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办学自主权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它主要反映学校和政府的关系。 伴随着资本主义产生而出现的近代大学,如意大利的波隆亚大学,英国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等都是师生自愿结合的自治团体,无论以学生为主导的所谓学生大学,还是以教师为主导的所谓教师大学,政府都不进行干预,学校自筹经费、自聘教师、自订教学内容和学习年限等等,教育史上称为大学自治。 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大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国家为了更好地发挥大学的这种重要作用,便逐渐通过拨款、立法等手段对大学进行调控。法国一位军事家说战争太重要了,所以战争不能由军人来决定。美国一位科学家仿照这个句型说,科学技术太重要了,所以科学技术工作不能光由科学家操劳。我们也可以仿照这种句型说,现代大学太重要了,所以大学不能光由教育家去办。看来,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的部门、行业、事业,国家都要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进行干预,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同时,由于现代大学的职能逐渐由单纯传授知识,发展到同时搞科学研究和开展社会服务,大学这种质的多样性和规模的扩展,所需经费越来越多,私人很难像过去那样承担得起,迫使学校必须向政府寻求财政支持,而政府也就通过财政支持来对学校进行调控,使学校培养的人才和开展的科学研究及提供的社会服务与社会的需求相适应,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大学是学术机构,它有自身的运行规律;学校之间的情况、特点又各不相同,各个学校如何提高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办学效益,都还需要办学者从各自的实际出发,作出具体的决策,采取适合的措施。因此,学校必须具有必要的办学自主权,不能事事都由政府统一安排,特别是在实行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作为一个特殊的生产单位,如何去争取教育的投入(包括争取经费、聘请高质量的教师和选拔优秀的学生等)以及如何有效地使用这些教育资源,以取得最大的产出(包括培养学生的质量、规格和科研成果的水平及应用,有效的社会服务等)这些都要求学校在这种特殊的生产过程中具有必要的自主权。但是,按照生产功能的学说,学校是非盈利单位,它生产活动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最大利润,而是最大地满足社会多方面的需求,因此,大学办学自主权和企业的自主权又有不同。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实质就是要使学校具备能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而不是在封闭系统里搞自我完善的所谓自治权力。 总之,历史发展到了今天,为了使大学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既要求政府对大学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也要求大学具有必要的办学自主权,我们需要探讨的问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和大学的办学自主权的平衡度,不论是政府干预过多,还是学校办学的权力过大,都不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大学办学自主权,是要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分析这些制约因素,对于提高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处理好大学与政府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第一,政治需求的程度 教育必须与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需求相适应,这是教育的基本规律。所谓适应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受政治、经济等的制约,二是要为政治、经济等服务。受制约是前题,服务是目的,不受政治、经济制约的教育是不能为它们服务的。在生产力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低下的社会里,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也就比较小,体现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的政治意志,对大学的需求也就比较小。而随着生产力、科技的发展,大学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政府为了充分发挥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以使之更好地为统治阶级的最高利益服务,越来越多地通过立法、监督、检查、评估和政策等多种手段,对大学进行间接的或直接的干预。回顾大学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这样说,在阶级社会里,大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重要越突出,政治对它的需求也就越多,政府对它的干预也就越多。它们是成正相关的。这是一个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带有规律性的现象。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的不同和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政府对大学干预的内容虽不完全一样,但也有若干基本共同之处,如制订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人才的基本质量规格,大学的合理布局,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等等。 第二,经费渠道的多样性程度 经费是办大学的主要资源,一般说来,谁提供这种资源,谁都会要求对之施加影响和制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现象更为突出。放眼世界,“二战”以后,各国高等教育普遍经历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七十年代以后,先后转为注重提高质量,进入八十年代后期,特别是九十年代以来,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都相继削减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迫使大学通过多渠道来筹措办学经费,大学通过多渠道筹措经费,必然要接受各方投资者的需求和制约。在这种情况下,大学必然要求扩大办学自主权;而中央政府在无力全部承担大学的经费的情况下,也必然会通过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使他们有可能从多方面筹措经费,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可以这样说,大学办学自主权与大学经费渠道的多样性程度成正相关。而大学的这种办学自主权是为了分别满足各方投资者的要求,包括既满足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的需求,也满足个人就业的需要,和满足企业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的需要等等。 第三,大学之间的竞争程度和文凭的等价程度 综观世界高等教育的管理体制大约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在一个国家当大学已经成为社会整个生产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生产单位之后,政府仍然沿用法规和政策等手段来调节高等教育的运行,如规定全国各大学教授任职资格的统一标准、统一待遇,规定大学文凭的统一标准,大学毕业生初始工资的统一标准等等,学校之间缺乏必要的竞争。但事实上,不同大学的教授水平和毕业生水平是不一样的,而是政府通过法规和政策等手段把这种实质上的不等价变成形式上的等价。在这类国家里大学办学自主权,相对来说比较小,例如,法国、意大利等。另一类则以美国为代表,政府主要运用竞争机制作为调节高等教育运行的手段,各大学自行决定评定教授的标准和待遇,自行决定各级文凭和学位的标准,通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由社会用人单位根据社会评估的结果,决定对毕业生的初始工资待遇等。在这类国家里,大学办学自主权一般都比较大。前一类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优点是能做到国家认可的大学都具有规定的办学水平和毕业生基本质量,缺点是学校缺乏动力和活力,办学模式单一,难以适应变化着的经济社会多样化需求。后一类的优点是大学具有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需求的活力,各个学校能从自己的实际出发,根据社会的需求,及时调整培养人才的模式,其缺点是学校办学和毕业生的水平差异太大。这两类的国家都正在积极进行体制改革,在发扬优点的同时,克服自己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