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末以来,股份合作制在我国城市企业改革中悄然兴起,并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股份合作制是由劳动群众创造,并在改革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的一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它起源于八十年代初的我国农村,目前,已成为我国国有和集体小企业改制的重要形式,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欢迎,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党中央、国务院对股份合作制的发展一直给予肯定和支持,鼓励群众大胆探索,为了指导股份合作制的健康发展,国家体改委发布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 股份合作制既不同于股份制,也不同于合作制。它以劳动合作为基础,吸收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使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有机结合,是现阶段我国合作经济的新发展。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各种形式的城乡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经济,所以,股份合作制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形式。 发展股份合作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实践证明,实行股份合作制,符合现阶段我国小企业及一些中型企业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能够迅速集聚资金,缓解企业资金投入不足;另一方面通过明确企业产权关系,确立投资主体,能够有效地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落实资产责任,调动职工积极性,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 发展股份合作制,有利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股份合作制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股份合作制企业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明晰产权;出资人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建立权责明确的组织机构,实施科学管理。这样,企业就能够逐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并促进实现政企分开。 发展股份合作制,有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目前,股份合作制已经成为中小企业实现快速发展的有效形式。有了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才能形成与大企业配套和协作的网络,形成大、中、小企业的合理结构,使整个经济充满活力、协调发展。此外,我国的中小企业大多是县属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县城经济的发展及其结构的调整。 发展股份合作制,有利于实现共同富裕。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可以较快地积累共同财产,又可以普遍增加职工收入,同时,还可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带动更多的人致富。它符合中央鼓励城乡居民投资的政策和广大劳动群众的意愿。 股份合作制是中小企业改革的一种有效形式,但不是唯一形式。目前,处于发展中的股份合作制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本着尊重群众的实践、尊重群众的选择的精神,按照积极支持,总结经验,正确引导的方针,推动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同时,注意严格资产评估和审核管理,防止国有和集体资产流失。只要我们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依靠群众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就一定会使股份合作制为搞活国有经济发挥更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