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学教学学术研究20年:成绩、问题与展望

作者简介:
何晓雷(1974- ),男,甘肃天水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邓纯考(1973- ),男,浙江瑞安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庆斌(1973- ),男,湖南邵东人,浙江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杭州 310028)。

原文出处:
比较教育研究

内容提要:

1990年,博耶在《学术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中针对美国研究型大学不重视本科阶段教育、“重科研,轻教学”及“不发表,就解聘”等情况,建议拓展学术内涵,并倡导“教学学术”。教学学术随即发展成为一项全国运动,并波及欧美其他国家。大学教学学术的理论研究逐渐成熟,实践也全面展开。然而,教学学术依然存在诸多的理论争议和实践障碍。


期刊代号:G4
分类名称: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2012 年 1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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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6642.0.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667(2012)09-0029-05

       1990年,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会(The Carnegie Found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Teaching)主席博耶(Boyer,E.L.)在其工作报告《学术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中针对美国研究型大学不重视本科阶段教育、“重科研,轻教学”的狭隘学术内涵理解及“不发表,就解聘”(Publish or Perish)的不科学教师评价与奖励机制,建议拓展学术内涵、倡导“教学学术”和重视本科阶段教育。[1]教学学术,后经舒尔曼(Shulman,L.S.)等学者的发展和卡内基教学促进会等的推动,发展成为一项全国运动,并波及欧美其他国家,引起世界范围的关注和重视。[2]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爱尔兰、新西兰、苏联、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相应地调整了高等教育政策:重视本科阶段教育,重新制定或修改了大学教师聘用和晋升政策,突出教学,并协调教学与研究之间的关系。[3]经过20年的发展,教学学术的理论研究已经逐渐成熟,实践已经全面展开。

       一、成绩

       (一)教学学术研究初具理论化

       经过20年的研究与发展,教学学术的理论研究逐步走向成熟,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1.概念逐渐明晰

       博耶在《学术反思:教授工作的重点》中拓展学术内涵、引入“教学学术”,并初步建构了教学学术理论,使得教学学术真正进入学术研究的范畴,引起学者的关注,但博耶只是描述了教学学术的一般特征,并没有明确界定教学学术的概念。此后,学者从各自立场和不同学科对教学学术进行了阐释和解读。克莱博(Kreber,C.)等认为,目前对于教学学术的认识大致分为三类:教学学术等同于传统学术;教学学术等同于优秀教学;教学学术等同于学术性教学。[4]缺乏明晰、统一的概念界定与理解,不利于教学学术研究的深入发展。麦肯尼(McKinney,K.)综合了有关机构、高校和学者的概念界定后,认为有两点是大家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一是关于教与学的系统研究;二是研究成果能够被同事使用、评价与发展。[5]

       2.内涵逐渐完善

       教学学术内涵的逐渐完善主要表现为从“以教为中心”走向“以学为中心”。第一阶段是以博耶等为代表的“教的学术”范式(Scholarship of Teaching),主要强调教师的角色转换与作用,注重知识如何由教师向学生传递和传播,而忽略了学生在教学中的主动性。第二阶段以舒尔曼等代表的“教与学的学术”范式(Scholarship of Teaching and Learning),认为教学学术应既是关于教的学术,也是关于学的学术,是对教和学的问题的系统研究。[6]第三阶段进入了“学的学术”范式(Scholarship of Tea ching and Learning),强调教师作为学习者,以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为中心。[7]

       3.评价标准基本形成

       评价是衡量学术的一项重要指标。评价标准的基本形成是教学学术理论化的重要标志。教学学术的评价研究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博耶的描述性学术评价。博耶认为,只有深入理解教学内容,在教师的理解和学生的学习之间建立桥梁,认真地计划并检查教学程序,刺激主动学习,才能超越传播知识并实现改造和扩展知识。[8]博耶仅是一些描述性的评价,并未提供对教学学术的评价实践更具操作性的具体标准。第二阶段:格拉塞克(Glassick,C.E.)等的普遍性学术评价。格拉塞克等在《学术评价》(1997)中归纳和总结了所有学术的评价标准与指标后,认为有6个共同特征:目标明确、准备充分、方法适当、成果显著、有效表达和批判性反思,教学学术也不例外。[9]第三阶段:舒尔曼的教学学术评价。舒尔曼认为,格拉塞克等的评价标准共性过强,缺乏评价教学学术的针对性和特殊性。舒尔曼结合教学学术的独有特征,将教学学术的评价标准明确为3点:能够公开;能够被其他同事评价与批判;能够被其他同事使用、发展与完善。具备了以上3点特征的教学,基本上可以称之为教学学术。[10]

       4.关注学术规范与伦理

       教学学术的学术规范及伦理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新课题。哈钦斯(Hutchings,P.)曾就教学学术的学术规范与伦理问题请教过7位来自不同专业和机构的教授(卡内基学者),尽管这7位教授都声称没有找到教学学术规范与伦理的最佳表现,但他们基本赞同应:(1)尊重学生;(2)致力于推进专业教学;(3)思考解决本质问题。[11]此外,麦肯尼(McKinney,K.)认为教学学术的学术规范与伦理和其他学术研究一样主要有3个方面:知情权(Informed Consent)、隐私权(Right to Privacy)和保护免受伤害(Protection from Harm)。[12]教学学术的学术规范与伦理更为复杂,对此问题的关注反映了当前人们对于人文学科研究的觉醒和关注。

       (二)专业研究队伍和机构的形成

       专业研究队伍的形成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教学学术研究梯队的形成。早期的学者有博耶、格拉塞克、舒尔曼、哈钦斯、胡博(Huber,M.T.)等;当前的有美国伊利诺斯大学的麦肯尼、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的卡洛斯(Cross,K.)、印第安纳大学的贝克(Becker,W.)和安德鲁斯(Andrews,M.)等。二是参与教学学术项目的卡内基学者已经有140人,来自美国不同院校、机构和学科专业,且现在都已基本成为各高校、机构和学利专业的教研骨干。[13]三是研究队伍呈现国际化倾向。早期的研究人员以美国卡内基学者为主,但现在参与教学学术研究的学者越来越多,并呈现国际化倾向,如加拿大曼尼托巴大学(University of Manitoba)的佩里(Perry,R.),英国爱丁堡大学的克莱博(Kreber,C.),澳大利亚悉尼大学的特里格维尔(Trigwell,K.),中国的姚利民、时伟、侯定凯、王玉衡、宋燕、王晓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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