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竞争优势的理论探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林青,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武汉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所研究人员,管理学博士;   谭力文,武汉大学企业战略管理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湖北 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中国工业经济

内容提要:

目前,专利问题不再仅仅是留给律师和工程师们的技术性工作,更应成为高层经理们制定战略时考虑的关键内容,但专利战略管理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认为垄断与创新,这个专利系统不得不面临的悖论难题却使专利竞争优势具有多种租金性质和存在一定的时空范围,也造就了专利竞争的立体性、多维性和复杂性。这不仅突出了开展专利战略管理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也为专利的差异化战略设计提供巨大空间和丰富的理论源泉。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企业管理研究
复印期号:2006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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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专利悖论:垄断与创新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专利处理内嵌在创新产品或生产过程中的新知识。在缺乏专利制度的情况下,发明人主要依赖商业秘密来保护他们的创新。专利制度作为促进创新和技术进步的重要政策工具,一个重要机制就是专利权人必须通过专利申请书向公众详细地将发明描述出来,以使具备该领域“基本技能”的人在进行适当的实验后能够使用该项专利。不仅如此,当存在不止一种使用专利的方法时,专利权人还必须披露他所认为的最佳方法,即所谓的“最佳原则”。显然,专利制度有利于科学和技术信息的扩散,具体体现在:①使其他研究者不仅无需要从头开始,更可以在一个新的高度将创新深入下去;②关键发明的早期知识产权披露有助于后续发明的有序追逐,从而减少浪费性的创新竞赛,即所谓的专利预期理论(Kitch,1977);③专利有助于技术转移和商业化。

      用来生产新产品和服务的新知识作为一种精华公共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征,但在市场体系中它很明显带有相当的经济价值。因此,在市场竞争中,这类公共物品存在的外部性产生一种市场失败:发明人可能承担发明的所有成本,而其他任何一个人可以自由使用他人创新努力而获利。仅有“披露机制”专利系统最终是无法促进创新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进攻处于这个市场失败心脏的知识的非专用性问题。为此,作为专利系统的第二个重要机制就是它赋予专利发明人一定的“垄断权”:为鼓励发明人的创新活动,法律赋予发明人享有排他的使用专利的权利,以此补偿前期研发投入并获得收益。

      正如林肯所言“专利制度是在天才的创造火焰中填加了利益这种燃料”,“垄断权”机制作为对他们发明创造的一种奖励,能有效地激励发明人去创新,并能提高创新的传播;但该机制也对新知识的有效使用产生负面影响。专利可以作为一种市场力量使专利权人在某一技术领域形成垄断地位从而限制市场竞争,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垄断能够向创新提供奖励,也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不是依靠进一步的创新获得收益,而是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于是,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这种创新是在一个较低的效率层面被生产出来,在鼓励额外创新活动的社会收益与摒弃一些商品和服务的竞争性供给所造成的社会成本之间需要进行平衡和取舍(Scherer,1972)。为实现平衡,专利系统的第三个重要机制就是对“垄断权”加以限制,如期间、地域和范围限制等(第三部分详述)。

      综上所述,专利系统引起一个基本的取舍——发明人被赋予一个垄断位势(引起低效率),目的是给他们提供创新的激励(带来经济效益)。换言之,鼓励创新的动态效率会导致由此形成垄断位势而产生的静态无效率(Langinier et al.,2002)。因此,无论就创新的效果,还是垄断的效果,专利系统都不可能达到最优,只能是次优的。

      二、专利竞争优势的多租金性质

      从战略管理的角度看,垄断与创新——专利系统不得不面临的悖论难题——却赋予专利竞争优势更多的内涵,能产生不同性质的租金,而被竞争位势、资源基础和动态能力等不同战略管理主流学派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

      专利系统赋予专利权人有限制的垄断权可创造张伯仑式(Chamberlianean)的垄断租金,而被竞争位势学派作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竞争位势学派认为产业的吸引力和企业获得在市场中的位势就成了企业竞争优势的最重要的来源。为了保持这种优势,必须不断地进行战略性投入,如投入新产品开发(产品差异化战略)、扩大生产规模(低成本战略),以此提高行业壁垒和打击竞争者,维护垄断地位,从而获得垄断利润。Reitzig(2004)对专利如何塑造产业结构、影响五种竞争力量、形成水平和垂直差异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Langinierd等(2002)的研究则认为在对称信息下专利作为进入壁垒的作用会被削弱,但在非对称信息下则会增强。Hall(2001)分析了公司对专利组合的战略性使用可以在某技术领域保持和建立优势位置,抵御其他发明的竞争,实施防御战略和增强企业谈判的砝码等方面发挥作用,以此增强企业的市场力量。在实践界,利用专利获得优势竞争位置的案例可追溯到19世纪,当时国际染料制造商使用专利权在特定细分市场形成卡特尔。1933年,杜邦公司将玻璃纸制造技术特许给Sylvania公司。合同特别规定,当Sylvania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低于20%时,杜邦公司提取2%的权利金;否则权利金将高达30%。

      同时,资源基础观(包括知识基础观)则认为专利的垄断权(专用权)可创造李嘉图(Ricardian)式比较租金。“隔离机制”(Isolating Mechanisms )作为惟一非契约企业专有资产,而被企业资源基础观作为企业竞争优势的核心来源(Wernerfelt,1984)。专利和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长期以来一直被作为建立隔离机制防止有价值的资源被竞争者模仿的战略性工具而使用。处于企业核心业务的技术必须尽可能地不被竞争对手模仿,且能够不断地创新;因此,在很多情况下,专利的技术排他性比特许专利获得“技术性价值”(如特许费)更有价值。具体体现为:专利可以确保在产品开发过程、协同专业化互补资源形成过程,甚至后续创新过程中采取相关不可取消的投资的有效性(Kitch,1977);如在市场上, 企业一旦建立专用标准,专利可用来防止标准自身的模仿;如通过创建“专利丛”(Patent Thicket)而使其他企业的创造发明难以绕过企业, 从而使企业在专利竞争中占据优势位置(Shapiro,2001),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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