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不少地方国有、集体小企业的改革,采用了先售后股的方式,建立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由于这项改革是公有制企业内部深层次的改革,政治敏感性强、权力与利益关系调整的力度大,自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产生了这样或那样的思想认识问题。这里仅就几个代表性的思想观点作一分析讨论。 一、企业改制的方向对不对,是否在搞私有化 据我们所知,在推行股份合作制的改革中,这种担心和疑虑颇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改革的推进步伐。我们认为,由职工投资入股,企业内部职工大体均等持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从所有制性质看,它是以合作制为基础,兼有股份制特点,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相结合的新型的集体经济组织形式,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无疑,改革方向是正确的。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可以多种多样的。过去我们通常认为,唯有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除此以外的其他形式都是私有制。看来这种认识未必完全科学,也未必完全符合实际。事实上,所有制性质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同一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也可采用同一实现形式。我们对国有企业改革就是想寻求和探索能够与市场经济相结合,促进生产力快速发展,能创造更高效率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如果否定了这种探索,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势必成为一件十分困难的事情。 那么,我们怎样理解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呢?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所有制问题的论述,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公有制性质的,关键看三条:一是看这个企业的资产归谁所有,出资者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二是看这个企业实行何种劳动方式,是以集体劳动还是以个体劳动为基础;三是看这个企业的资本实行怎样的组合形式,是劳动者资本的联合还是个人资本或个别资本的联合。假如某个企业的出资者都是企业的劳动者,企业资产归劳动者共同所有,企业内部实行的是分工协作的集体劳动,同时在集体劳动的基础上实现了劳动者资本的联合,那么这种企业无疑是公有制性质的,反之则就是私有制性质的。以这三条标准来衡量,对照我们今天改革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可以肯定地说其性质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因为,从企业的资产看,出资购买企业资产的是企业的劳动者,企业资产归企业职工个人所有,但由企业集体占有和使用。虽不再是原来意义上的“公有”,但转变为实质意义上的“共有”。从企业劳动方式看,企业内部实行分工协作的联合劳动或集体劳动,坚持民主管理。企业职工既是企业资产的所有者,又是企业的劳动者。从资本组织方式看,股份合作制企业是企业内部职工个人资产的联合,而不是个人独资或个别私有资本的联合。从企业的分配方式看,股份合作制企业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配相结合,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方式。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作为公共积累。以上几个方面充分说明股份合作制企业与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与西方资本主义私有制企业都有明显区别,显然是一种新的集体经济组织。因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组织形式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也不同于解放初期的合作制,所以我们认为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这种形式适应小企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具有浓厚的群众基础,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有利于调动企业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拓宽经营范围,更好地参与市场竞争。因此,我们大可不必在这个问题上怕这怕那,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疑虑,而应坚定不移地把这项改革搞的更扎实,更有成效。 二、企业改制会不会造成资产流失 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到企业原有资产评估、资产交易、回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只要这些工作建立在严格规范的前提下,认真把好资产评估关、资产交易关、股金管理和使用关,就不会造成资产流失。在企业资产流动问题上我们必须明确以下三个基本观点: 一是资产流动不等于流失。企业资产流动包括联合、收购、兼并、出售等行为,无论发生那种行为,仅仅表明资产形态发生了变化,即把企业的公有资产由原来的机器、厂房、产品这种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物形态变成货币形态。一切形式的产权交易,同市场上任何交换活动一样,这是一种等价交换行为。经过交换原来的公有资产仍然那么多,仍掌握在国家或集体手中,一分钱也没有少。只不过形态发生了变化,这里不存在价值流失问题。在股份合作制改革中,认为出售公有产权就会造成资产流失,这显然是一种误解。至于在产权交易过程中,有时资产出售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也不能因此就认为这是资产流失。因为资产评估价格只是提交市场交易的底价,是售者单方面的意愿,它只有被购买者认可才能成为成交价格。在市场交易过程中,高于或低于资产评估价出售,都是正常的,符合价值规律运行要求,不存在谁吃亏、谁便宜的问题。对于产权交易过程中弄虚作假、损公肥私,造成人为的资产流失,这应另当别论,因为它并不是因为产权交易才产生的。 二是资产不流动不等于不流失。现实状况告诉我们,如果企业不改革,还是按旧的体制运作,产权不明,制约不力,责任不清,仍然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企业的经营者和职工对企业资产仍然是“人人有份,人人不管”,资产不能流动和有效运营,企业资产的流失将日益严重。以企业亏损来说,目前亏损企业不断增加。企业亏损意味着负债增加,而偿还这些债务,要么由国家财政来承担,要么由企业资产冲销,无论采用那种方法,都是国有资产流失。据统计,近年来全国国有资产平均每天流失1.4亿元。不少企业资产表面上没有流失,实际上象高温下的冰棍在悄悄融化。可以这样说,企业改制拖得越久,国有资产流失就越多,银行的风险就越大,给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也就越严重。这是有目共睹的现实,无须赘述。 三是资产流动是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基本方式。资产的价值形态是资本,资本在流动中才能增值,这是政治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原理。在对企业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通过先售后股,实现资产流动,把公有资产价值收回来。去旧的、上新的,卖小的、上大的,对存量资产进行合理重组,优化国有资产结构,培植新的经济生长点,就能实现公有资产实质意义上的保值和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