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惯例的跨层级演化机制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彦亮,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高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北京 100070 陈彦亮(1984—),男,山东临沂人,山东工商学院国际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山东 烟台 264005); 高闯(1953—),男,辽宁沈阳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北京 100070)。

原文出处: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内容提要:

组织惯例的结构性嵌入是惯例实体层级性质的源泉。在解读惯例实体的层级性内涵以及互动机制的层级性功能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组织惯例的跨层级演化分析框架,厘清了惯例的层级架构,解析了惯例实体的层级演化路径,搭建了惯例研究从微观到宏观的“连接桥”。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14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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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惯例”范畴一直都是组织和管理研究的核心对象。近年来,在组织变革、企业能力异质性等领域方面的惯例研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现有的研究长期忽略惯例作为组织嵌入性的内部要素特性,大多笼统地将其视为一种“黑箱”式的理论实体。这一方面是由于组织惯例的内涵大多被解读为类似于生物“基因”的无意识行为,或者一些固定的、经常性的互动模式;另一方面是因为现有的研究视角更多地看重它的集体属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缓了对于组织惯例内部要素的理论探索。不过,随着心理学(特别是认知心理学)、社会学、神经学等相关学科的发展,学者们开始深入到组织惯例实体内部,许多研究还证实了在正式(如规则、标准作业程序)和非正式(如经验、规范、价值观)的惯例形式在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具有序列特性。[1]一些组织层级和跨组织边界的研究也开始出现[2],这些研究主要关注惯例在组织层级结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然而,组织结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多样性,尤其是对一些复杂的组织结构或形式(如网络形式、矩阵)而言,它们会对组织惯例产生影响,比如信息扩散、惯例复制等。可见,组织惯例研究尚待深入,特别是有关组织惯例演化进程的研究,大多数学者沿袭了演化经济学和卡内基学派的研究传统,这大大阻碍了我们对于组织惯例演化内涵的深入剖析和理解。①事实上,组织惯例作为组织内部的一个核心要素,并非是孤立的,它“纠缠”于组织的各个层级结构中,它在不同组织层次的表现和演化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重视。[3][4][5][6][7][8]

       组织惯例的结构复杂性不应被低估,通过对惯例层级内涵的解剖和探析可以更好地解释和说明新的和更复杂的组织惯例是如何生成以及如何发挥作用的,而对于惯例各部件和它们相互关系的映射则有助于深层次诠释惯例的功能性机理,有助于我们理清组织惯例概念的轮廓,从而有助于跨越组织惯例研究从宏观到微观的“鸿沟”,为进一步研究组织惯例提供更宽广的视野。本研究拟从这一视角出发展开研究,在此分析的基础上,第二部分主要对组织惯例的层级内涵演进进行梳理和简单评述,指出现有研究对于惯例层次分析的忽视以及探讨这一问题的意义。第三部分则是在文献梳理的基础上从个体、团队与组织三个层次对组织惯例的层级内涵进行诠释。第四部分首先阐述了惯例跨层级演化的原动力在于互动机制,着重强调人际互动和多团队互动在惯例层级演化中的作用,由此构建了组织惯例跨层级演化的路径机制,同时也关注到组织惯例的跨层级反馈中组织激励的作用。第五部分是结语,主要对相关的研究结论进行简单的梳理,强调了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

       二、组织惯例的层级内涵演进与简评

       作为人类组织的重要特征,惯例概念于1940年由斯藤(Stene)提出[9],此后惯例被认为是组织完成工作的主要途径。马奇和西蒙(March and Simon)指出,“多数行为,尤其是组织中的多数行为是由执行程序(performance programs)决定。”[10]此后很多学者都认为组织惯例只是行为的一种相对无意识地复制。这种复制的行为是通过演变或者是某个特定的人而非惯例中的参与者有意设计而建立起来的。尼尔森和温特(Nelson and Winter)则引用生物进化论上的基因概念,将惯例比作组织的基因(gene)。他们认为组织惯例起着类似于生物进化论中基因遗传的作用,通过组织惯例,“组织中的产品、技能和知识保持、传递和延续”了下去,使得组织持续长久地稳定。[11]彭特兰和鲁特(Pentland and Rueter)进一步明确了组织惯例是组织成员功能性相似的行为模式的集合。[12]这种视角也扩展了马奇和西蒙(March and Simon)将惯例视做个体固定的行为反应模式[10],以及格西克和哈克曼(Gersick and Hackman)将惯例视做群体性习惯的界定[13],开始关注惯例作为行为模式的组织意义,将惯例的研究扩展至组织水平。在此基础上,李维特和马奇(Levitt and March)进一步提出,组织惯例这一术语既应该包括组织构建和运作的各种形式、规则、程序、习俗、战略和技术,也应该包括支撑、解释和抵触正式惯例的信仰结构、框架、范式、编码、文化和知识。[14]传统文献研究关于惯例演化的认识主要是基于对惯例的三个类比:无须思考或者对行动自动反应的个人习惯、标准运作过程的程序以及尼尔森和温特(Nelson and Winter)的作为遗传物质的基因。这三个类比都强调惯例的稳定性,突出了惯例的惯性品质以及趋向于最小化组织柔性和变化的特点。但并不否认惯例的变化,如西尔特和马奇(Cyert and March)将其视为适应(adaptation);[15]尼尔森和温特(Nelson and Winter)将其称为突变(mutation),只是他们更多地强调由组织财务危机、产业中新技术的出现等外部环境的原因。[11]费尔德曼和彭特兰(Feldman and Pentland)则提出了惯例的述行观点。惯例由表述(ostensive)和执行(performative)两部分组成,前者是以抽象化、一般化的形式存在的惯例观念,后者则主要指组织成员在特定的情景下惯例执行实践部分。表述部分作为一种引导的规则大多是稳定的,惯例的维持、更改和新惯例的产生是由执行部分实现和体现的。[16]因此这种观点突出了组织成员的主观能动性对组织惯例演化的影响,认为惯例变化本质上是内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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