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的进展情况和主要问题 到目前为止,全省共有32户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得到批复(含国家级试点企业2户)。从已批复方案的32户试点企业看, 试点触及了一些难点和重点问题,有相当的改革力度,有一定的进展和突破。 一是明确了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32户试点企业中,改制为多元股东持股的公司有9户,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有23户,其中17 户被省政府授权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集团公司直接占有国有资产和所属子公司的国有资产;二是构建了母子公司体制。32户企业共组建子公司213个,其中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共122个。股权结构有了明显改善。多数企业通过资产责任分解,初步形成内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三是调整了资产负债结构。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四是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和分流富余人员力度加大。有些企业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将办社会的职能机构,移交当地政府管理,有的企业先内部分离,明确产权关系,暂由企业代管。许多试点企业根据自身实际,采取从生产主体向三产分流、提前退休、下岗培训、直接分流到社会等多种办法分流富余人员。 纵观我省企业试点工作,呈现以下一些特点: 1.企业改革意识增强,试点积极性比较高涨。尽管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较之以往的改革,偏重于机制创新,国家明确的优惠政策不多,但很多企业着眼于发展,着眼于将来,感到深化企业改革的必要和重要,纷纷要求加入试点行列。 2.不少企业“真试”、“敢试”,涌现出了一批颇具试点特色的企业。试点,就是在没有现成框架和模式的情况下,通过探索积累经验、不断完善,逐步进入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轨道。我省一些企业正是本着这种精神从事试点工作的。如开元集团公司,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按严格规范的办法组建和运行,公司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基本确立。 3.试点企业普遍经营状况好,经济效益好,有发展前景。从目前进入试点企业的情况看,大多数企业基础都比较好,通过试点,机制创新,基本上都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特别是通过制定和实施试点方案,大多数都提高了经济效益。更重要的,由于明确了发展目标、方向,试点企业现在都有了比较好的发展前景。 企业试点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进展,但力度还显得不够大。一是国有独资公司数量偏多,二是授权经营的偏多,三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够规范,四是增资减债措施落实比较困难。 进一步增强改革意识,积极推动企业试点工作取得新进展 从全省企业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总的情况概括起来说,试点工作取得了进展,在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了一定的突破,但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那么,下一步怎么做?认识还需进一步统一。 1.改革是大局,企业试点事关大局。自从党的十四大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可以说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步入了一个新阶段。十四届五中全会又进一步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思路。应该说,我们目前的改革,特别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是一项富于创造性和建设性的工作。我们应当有搞农村改革实行大包干那样的勇气、魄力,创造出安徽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路子,以改革带动发展,把落脚点放到加快发展上。 2.立足突破,关键是要制度创新。从前一段试点情况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难题是股权难以多元化,法人治理结构难以规范化,分流分离难以社会化。这是需要突破的重点,不解决这几个难题,企业制度就难以创新。 (1)关于企业投资主体多元化问题。要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也就是不搞或少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都搞成国有独资公司不利于企业约束机制的形成,也不利于企业筹集资金,扩充资本。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是要培育、构造投资主体,二是要使投资主体(包括国有投资主体)做到人格化。比如,企业改制可以考虑让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持股的比例可以大一些。要使工厂与职工建立厂兴我富,厂衰我穷的观念和机制,建立荣辱与共、同舟共济的利益共同体。还有企业的非银行债权,通过做工作,也是可以转为股权的。 这里我们还要明确一个概念,就是现代企业制度不仅只是公司制。独资、合伙、股份合作制等也都属现代企业制度。关键看它是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譬如,私营企业搞独资,或合伙,只要它符合上述特征,也属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应该是公司制,并且尽可能改成多元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问题。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问题, 除了与投资主体多元化有关系外,它还涉及到当前的干部管理体制问题。 它是区别于传统的工厂制企业的一个根本点。现在我们一些改制企业采取了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的形式,这样这就是把决策层与执行层合一了。把所有者的代表与日常的经营管理者合一了。如果又是国有独资公司,没有股东会,监事会又没有组建。这样的改制,能起到什么作用呢?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建立区别不同职能的互相制衡和有效监督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我们的意见:凡是一人兼的,要规定兼职期限作为过渡,逐步创造条件分设,期限到后,就应该分设。新改制的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搞一人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