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自我表述与实践之间的关系研究  

——基于上市公司的数据

作者简介:
汪亚明(1978-),男,安徽桐城人,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组织行为与人力资源管理;刘文彬,电子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1731);刘玉焕,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 成都 610031),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 200030)。

原文出处:
中国软科学

内容提要:

企业对CSR的自我表述(“说什么”)是利益相关者判断和识别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信息。但是,学者们对于企业CSR的自我表述与实践的实质性(“做什么”)的关系看法并不一致。基于569家上市公司2009-2011年的数据,本研究实证考察了企业CSR自我表述与实践实质性的关系。结果显示,当面对较多的来自公众关注和监督的压力时,企业CSR自我表述就会给企业带来正面的约束力,促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更具有实质性。同时,还发现企业可见度和市场化程度在CSR自我表述与实践实质性之间起着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研究首次基于中国企业的数据检验了CSR的意义建构理论模型,同时也为深入了解和规范中国企业的CSR自我表述提供了实证启示。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6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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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5)10-0177-10

      近年来,随着空气污染、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等问题的日益严重,公众、媒体、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等利益相关方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期望与要求也越来越高,如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都针对新形势做了修订并已正式生效。为了满足利益相关者的期望与要求,企业选择通过各种途径(例如活动论坛、公司网站、社会责任报告等等)公开的表述和宣讲CSR政策、战略规划及其参与的各种CSR实践行动[1]。而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对CSR的自我表述(self-presentation of CSR)逐渐成为利益相关者判断和识别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信息[2]。

      但是,学者们对于企业CSR自我表述(“说什么”)与CSR实践的实质性(“做什么”)之间的关系,看法并不一致。一些学者,例如Bansal和Clelland(2004)、Walker和Ni(2014)等明确指出企业CSR自我表述更多地发挥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的作用[3-4],去影响和改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知。但在实践中,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行为与CSR自我表述往往是脱节的[5]。最近,另外一些学者如Vogel(2005)、Zhang和Luo(2013)发现企业CSR自我表述有可能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产生正面积极的影响[6-7]。他们指出,企业的CSR自我表述会让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有更高的期望和关注,一旦所说和所做的有差异,企业就会面临利益相关者过多的批评和指责。因此,在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关注下,企业CSR自我表述有可能给企业带来正面的约束力,促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更具实质性。

      基于此,本研究致力于考察中国企业CSR自我表述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真实绩效,即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实质性。根据现有的文献,本文将企业CSR自我表述界定为企业(或高层管理者)在各种场合对企业CSR政策和战略规划的表述[7-8]。同时,还进一步探索了在哪些条件下(例如,当企业可见度很高,或企业所处地区市场化程度较高)CSR自我表述与社会责任实践实质性的关系会发生变化。本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第一,首次对Basu和Palazzo(2008)提出的企业CSR的意义建构模型中的“说什么”和“做什么”在中国背景下进行了实证检验,更为重要的是,还发现了企业可见度和市场化程度是两者关系之间的重要调节变量[8]。第二,该研究还为深入了解和规范企业CSR自我表述提供了实证经验启示。

      本文的结构安排如下:首先从意义建构的理论视角阐释了企业CSR自我表述为什么会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实质性,然后综合考虑企业可见度和市场化程度的调节作用提出一系列假设,接下来运用第三方权威评级机构——润灵环球社会责任评级机构(简称RKS)对2009-2011年期间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的评级数据对研究假设进行了检验。数据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研究假设,本文在结论和讨论部分对研究的意义和理论创新进行了全面的探讨和总结。

      二、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对于企业为什么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以往研究基于战略理论和制度理论视角提出三种主流的动机:第一,利益相关者驱动指的是企业为了遵从利益相关者的压力或社会规范而承担社会责任[9-10];第二,经济绩效驱动指的是企业为了提高经济绩效而承担社会责任[11];第三,动机驱动指的是企业给予帮助他人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12]。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Basu和Palazzo(2008)提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不仅仅是满足外部需求或追求经济绩效的结果,更是组织对外部世界认知和释义的过程[8]。他们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管理者思考和释义组织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组织在社会公益方面的角色,以及建立关系和扮演角色的行为过程[13]。在CSR的意义建构模型(the sense making process of CSR)中(如图1所示),他们提出企业社会责任来源于组织对外部世界的认知(cognitive)、释义(linguistic)和意动(conative)等意义建构活动。在认知过程即企业“想什么”,企业审视外部的世界,并思考和界定自己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在释义过程即企业“说什么”,企业用语言描述企业从事特定社会责任活动的原因和过程,并对外沟通。在意动过程即企业“准备做什么”,组织在影响组织感知关系的活动中做出自己的姿态和承诺,并使自己的行为保持一致性。CSR的意义建构模型从一个全新的理论角度考察组织内部的认知、释义和意动过程如何影响企业社会责任实践[14]。但遗憾的是,目前,较少研究对CSR意义建构模型的三个维度(认知、释义和意动)或者单个维度与社会责任实践的关系进行验证。因此,本研究致力于弥补现有研究的局限,实证考察CSR意义建构模型的单个维度——CSR释义过程(“说什么”)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做什么”)的关系。

      (一)CSR自我表述与社会责任实践的实质性

      根据Basu和Palazzo(2008)对CSR释义过程的解释以及参考现有文献,本文把CSR释义过程定义为企业CSR自我表述,即企业在公开场合对CSR政策或战略规划的表述和展示[7-8]。对于CSR自我表述与社会责任实践的关系,以往研究大多从印象管理理论视角入手,认为企业CSR自我表述往往趋于形式化,只能发挥印象管理的作用,目的是为了影响和改变利益相关者对企业形象的认知[3-5]。在本研究中,提出一个不同于印象管理视角的机制来解释中国企业CSR自我表述与社会责任实践的关系,即当面对来自公众关注和监督的压力时,企业CSR自我表述就会给企业带来正面的约束力,从而促使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更具有实质性。一方面,企业CSR自我表述使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给予更高的期望和要求;另一方面,一旦发现企业CSR自我表述与社会责任实践不符,利益相关者就会给予企业过多的批评和质疑,从而使企业陷入不诚实的声誉或合法性危机[7]。以福特汽车为例,Vogel(2005)发现与其他竞争者相比,福特汽车的环境责任更容易受到关注和质疑,这是因为福特汽车曾公开宣称他们将建立一家环境优化型的企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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