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本、进入权与企业层级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贾良定,南京大学 商学院,南京 210093; 陈秋霖,北京大学 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北京 100871 贾良定(1969-),男,安徽合肥人,南京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 陈秋霖(1979-),男,江苏苏州人,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原文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科版

内容提要:

企业产生于市场机会并且是市场机会价值化的组织。企业家发现市场机会,并须说服物质资本和其他人力资本参与市场机会价值化的一系列活动。企业成长是企业家不断发现新的市场机会以及其他人力资本不断地学习利用市场机会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企业家面临两难选择:参与者越多,市场机会价值化程度就越高,但市场机会被参与者盗用的可能性越大。企业内部层级结构正是限制事后竞争和激励专用性投资的安排。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4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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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278(2004)04-0086-07

      企业内部的“命令”和“允许某个权威来支配资源”,无非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的结果。[1](p.390)“企业契约的特别之处……是因为企业合约包括了人力资本(工人的、经理的和企业家的)的参与。”[2](p.79)人力资本是“主动资产”,其本质是使用物质资产或对物质资产起作用的能力,或者是对其他人力资本起作用的能力,即拉詹和津加莱斯所定义的“进入权”(access)。[3](p.388)企业家需要借助他人的人力资本将其所发现的市场机会价值化,所以任何企业的物质资本所有者不享有完全的进入权,甚至完全不享有进入权(如某一上市公司的小股东),反之享有物质资产进入权并不一定享有所有权(如支薪经理)。正是企业家、支薪经理或一般员工具有“使用资源或对资源起作用的能力”,他们才可能被赋予使用物质资本的“权力”,并由此参与分配企业“利益”,从而形成企业内部层级结构。

      但是受古典企业的企业家与资本家合一的影响,企业理论讨论的主要是物质资本所有权,并认为企业内部结构是物质资本所有权结构。现代企业是“由一组支薪的中、高层经理人员所管理的多单位企业”,“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这类企业已在美国经济部门中成为占优势的企业机构”[4](p.3)。这类在当今世界经济部门中占优势的企业机构,大量的“没有财产的权力”的支薪经理控制着这类企业的生产经营,并且这些“没有财产的权力”形成企业内部层级结构。事实上,无论古典企业还是现代企业,企业内部层级结构是基于人力资本的进入权结构而非基于物质资本的所有权结构。

      有别于传统的基于物质资本、所有权逻辑讨论企业性质,本文基于人力资本、进入权逻辑讨论企业性质。

      一、物质资本、所有权与企业性质

      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中,无论是“局部均衡”理论,还是“一般均衡”理论,都是研究市场交易的理论,其主题是价格在平衡供求关系中的作用,探讨价格机制的有效性。[5](p.63)企业本身是一个“黑匣子”。

      科斯区分了“价格机制”和“企业家指挥”,但他并没有说明“企业家指挥”为何物[1]。严格地说,科斯的工作只是引起了人们对企业配置资源的重视,而并没有真正打开企业的黑匣子。威廉姆森细致地解释了交易成本产生的原因,他与科斯工作本质不同的是:科斯的两端是“市场机制”与“企业机制”,威廉姆森的两端是“法院机制(court ordering)+市场机制”与“企业机制”(private ordering)。[6][7][8]“法院机制”与“市场机制”间有权衡关系,这样就出现了第三方规制。同样企业的黑匣子并未真正打开。阿尔钦和德姆塞茨认为企业的本质是“队生产”(team work)。队生产产生了“计量投入的生产率以及计量报酬”的困难,导致成员偷懒(shirking)行为或搭便车行为。为了减少偷懒行为,一种自然的解决方法是由某人专门作为监督者(monitor)来检查队员的投入绩效,对监督者的一种约束是由其他监督者提供的市场竞争,但这并非完全有效;另一种约束是授予他获得队的净收入的权力和向其他投入支付净报酬的权力。监督的专业化加上监督者对剩余索取权身份(a residual claimant status)的依赖,将使组织内偷懒减少。这个拥有剩余索取权的人既是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监督者。[9]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在打开企业黑匣子方面比科斯和威廉姆森走远了许多,他们利用“监督”和“剩余索取权”解释了企业内部层级产生的原因,不然的话“队生产”并不比“市场机制”有竞争优势。赫姆斯特姆证明,纳什均衡与帕累托最优的冲突来自于“预算平衡约束”(即总产出必须在所有成员之间分完),如果能打破“预算平衡约束”,帕累托最优可以通过纳什均衡实现,为此就得引入一个“外来的委托人”,作为“企业所有者”。[10]赫姆斯特姆证明了“第三方规制”存在的原因。至此威廉姆森的“市场机制”、“企业机制”和“第三方规制”都得到了进一步证明。

      理解企业所有权的另一重要理论启示是威廉姆森的不完全合约思想。当人们进行相关且专有的投资时,投资各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相互锁定,各投资者不能自由地确定其未来的收益。由于人的有限理性以及投资的关联性和专有性,投资各方不能事先明确各方的未来收益,因此所有可行的合约都是不完全的。各方未来的收益取决于事后各方的讨价还价能力。[6][7]格罗斯曼、哈特、莫尔(称GHM模型)发展了威廉姆森的不完全合约思想。合约理论将权力分为两类:特定权力和剩余权力。如果在合约中明确所有对资产的特定权力成本很高,那么由当事人一方购入所有的剩余权力是有效的。由此,他们将所有权定义为剩余权力。当一方当事人购入剩余权力时,另一方就丧失了这些权力。所有权通过对事后剩余分配的影响,对事前投资决策发生作用,导致事前投资的某些扭曲,因此所有权安排意义在于使事前投资扭曲最小化。[11][12]CHM模型的剩余权力概念与阿尔钦和德姆塞茨模型的剩余权力概念不一样,它们的目的也不一样,后者试图解释企业内部层级结构,而前者试图解释一体化原因。

      拉詹和津加莱斯的“Access”概念给企业理论研究带来新鲜空气。[3]正如他们所批评的,科斯把企业比作是“在无意识合作的海洋中受有意识的权力支配的岛屿”,但科斯“企业中的这种权力到底是什么?它到底扮演什么样的角色?以及它来源于何处?[1](p.388)虽然GHM模型给出剩余权力的解释,并认为契约越是不完全,这种有意识的配置资源的权力的作用越大,权力来自于对有形资产的所有权,但是GHM模型的企业定义太狭窄了,企业仅仅被定义为一系列有形资产的结合。拉詹和津加莱斯认为:“对有形资产的拥有甚至并不是促进专门化投资的最有效的手段;通常,即使在不存在永久性契约的情况下,雇员也可能在某种意义上‘从属于’某个组织。”[3](p.388)因此,与“所有权”相对应,拉詹和津加莱斯引入了“进入权”概念,并将其定义为能够使用某项关键资源、或者对某项关键性资源起作用的能力。拥有进入权的人就拥有了使其人力资本专门化的机会,这样可以使他实现其价值。此时,进入权实际上也使得拥有进入权的人有机会控制组织的关键性资源,这源于其专门化的人力资本。此时,他获得的企业“剩余”的分配就更多地取决于他是否对自己的人力资本进行了正确的投资。

      可以看出,从科斯、威廉姆森、阿尔钦和德姆塞茨,到格罗斯曼、哈特和莫尔,企业理论一直基于物质资本及其所有权来解释企业性质(主要是产生与规模两个问题),而一直漠视企业中的人力资本和企业内部结构问题。拉詹和津加莱斯的“进入权”概念带来了关注企业中人力资本及其由此产生的进入权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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