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评析

作 者:

作者简介:
余小波,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福建 厦门 361005/王志芳,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余小波,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博士生,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高等教育理论、高等教育管理; 王志芳,长沙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政治经济学、社会控制理论。

原文出处:
黑龙江高教研究

内容提要:

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在思想观念上,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但理论研究的深度还不够;保障主体上,政府在质量保障中作用突出,但高校、社会作用的发挥不够,特别是三者功能的耦合亟待加强;保障对象上,本科教学质量保障的重点地位已经确立,但其他层次、类型及活动的教育质量保障还很薄弱;保障手段上,高度重视评估评价的作用,但缺乏对多种质量保障手段的有效运用。


期刊代号:G4
分类名称:高等教育
复印期号:2006 年 09 期

字号: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14(2006)06—0001—04

      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概念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实施进入人们的视野的,但质量保障活动在我国却始终存在。经过五十多年的实践,我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但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以下,我们主要从思想观念、保障主体、保障对象、保障手段四个大的方面,对建国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经验和不足作简要评析。

      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日益为人们所重视,但理论研究的深度还不够

      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活动,质量是关键,保障高等教育质量一直为人们关注和重视。建国伊始,我国在培养合格的高级专门人才,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方面就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如确定文化教育的总方针、确立高等教育的计划管理体制、对院系的调整和制订各专业教育计划、内容、对广大教师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和教育等。此后,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的各个不同时期,党和政府根据高等教育发展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质量保障措施、办法和条例。高等教育质量真正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是改革开放以来, 特别是1999年高等教育大规模扩招以来的事情。199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08万人, 在校生340万人。到199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160万人,比1998年增加50多万人,扩招量增加47%。到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的招生数达到447万人,在校生1333万人,全国各类高等教育总规模达到2000多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9%。1999~2004年间,我国高教实际增长速度已达20%~30%,大大超过了我国GDP的8%~10%的增长率。招生数和在校生数的“超常规增长”,以及由此而来的教育经费投入、校舍面积、图书资料、教学设备以及师资和生源质量等不适应现象,引起了人们对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深切担忧,相关的研究也随之增多。据笔者检索,在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Web)上,以“高等教育”和“质量”为题的论文,1994年~1998年的5年间为48篇,而1999~2005年的7年里达724篇。

      但从总体来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研究的理论深度还不够,多数人还只是把质量保障视为操作层面的技术问题,热衷于具体模式的建立,或借鉴和引用国外及别人的模式,如一些学者所言,存在着三大问题:一是认识上以偏概全。把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等同于教学质量保障,等同于高等教育评估,等同于学校内部的质量管理和自我评价,甚至等同于高等教育引入ISO质量保障体系等等; 二是观念和制度上因循守旧。以培养学术精英和政要为核心的精英教育质量观,根深蒂固的应试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一劳永逸的一次性学校教育理念,还严重阻碍和压抑现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有效运行,制约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三是操作上停留在经验层面。设计方案不够合理,质量保障方面的队伍建设和学术研究未形成气候。[1]

      由于理论研究的不够,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许多根本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正确的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确立,突出表现有二:一是以质量为核心的高等教育发展理念没有得到充分确立。发展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有出路。但发展必须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发展,“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2] 对高等教育发展来说,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结构、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在当前,就是要确立起以质量为核心的发展理念,实行数量发展向质量发展的转型。这既是高等教育本质特性的反映,也是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严峻质量现状的迫切要求。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数量主导的发展思想和实践并没有在我国得到根本的扭转。二是以促进、激励、服务为重点的思想还没有在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中得到充分体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有别于以物质产品为主要对象的企业质量管理,教育及其管理的对象是人,同时教育管理也是由人实施的,目的是调动人的积极性与主动性。约束、管理、控制、监督是必要的,但更应重视引导、保障、促进、激励、服务。然而,在实际教育质量管理中,企业管理的模式常常不加区别地被引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来,重管理、规范、控制,轻引导、激励、促进。政府对高校是如此,高校对师生员工也是这样。管理者扮演着警察的角色,被管理者站在管理者的对立面,在被“管住”的情况下,都在消极谨慎地应对管理。

      二、政府在质量保障中作用突出,但社会、高校作用的发挥不够,特别是三者功能的耦合亟待加强

      在我国,长期以来,政府几乎控制和垄断高等教育的一切事务,高校只是政府的一个附属部门,社会力量很少介入高等教育事务中来。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方面,政府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保障主体,行使质量保障的一切责任,其具体表现是:中央高度集权,政府统一管理,行政计划指导,全面控制高等教育的质量政策方针、保障体制、质量标准规格及具体的质量保障举措、办法、包括高校的教学工作也在政府的直接管理和控制之下。这样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从根本上来看,是由长期以来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所决定的。1985年以来,我国进行了以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经过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的颁发与实施,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个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高等教育体制正在逐步形成。与之相应,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中,政府一统的局面开始被打破,社会和高校在质量保障中的作用开始受到重视。从高校的质量保障来看,近些年来,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大多数高校在执行国家的教育质量政策的同时,都纷纷建立起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航海系统高校及其他学校还根据行业需要和人才培养的实际,从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ISO质量认证体系, 建立起了相应的学校质量认证体系,并通过了相关质量认证。从社会的质量保障来看,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及参与高等教育事务的日益迫切,它们在质量保障中开始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例如,不少教育评估机构和教育中介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就把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评价和审查作为自己的主要工作任务,在社会上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