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活力不足与企业所有制有关吗

作 者:

作者简介:
吴家骏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原文出处:
深圳特区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7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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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增强企业活力,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来说,目前国有企业显得缺乏生机和活力。如何看待这种现象、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这里涉及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企业活力的源泉同企业的所有制形式之间到底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在企业的利益结构中所有制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发生变化

      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无疑它是极为重要的大问题。所有制之所以重要,既非因为它是目的,也非因为它是手段,而是因为它是经济利益关系的决定因素,即在利益关系的结构中居于核心的地位。然而这种利益关系的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利益结构的变化,在企业的微观经济中已经明显地表现了出来。由于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化,企业内部的利益结构多元化、复杂化了,个人产权在利益结构中的位置已不像以往那样绝对,而是因企业而异,在许多情况下表现得已不像以前那么重要。

      关于现代企业产权关系的变化,根据我对日本股份制企业特别是大企业的考察,在财产关系上至少可看出以下三个特点:

      第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的企业形态,同过去的小业主式的经营以及同无限责任公司在利益结构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无限责任的企业形态,风险和利益都集中于所有者身上,利益结构的焦点比较集中。而在有限责任的企业形态下,股东出资额以外的其他财产不受企业经营的牵连,这时所有权才有可能同经营权真正分离,也才有可能形成能与所有者相抗衡的、具有独立利益的经营者集团。这种局面出现后,必然引起利益结构的变化。

      第二,法人股东持股率高。不仅出资人承担有限责任,而且企业法人相互持股的比重高,个人股东持股率低,因而企业承担的有限责任真正量化到个人产权上的部分已不占主要地位。法人企业相互持股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使企业的归属变得越来越“模糊”。以松下电器公司为例,松下幸之助在80多年前创业时,纯属松下家族所有,但到了1950年他的持股率就下降到43.25%,1955年降到了20.43%,进入70年代以后猛降到5%以上,1994年降到了3.5%。

      第三,个人股权极为分散。股权分散的主要表现是股东人数众多,人均股票持有量相对较少。显然对企业内部的利益结构的变化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通过对企业产权关系变化的分析,可以看出至少在一些类型的企业,利益结构的核心或焦点已有所转移。因此,我认为,研究企业活力的源泉,最重要的是利益结构而不是所有制。

      企业活力的源泉在合理的利益结构

      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人,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和积极性充分调动并合理组织起来了,企业就能表现出巨大的活力。人的积极性从何而来?

      还是以日本的企业为例。在日本,企业经营者中间常发生由于拼命工作而“过劳死”的事件,成为引人注目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什么力量支撑他们这样拼命干呢?据我看,并非所有制而是与所有制既相联系又有区别的利益关系。

      日本企业普遍实行职工持股制度,但人均持股率不高,企业经营好坏给他们造成的股权上的利益得失并不是主导地位,相反,给他们带来的与股权无关的利益得失,却更加重要得多。实际上,企业的活力、企业的动力与约束机制首先源于这种利害关系。

      以企业经营者为例,他们的利益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高工资。优秀企业职工的工资普遍高于一般企业职工的工资,而董事的工资相对于本企业的平均水平又要高出数倍。

      第二,高奖金。董事和监事的奖金,是在公司净利润分配中单独列项公开处理的,同一般职工的奖金分开计算。经营者的奖金收入较其股票所有权的收益要高得多。

      第三,高交际费。1989年全日本企业支出的交际费总额为5兆日元,而相同口径的企业股票分红总额为4兆日元。交际费总额大于股东分红总额,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现象。

      第四,高退休金。一般职工到退休年龄后,按工龄计算,每年一个月的工资一次支给,而董事的退休金,按在任年限,以年收入的30%计算,这比一般职工就高得多了。

      第五,高社会地位。大企业的经营者社会地位高,企业的职工社会地位也较高,大企业的牌子每个职工“扛”着它就是一笔无形的资产。

      以上几点构成企业利益结构的主体部分。企业兴旺,这些就能保持和提高,如果经营不善就会减少,若是企业倒闭,一切都会失去。这实际是一种自负盈亏的动力与约束机制,这种机制在经营者身上表现得最为突出,同时这种利害关系在每个职工身上也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来。企业经营得好,人人都能受益;企业经营差或者倒闭,人人都要付出代价。

      企业利益结构合理,就能够把企业经营者和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无论企业所有制形式如何,都能使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如果利益结构不合理,比如所有者“竭泽而渔”,给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利益过少;或者利益结构向经营者过于倾斜,出资人或职工群众利益遭忽视;或者过于看重职工眼前的、局部的利益,“分光吃净”,挫伤企业的后劲,等等,都不能真正把企业活力调动起来。所以说,企业活力的源泉主要不在所有制形式而在合理的利益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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