所面临的具体监控环境发生变化。其中,由于首席执行官的职位,他们会认识到这些决策的影响。公司经理决定将资源投资于探索性或发展性创新,而执行人员则评估风险以及他们是否能够承担这些风险。此外,由于首席执行官职位的特殊性,权力越大的首席执行官越容易受到这种资源配置决策的影响。这一理论强调,高管们更喜欢追求有风险和有回报的投资。首席执行官作为公司的高级主管,更感兴趣的是这种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安娜和迈克尔(2017)的研究表明,由强势的高级主管领导的公司倾向于积极探索,包括追求有风险的公司决策,甚至是高风险的探索性创新。另外,当高级主管是一个局外人时,高级主管的权力实际上与低风险创新呈正相关。同样,谢赫(Sheikh,2018)提出强有力的高级主管可以促进更多的专利和引用。然而,高级主管的权力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受到了来自产品市场竞争驱动,有证据显示,高级主管的权力只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对创新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