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湖北搞活国有经济系列报道之二

——资本运营:谁来使用这把金钥匙

作者简介:
牛文文 魏劲松 张杰 本报记者

原文出处:
经济日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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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本运营,是好事,是新事,更是难事。千头万绪,从何抓起?

      “抓住第一关系,弄清第一关系!”湖北省资本运营探索者们头脑十分清晰。国有企业的第一关系,就是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一关系,关键是造就合乎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本运营主体。那么,资本运营的主体应该是谁?谁来使用资本运营这把金钥匙?

      这是整个资本运营理论和实践中最具挑战性、探索性的一个环节。

      资本运营就需要有“人”来运营资本。政府在实施资本运营中,首要的任务是——造就合格的资本运营主体

      在资本运营主体问题上,一开始就碰到了这样一种看法:上有政府,下有企业,中间还有各行业部门,大家都从各自的角度在管理经营国有资本,放着这些现成的机构,还有没有必要再另起炉灶重新构建资本运营的主体?

      武汉市副市长张代重给我们讲了这样一件往事:武汉希岛公司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想向青岛海尔公司转让部分国有股再图生机,可其行业主管部门却不同意;另一家马应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图发展,欲转让部分国有股给宝安集团,其行业主管局也不同意。市政府最后想出一个办法,让两个主管局换位交叉评估,结果两个主管局都认为对方的下属企业应该转让部分股权。

      启发和教育是深刻的。为什么同样的事情,换了个位子就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看法呢?这就是人们通常说的“屁股指挥脑袋”,站的角度不同,结论往往不同。作为“主管局”的角度来考虑,第一个考虑往往是“权力”,主管的企业少了,似乎权力就“小”了。如果作为“出资者”的角度来考虑,第一个考虑则是资本增值,怎样能够使资本增值,便乐于怎样运作。从资本运营的角度看,结论是明显的,必须实现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两者分开,即“政资分开”,为此,就需要有超脱于部门地区利益的运营主体。

      武汉市的领导者们,对国有资本运营主体又进行了深一层的分析。“我们这些当市长的,都是各级人大代表选出来的,虽然担负着搞活国有经济的任务,但并没有给我们定出明确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目标,我们搞资本运营,一定得造就出权责明确的运营主体。”武汉市的同志们经过反复讨论,认为,政府作为国有资产“出资者”的第一代理者,必须造就权责明确并具有法人地位的第二层代理者。

      的确,长期以来,从省市政府到各局办各行业公司,大家都在管企业,很多部门单位都对国有资本行使着代表的权利,但却都没有对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承担明确责任。搞资本运营,决不能再走这条“谁都在抓又谁也不负责”的老路子。

      合格的资本运营主体,至少要具备两个条件:它必须具有企业法人地位,它必须权责明确。因此——造就经营主体是个系统工程

      让“出资人”到位,造就职责明确的资本运营主体,这是武汉市资本运营探索中着笔最浓重、色彩最亮丽的点睛一笔。

      1994年6月,武汉市组建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按照“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管理,企业自主经营”的原则,行使地方政府监管国有资产的职能。国资委成员由市委市府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国资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

      1994年底,武汉市又组建了综合性的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企业国有资本的出资者代表和产权经营责任人,由市国资委代表政府首批授权经营管理市属24家股份制企业的国家股5.56亿元。

      1996年1月,武汉市组建行业性的市化工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由市国资委授权经营原化工局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0.4亿元。

      与此同时,武汉市国资委还对长江动力集团、武汉建工集团、华中航运集团、武汉锅炉集团、市城建综合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试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这样,武汉市逐步造就了包括综合性国资公司、行业性国资公司和授权企业集团在内的三种形式的国有资本运营机构。

      组建了运营机构,并不等于资本运营主体的形成,这其中还有一个至关重要的“配套工程”——建立资本运营责任制。

      “只是授权经营,却没有与权利相对应的责任设计,这样的出资人即使到了位,也搞不好资本运营。”武汉市的领导者头脑十分清醒。说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一方面是指国有资产缺少明确的合格的代表,一方面是指这些代表缺乏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明确责任。

      明确运营主体必须同时明确运营责任,这个责任说来很简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让我们看看武汉市资本运营责任“设计图”:

      第一责任层,是国资委和各国有资产运营机构间的责任。国资委与各资产运营机构签订了责任书,与市国资公司的责任书主要有两条考核指标,一是国有净资产增长率,1997年为8%,1998年为9%, 1999 年10%,二是国有净资产收益率,三年分别为5.5%、6.5%、7.5 %;市化工国资公司的考核指标除这两项指标之外还多了一项国有资本金收益率。武建、华航等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的企业集团,也都有类似的量化考核指标。有指标就得有奖惩,连续两年达不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国资公司,其董事长必须“走人”(降级或调离)。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者,给予荣誉津贴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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