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基础

——关于天津市渤海啤酒厂破产的分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忻文 尚列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

原文出处:
战略与管理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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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国有企业为什么会大面积亏损,为什么相当多的国有企业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这的确是个复杂的问题。一些老企业设备老化、工艺陈旧,再加上企业办社会的拖累,确实处境艰难。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改革后组建的企业,虽未被上述难题困扰,但同样摆脱不了亏损、资不抵债、破产的命运,天津市渤海啤酒厂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渤海啤酒厂(简称渤啤),是一个80年代中期投产的新厂,在市场普遍看好,许多啤酒企业纷纷扩大生产之时,该厂却连年亏损,终于资不抵债走向破产。渤啤以负债额居全国破产企业之首,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

      一.从正式投产到破产仅仅8年

      天津市渤海啤酒厂是隶属于天津市一轻局下属的酿酒工业公司的全民所有制中型企业。渤啤的全部建设工程分为三期。一期工程从1980年开始,到1985年结束,计划形成2.5万吨的生产能力。二期从1985 年开始,计划到1987年结束,设计生产能力为2.5万吨。由于种种原因, 第二期工程一直拖到1990年才结束。三期工程从1987年开始,原计划到1989年完工。全部工程完工后,渤啤应该达到的生产能力为11万吨。但不幸的是,第三期大部分设备尚未开箱,便被一场大火化为灰烬。故第三期工程因此停工。从此,渤啤一撅不振。截止到1994年末,渤啤在职职工为553人,退休职工78人,职工的平均年龄只有36岁。 与大多数国有企业相比,渤啤的退休职工只占在职职工的14%,这是一个很低的比例;渤啤地处大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相对完善,故企业办社会的压力相对减轻;由于是80年代中期才投产的新厂,第二期工程1990年刚结束,因此,该厂几乎不存在设备老化的问题(拍卖前的资产评估曾确认,该厂的设备成新率平均在80%以上); 天津是一个拥有近千万人口的大城市,90年代初期,啤酒的年需求量近20万吨。但天津市从事啤酒生产的厂家并不多,包括渤啤在内,只有两家大的啤酒企业(渤啤是最大的)。

      但是,装备上的优势、巨大的市场容量并没有给渤啤带来机会。渤啤1985年开始生产啤酒后,除去第一年盈利 80 万元(未提折旧费),1986年持平外,1987年便开始亏损,到1993年已累计亏损 1856 万元。1993年10月后,该厂因负债累累,进一步借贷的渠道被堵死,供电局也因其长期拖欠电费,切断了电源,从此渤啤停产,并于1995年元月被强制拍卖。

      二.谁是渤啤的出资者

      70年代末,中国啤酒市场处于极度短缺状态。当时天津市只有一家50年代投产的、年产不到万吨的啤酒厂,即天津啤酒厂。为迎合市场的需求,天津市一轻局决定上一个啤酒项目。立项申请提交市政府后,天津市政府决定将原有不景气的生产炮弹的军工企业,天津市红星农机厂转产生产啤酒。

      从建厂到破产,投入渤海啤酒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超过了一个亿。那么这些资本从何而来,谁又是它的出资者?当然渤啤作为国有企业,所有权的主体毫无疑问是国家,因此国家是它的出资者。但这种过去抽象的回答对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界定国有企业的产权毫无帮助。今天我们以渤啤为例,讨论国有企业的出资者问题,其目的在于解释几个亿的国有资产在短短的几年内迅速流失的制度原因。

      要是追溯渤啤最初的资本投入,可以把红星农机厂原有的财产看作是国家用于建立渤啤的资本金。它们包括土地、设备和厂房。然而,将一个生产炮弹的企业转变为酿造啤酒的工厂,其资本的可替代度是一目了然的。事实上,由于跨行业的转产,红星农机厂原有的主体设备和厂房都已被废弃,可以使用的仅为土地和部分零星房屋。

      倘若向前再推移几年,渤啤创立所需的资金会来自财政拨款。但在实行拨改贷后,渤啤的资本金只能依靠银行的贷款。渤海啤酒厂的三期工程中,取得的银行贷款如表1。 如果说政府以财政拨款的方式向企业注入资本金时,国有企业至少在名义上还有出资者的话,那么在拨改贷条件下,政府已经从实物投资者成为信用担保人。政府之所以能够担保,并能通过贷款指标下达的方式命令银行发放贷款,并不是因为它有足够的资金存放于银行,它这样做的理由只有一条,即政府握有行政权力,这里权力=资本。

      表1 渤海啤酒厂各银行贷款统计 单位:万元

      

      综上所述,在渤海啤酒厂的资本结构中,除了国家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外,其余均为借贷资本。因此,可以认定,渤啤属于出资者缺位,或至少是出资者责任不全的企业。

      现代企业设立的基本前提是:它的所有者必须有一定数额的资本金(注册资本),这是其承担义务和取得权利的依据。没有资本金的法人“是市场经济中最不安定的因素”,因为它无论成功还是失败,都是在拿债权人的财产冒险。

      三.谁对渤啤的资产损益负责

      渤海啤酒厂的出资者缺位并不仅仅表现为企业设立时缺少出资者的出资,更主要的是,众多的部门都能以所有者代表自居干预企业时,却不对干预的后果承担责任。

      渤啤第三期工程上马时,曾围绕着是否引进南斯拉夫动力投资公司的6万吨啤酒工艺及设备有过争论。这笔贸易早于1980 年就在两国政府部门间进行过接触,轻工部原计划将此设备用于我国南方的啤酒生产,但由于价格和技术均不理想,先后被南方两个地方所拒绝。80年代初期,国家领导人访问南斯拉夫后这套6 万吨的工艺及设备又被提到两国经贸合作的日程。1984年天津市有关部门在经贸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始与南斯拉夫方面进行谈判,随后地方政府向轻工部提交了拟引进这批设备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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