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整合:构建现代大学制度途径之维①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茂聪(1968- ),男,山东青岛人,山东师范大学教育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 济南 250014

原文出处: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制衡机制的确立,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合理地揭示权力的本质含义,有效整合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有力路径。针对国内外大学的内部权力制衡机制,围绕教师教学、科研及大学学术发展为主线,厘清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的职责范围,从而建立起以学术权力为主导的大学内部权力机制,健全“一主多元”的内部学术体制,实现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制衡,并通过大学章程的制定明确大学内部权力的制衡机制。


期刊代号:G4
分类名称: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2015 年 08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73(2015)02-0075-08

       国际数字对象唯一标识符(DOI):10.16456/j.cnki.1001-5973.2015.02.007

       权力是人类社会极其普遍的现象,自从人类社会产生以来,便有了权力的存在。然而,对权力概念的诠释却始终没有取得共识,从权力的性质来看,权力究竟是一种属性还是一种关系?是潜在可能还是实际表现?是一种能力还是对能力的运用?是被行动者所占有或是被结构、系统所占有?从权力的定义来看,权力的运用是有意而为,还是部分有意乃至完全无意?它会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并产生何种结果?权力是否能够改变选择偏好、利益方向、策略行动?种种问题至今均未能得到妥善的解决②。在权力的背景下有效整合大学内部权力的结构体系,俨然已成为建设现代大学管理制度的题中之义。

       一、对权力内涵认识的不同视角

       大学作为一种自治性组织,随着近年来愈加强调依法自主办学,大学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呼声日益高涨,对大学内部权力机制的变革也就显得更为必要。大学权力的来源有两个:一是知识,二是法律授权。知识也是一种权力方式,“所有的知识都是权力意志的体现,权力与知识是一种共生体,这个共生体的表象是知识,但其实质却是权力,权力的运作并未能够将真理和知识强加在内,而是与二者紧密相连”③。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系统的主体,是生产、传播高深知识的组织和机构,内在地具有这种知识与权力关系的应有之义。而法律授权,则表现为学校作为教育行政机关授予一定行政职权的特殊行政机构,尤其是自治性最强的大学,其成立及所从事与经营的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且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质,大学的服务要面向社会大众,因此更能够在管理方面享有特别的法律优益权。

       从政治学视角看,权力的核心是“控制”,背后隐含的含义是力量(暴力)、能力等,这是一种最古老和传统的权力观,它主张权力是一种支配性力量,是指一方居于主导地位,并拥有强迫另一方受其控制、支配的力量。英国著名哲学家伯特兰·罗素(Bertrand Russell)将权力归结为对他人产生预期和预见效果的能力,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强调权力是“把个人的意志强加在其他人的行为之上的能力”④。总之,具有相当社会地位者的能力与潜力能够通过权力表现出来,在一定社会制度内,这些人能够对关系到他人生死存亡的问题作出条件的规定与设置⑤。政治学视角下的权力观过于强调权力的“硬控制”,忽视了权力的“软控制”,因而随着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这种权力思想颇受后人的诟病。

       从经济学视角看,权力的核心是“利益”,即资源、财富。随着时代的发展,暴力与控制逻辑下的权力观逐渐显得褊狭,难以概括经济社会繁荣的事实,财富、利益的力量逐渐被纳入权力理论的视野。马克思认为,权力是不同阶级和群体基于物质资源的占有与垄断,围绕利益所有权的斗争,这种建立在经济基础上的“斗争”正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就是阶级斗争的历史。美国著名学者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指出,对“利益”的较量是社会冲突的根源,不同文明所具备的“权力”大小各异从而决定了争斗的结果。文明所具有的权力往往表现在某个人或某个群体通过政治、经济、军事、制度等资源运用强制性或引导性的手段来改变其他对象行为的能力。基于此,衡量某个群体或国家的权力大小的主要方法是评估其所能支配的资源与其尝试影响的对象所能支配资源的对比情况⑥。这种经济学角度的权力观点认为权力必须以占有可供支配的资源为基础和前提,权力的目的指向是“利益”。因此,权力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即“权”和“力”。权力的基础是“权”,即对资源的占有与支配,“力”是权力的强制保障和外在表现。

       从社会学视角看,权力的核心是“影响”,这种影响强调权力主体间的相互作用,认为权力是指主体通过运用所占有的资源对客体加压以使其改变行为活动来服从自己并最终实现自身的目的和意志的一种特殊影响力。持该观点的学者都是以主体间的相互影响作为核心内容对权力进行定义的。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在《当代政治分析》一书中指出,权力即一方使另一方做原本未必主动做的事使行为发生变化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交换理论的倡导者彼德·布劳(Peter Blau)认为,“权力的定义应该加以扩大,应该写成:它是个人或群体将其意志强加于其他人的能力,尽管有反抗,这些个人或群体也可以通过威慑这样做,威慑的形式是:撤销有规律地被提供的报酬或惩罚,因为事实上前者和后者都构成了一种消极的制裁。”⑦

       综上所述,我们将大学的权力理解为外部性行政权力、内部性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外部性行政权力,主要受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的影响,并决定着大学的外部性行政权力的不同形态;内部性行政权力,指大学组织对自身机构及其内部成员进行管理时所拥有的权力,代表大学自身行使行政职能时产生的权力,包括大学管理人事权、大学管理决策权、大学管理行政权等;而学术权力仅为学术人员所拥有的一种影响力,他必须建立在教授或其他教师和研究人员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⑧。尽管对权力的诠释充满诡谲,但是如何有效的整合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是我们建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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