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经济独立性与代理成本

作 者:

作者简介:
周泽将(1983- ),男,安徽枞阳人,博士,安徽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冰清(1994- ),女,安徽阜阳人,安徽大学商学院硕士生(合肥 230601)。

原文出处:
财贸研究

内容提要:

以中国资本市场2007-2016年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代理成本的影响以及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两类典型外部治理机制的调节作用。研究发现: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代理成本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债权治理会弱化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随着股权制衡度的提升,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显著下降;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企业市场价值具有显著提升作用。文章基于经济独立性视角拓展了监事会治理效率的相关文献,丰富了代理成本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对提高中国情境下监事会监督治理效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20 年 0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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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260(2020)02-0097-14

       DOI:10.19337/j.cnki.34-1093/f.2020.02.008

       一、引言

       现代企业中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不可避免地会导致代理问题(Jensen et al.,1976),作为公司治理体系中专司监督职能的机构,监事会对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不可忽视。长期以来,中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监事会工作进行规范与指导①,并强调监事会在履行监督职责时需独立运作,以防权力滥用。但是,在理性人假设下,监事与管理层之间存在合谋的可能,而这会严重侵蚀其履职的独立性,导致监事会无法有效发挥监督职能(杨大可,2016)。值得关注的是,中国资本市场中存在大量具备经济独立性的监事(未领取薪酬的监事)②,在此类监事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利益关联的前提下,其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和可靠性能够得到有力保障,因此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在抑制代理成本方面应该具有一定功效。然而,已有研究更多是考察监事会规模(Farag et al.,2018)、学术背景(冉光圭等,2015)等对监事会监督治理效果的影响,鲜有文献涉及监事会经济独立性这一重要特征,这就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如何构建科学合理的公司治理体系以缓解代理问题历来是学界、企业界以及政府监管部门关注的焦点。目前,有关公司治理的研究主要涉及外部治理环境和内部治理机构。在中国情境下,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作为一个整体能否有效监督激励代理人以及对整个企业进行战略指导。因此,作为内部治理机构的监事会与不同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内在联系值得深入探讨。学界普遍认为,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是两类典型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已有研究发现二者皆可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进而降低代理成本(熊剑等,2016;Rossi et al.,2018)。本文预期在不同的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环境下,监事会对代理成本的监督治理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将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纳入情境因素进行研究,有助于加深对监事会经济独立性抑制代理成本这一过程的理解。进一步,监事会作为重要的公司治理机构之一,其经济独立性是否有利于提升企业价值、保护股东以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值得深入研究,本文继而探讨了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公司价值的影响。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采用2007-2016年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系统考察了监事会经济独立性与企业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同时分析了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在其中的可能影响。较之已有研究,本文可能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已有研究围绕董事会与代理成本之间的关系进行了深入考察(Yu et al.,2015;He et al.,2018;Sutton et al.,2018),而对监事会这一重要治理机制的关注却相对不足。本文从监事会角度出发,拓展了代理成本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其二,以往对监事会监督治理职能的研究主要立足监事薪酬、会议频率与内部审计人员兼任等角度(袁萍等,2006;Ran et al.,2015;王兵等,2018),鲜有文献关注经济独立性这一基本特征。本文基于经济独立性的视角研究了监事会的治理效果,对于评价监事行为和完善监事会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三,厘清不同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相互关系对于理解中国情境下的公司治理问题至关重要,然而债权治理和股权治理与监事会经济独立性的互动关系一直以来却少有文献涉及。本文考察了不同债权治理环境和股权治理环境下监事会经济独立性对代理成本的治理效果,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互动关系的相关文献。

       二、文献综述、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文献综述

       鉴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现有文献围绕董事会对代理成本的抑制作用展开了大量研究。Yu et al.(2015)发现,单独的董事会领导结构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安排,能够显著降低代理成本。He et al.(2018)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的研究发现,当董事会人数为偶数时,公司的代理问题更为严重。Sutton et al.(2018)通过构建综合股东不平等指数来衡量代理冲突,发现董事会中立性缺失时会产生更加严重的代理问题。近年来,理论界与实务界在肯定董事会治理功能的基础上,围绕内外部治理机制对代理成本的影响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挖掘与考察。罗进辉(2012)的实证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的双重代理成本与媒体关注度正相关,而高水平的媒体报道能够有效降低公司的双重代理成本,且媒体报道的上述治理作用在第一类代理问题中表现得更为明显。陈志斌等(2017)利用创业板及中小企业板A股中小家族企业面板数据的分析发现,家族管理能够显著抑制中小家族企业的代理成本,提高其执行效率,但同时也会降低决策效率。Purkayastha et al.(2019)的实证研究显示,家族所有权会减弱代理冲突的负面影响,当家族所有权与非家庭管理相结合时,代理冲突的负面影响会降至最低。

       监事会作为关键的内部监督机构之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长期以来,学界普遍认为德日等国的监事会制度取得了较好的治理效果。Velte(2010)通过调查德国和奥地利上市公司的监事会报告,发现监事会报告的独立性与企业绩效指数显著正相关。Boneberg(2011)的研究发现,德国监事会的劳动力参与度与生产力正相关,与盈利能力负相关。Farag et al.(2018)研究了双董事会结构对银行财务绩效的影响,发现监事会规模越大,代理成本越低。然而,自1993年监事会制度被引入中国资本市场至今,学者们对于这一制度在中国的有效性争议不断。部分研究认为,对比德日等国的监事会制度,中国监事会往往“形似而质不同”,其应有的治理职能并未充分发挥。张振新等(2011)的实证分析发现,监事持股以及监事会治理均未能有效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Shan(2013)对中国上市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影响的研究表明,监事会规模、专业监事人数以及监事会会议次数与大股东“隧道”活动规模无关。也有文献指出,监事会的存在能够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产生明显的积极效应。南开大学公司治理评价课题组(2006,2008,2010)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效果的追踪研究发现,监事会的监督治理水平日趋提高,尤其是在新《公司法》颁布后,监事会的治理效果明显增强;Ding et al.(2010)基于法律视角考察了中国上市公司监事会规模以及会议频率对高管薪酬的影响,发现新《公司法》改善了监事会对高管薪酬的监控;Ran et al.(2015)研究了监事会成员个人特征与中国企业会计信息质量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具有会计、学术背景,或领取薪酬的监事及女性监事均可有效改善会计信息质量;冉光圭等(2015)通过构建监事会能力指数,发现监事会的监督有助于抑制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并提高公司股票的价值相关性;王兵等(2018)发现,内部审计人员兼任监事会成员能够显著抑制公司盈余管理活动,且这种抑制作用在股权制衡度高的公司以及非国有上市公司中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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