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进一步探讨和澄清的几个问题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清泰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

原文出处:
经济工作通讯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1996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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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在此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广泛学习并通过实践进一步探索。国务院确定百户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之后,试点企业以很高的积极性推进试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但是在试点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了一些问题,这里有理论问题,有认识问题,也有实践问题。下面我想就试点工作中提出的几个问题谈一些看法。

      一、关于对现代企业制度四句话的理解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这四句话是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必须全面、准确地领会和贯彻。

      关于产权清晰。所谓产权清晰,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就是要对企业每一部分经营性国有资本都有明确的投资主体,而这个投资主体又全权行使所有者的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企业中的国有资产,从归属意义上看,其产权关系是明确的,国有资产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但这只是一个笼统的概念,现行体制实际上是整个政府机构在行使所有者的职能,这是政府部门多头干预企业的体制基础。要使企业的每一部分国有资产有一个统一的、全权负责的机构来行使所有者职能,成为具体明确的国有投资主体。

      产权清晰,对企业而言,就是要使所有者的代表进入企业,形成本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改变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的状况。在我们的国有企业中,有劳动者、经营者,但所有者缺位,因此不能构成本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只有所有者进入企业之后,才能真正做到从关心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减少风险的角度,对企业形成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以及资产流动和不断优化配置的机制。

      关于权责明确。包括在两个层次上明确权利和责任。从国家和企业的关系而言,要明确国家通过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对企业中的国有资产行使所有者的权利,承担所有者的义务。对企业内部而言,通过建立现代公司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规范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依据《公司法》建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和监事会,形成不同层次的权利和责任对称的主体,从制度上实现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与控制,明确企业内部的民主决策和集中统一指挥的关系。

      关于政企分开。这是指政企职责分开,职能到位。首先,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前者面对所有企业,统筹规划,信息引导,制订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和法规,搞好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社会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后者则是管好、运作好经营性国有资产,使之保值增值。其次,指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要与国有资产经营职能分开。前者是对资源性、行政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基础管理,制订方针和政策,并进行监督,属于政府行为;后者则是运作经营性国有资产,以盈利为目的,进入市场参与竞争,是市场行为。只有实行两个分开才能做到政府调控市场,企业自主经营。职能到位,指政府不再直接干预企业的决策和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办社会的职能由政府接过来。

      关于管理科学。管理科学的内涵是随着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不断改善和丰富的。当前,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应着重考虑: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制度;把握市场信息,及时有效地作出反应;不断优化组合企业内各项生产要素;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注重实物管理的同时,注重价值形态管理,注重资产经营,注重资本金积累;开发人力资源,培育企业文化;遵纪守法,诚信交往,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

      总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这四项特征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一方面体现在四项特征有很强的关联性,互为因果,又互为条件;另一方面只有四项特征都充分体现,才能综合解决国有企业那些深层次问题,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二、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究竟要解决什么问题

      所谓现代企业制度,是符合社会化大生产要求、适应市场经济“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它是解决政企职责分开的组织手段,是理顺产权关系的组织形式,是使企业成为独立法人的组织保障,是转变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制度,实现管理科学的现实选择。现代企业制度与按《企业法》建立的传统的国有企业有着本质的差别。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主要解决六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改变债务责任关系。企业依《公司法》成为独立法人实体,对自己债务负责,自负盈亏,自负盈亏的极限是破产;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则只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从根本上改变企业吃国家“大锅饭”的体制。

      其次,形成资产的流动机制。企业要“活”,重要的是要形成产权结构的流动性和开放性。即要使资本的注入和出资者的更换、增减能顺利进行。改变现行工厂制企业中固化而不能流动的板块式、封闭式的产权结构。

      第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变国有企业与财政、银行捆在一起,企业只能依赖财政注入资本的体制,使企业有可能进入资本市场,实行广泛、多渠道融资。

      第四,所有者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欲望和躲避风险的本能,使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形成企业内部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的动力。

      第五,形成新型的企业与职工关系。企业作为独立的公司法人,与职工的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形成的契约关系,企业不再包揽职工的就业、福利、子女、社会保障等一切方面。

      第六,形成企业约束机制。通过公司治理结构,所有者代表进入企业,以法定形式行使选择经营者、重大决策和资本收益的权利,从根本上改变所有者代表缺位的问题。通过企业内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形成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相互激励又相互制衡的机制,以及科学的领导体制和决策程序,使三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三者行为受到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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