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判断一个企业的负债是否过度,不能简单地看资产负债率的高低,还应同时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盈利能力以及按期还本付息能力等因素;多项财务指标显示,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过低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原因,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最基本的原因是企业资本金制度不健全;在重组国有企业债务时,应注意努力创造出杜绝再次出现过度负债的体制条件,完善企业的资本金制度,使银行重组与企业重组相结合,慎用破产程序,合理协调财政、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 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过高、偿债能力过低已成为制约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因素。理论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对导致国有企业负债过重的原因及重组企业债务的思路有不同的看法。本文拟就以上问题进行探讨。 一、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超过了企业的偿债能力 我国国有企业负债比率居高不下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实。据国有资产管理局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资料的分析,截止到1994年8 月31日,这些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为75.1%,若扣除资产中的损失挂帐,实际资产负债率达到83.3%,比1980年的18.7%高出了64.6个百分点。18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考虑资产损失和潜亏挂帐后为89.9%。当然,高负债率并非一定意味着过度负债。事实上,日本的企业在60~70年代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160 %,即使到了80年代初,日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仍高达77%。所以说,判断一个企业的负债是否过度,并不能简单地看资产负债率的高低,还应同时考虑企业的发展前景是否良好、盈利能力是否强以及能否按期还本付息等因素。我们可以通过对以下财务指标的分析来判断我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确实已过度。 第一,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大低于正常水平。流动比率为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它反映企业用流动资产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速动比率是速动资产(除去存货之外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之比,它反映企业快速偿还债务的能力。通常情况下,流动比率为2、 速动比率为1相对比较正常。据有关部门对全国12.4万户国有企业的调查, 企业平均的流动比率仅为1.04。有些地方的企业情况可能更严重一些,如湖北省十堰市全市企业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分别为0.88和0.55,大大低于正常水平。以上指标表明,企业短期偿债的能力很弱。 第二,长期负债比率居高不下。长期负债比率反映长期债权人权益在长期资本中所占的比率。该比率越高,表明企业未来支付固定利息及长期债务本金的能力越弱。根据有关统计资料计算,国有企业的平均长期负债率为84.3%,远远高于平均资产负债率。这表明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也很弱。 第三,获利倍数比较低。获利倍数是指应付利息费用及利润总额之和与付息费用的比率,它用以衡量企业偿付借款利息的能力,也可以用来测试债权投入资本的风险。显然,如果应付利息费用一定,企业的利润总额越多,获利倍数就越高,从而偿付利息的能力越强;反之,则越差。据统计,1994年全国国有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3.95%,销售利润率为2.64%,获利倍数为1.40,这表明企业偿付利息的能力较弱。又如,1995年湖北省十堰市全市利息支出净额为25188万元, 占企业财务费用的31.8%,利息负担非常沉重, 而同期盈亏相抵后全市利润总额为-7867万元,获利倍数仅为0.69;1994年内蒙古的中央企业利润总额为-31500万元,净资产利润率为-2.21%。销售利润率为-3.2%, 获利倍数仅为0.73。以上数据表明,这些企业已没有偿付利息的能力。 第四,企业负债经营效益较低导致偿债危机。一般来说,负债经营的基本原则是,负债资金利润率至少应高于负债资金综合利息率,高于企业全部资金利润率。负债资金利润率为负债资金所创利润与借贷资金之比; 负债资金综合利息率为负债资金利息总额与借贷资金之比。 1987~1994年,全国预算内工业企业资产按12.16%的速度增长,而负债年递增速度却达到25.66%,低效益负债现象严重。1993 年全国国有企业的负债率为60.37%,资金利润率为3.22%,资本利润率为7.7%,当时的银行贷款利息率为12%,显然,企业的负债资金利润率低于负债资金利息率,也就是说,企业无法承担利息支出,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这就是许多经理哀叹“企业是在为银行打工”的原因。 以上财务指标显示,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确实已超过了企业的偿债能力,具体表现为负债沉淀现象严重,“三角债”越清越多。例如,逾期、呆滞、呆帐等银行不良债权不断增多,到1994年已达到1 万亿元,约占银行贷款的40%。 据湖南省城市金融学会调查, 某市专业银行1996年各项贷款余额中的不良债权已达到56.57%,其中逾期贷款占39.07%,呆滞贷款占14.9%,呆帐贷款占2.6%,均大大超过了《巴塞尔协议》规定的商业银行逾期贷款应低于总额的10%、呆滞贷款应低于1.5%、呆帐贷款应低于1%的标准。 二、企业负债过度的制度性原因剖析 企业负债是企业通过对外借贷而获得的经营资金,是企业所有者作为有限责任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贷给企业资金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的风险条件下取得预期最大化的投资收益。债权人在决定是否贷款及贷款多少时必然要考虑企业的偿债能力,而企业的借债行为、偿债能力又与企业资本金制度是否健全有关。因为所有者的投入资本可对债权人实行有效的保护,即企业一旦无力偿债,可用所有者的自有资本抵债。在健全的企业资本金制度下,企业的经济效益越好,资产负债率越低,债权人的投资收益就越有保障。企业作为债务人并非是借债越多越好。事实上,只有当税息前资金利润率高于负债的资金成本即利息率时,负债才能给企业的所有者带来财务杠杆效应。负债资本与权益资本构成企业的资本结构。由此可见,一个合理的企业资本结构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利益独立、自担风险的市场竞争主体,并在健全的企业资本金制度下,企业所有者与债权人在各自的约束条件下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通过竞争与合作关系形成适度的负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