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773(2001)01-0003-07 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与改革走过了曲折的前进历程,这种实践一方面为高等教育管理研究提供了现实基础,同时改革的实践又强烈地呼唤着理论的指导,深入研究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理论基础势在必行。 理论研究离不开对历史的回眸。从孔夫子到施泰因(Lorenz vonstein)、达顿(S·T Dutton)和斯内登(Shedden)约有2400多年;从施泰因1884年出版的《管理学》一书对教育行政管理较为系统的研究至今已有一个世纪。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教育管理理论研究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从单一到综合、从尊重人到侧重物又转向以人为本、从学校系统内部到教育系统外部以至到整个社会环境系统,内外相互沟通合作,不断促进完善,从而形成了今天盘根错节的教育管理理论的“热带丛林”。高等教育管理作为教育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社会里更显活力,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已呈现在世人面前,研究理论目的在于指导实践,在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引起教育系统内部的教育管理思想、内容方法和制度变革的今天,探求现代高等教育管理发展规律,深入研究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理论基础已是当务之急。 一、市场经济理论与高等教育管理改革 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高等教育的高速发展,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等教育管理改革成为历史的必然。市场经济理论当然成为其改革的理论基础。有关市场经济理论知识,人们耳熟能详,限于篇幅,在此不必赘述。 市场既是无形的手,又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给高等教育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谁能抓住机遇,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走进市场经济,就能生存发展,兴旺发达;谁不去主动适应市场经济,不愿走进市场,就必然会陷入困境。这应是一条带有规律性的结论。 (一)机遇 1.市场经济将促进高等教育管理加快深入改革。主要体现在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其中有办学体制、投资体制、管理体制、校内体制、招生就业体制等。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指各级政府对各种形式高等教育管理的方式及其运行机制,体制改革就是对高等教育系统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和形成新的权力划分的制度,其核心是建立优化的管理运行机制。其实质就是要有最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与学校乃至社会的权力与义务的划分。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主要反映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基本要求,它的形成是高等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我国近几年来,通过共建、共管、划转等形式加强了省(市)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促进了条块结合,但同时还必须在“共建、调整、合作、合并”方针的指导下,调动高校这一微观层面改革的积极性,使学校逐步形成自我发展、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1998年5月法国提出了一份题为“建立高等教育的欧洲模式”的改革方案,以改进国家和学校的合同契约制度,国家和大学、大学校长之间的关系由国家和学校四年签定一次的合同得到确定,国家负责提供充足的教育经费以保证学校实现自己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历史和现实证明,理顺政府与大学间关系使大学拥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是高等教育管理改革的一个重大难题。从世界高教发展看,充当政府与大学间“缓冲器”作用的中介组织的出现,是解决该难题的有益尝试。如英国的大学拨款委员会、法国的全国高等教育与科研理事会、香港的大学基金委员会、日本的大学审议会等都是较好的中介组织。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多元化。高等学校可实行国家办学、中心城市办学、社会办学、民间办学、私人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多种办学体制,世界范围内高等教育办学体制已相对稳定,发展私立高教正成为办学体制改革的趋势。如美国约有33%的学士获得者、63%的律师、40%的物理学者和36%的哲学博士来自私立高校,按照哈佛大学校长博光的看法,多种形式办学的体制具有自治性强、竞争激烈和对社会需求反映能力强等特点。面向市场经济,密切联系社会市场,这一点对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多种经济形式并存,带来多种形式办学,导致筹措高等教育经费运作方式的变革,即高教投资体制改革。高等教育从精英型向大众型转变的时候,任何国家、任何类型高校,都必将面临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因此,以拨款为杠杆介入高等教育管理过程,多渠道筹措高教经费,尽可能地吸收社会各方资金,是高教投资体制改革的重点。当前高等教育在中国已成为新的消费热点,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 至于校内体制和招生就业体制改革,要在政府简政放权的前提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立高校领导体制,调整校内组织结构,完善校内管理制度,组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建立优化的运行机制。 2.市场经济将促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高等学校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必将促使高等教育管理者思考如何科学地规划高等教育发展目的、发展方向,必将促进举办者如何更好地筹划调用资源以保障高等教育的发展,必将促进办学者高效实现高教目的、履行高校职能、促进和适应社会的发展。 3.市场经济必将加快促进高等教育法规和制度建设。现代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就是具有法律保障体系的一种经济体制,竞争机制正确地引入高等教育,就需要有法律的保障,无规则的竞争势必引起混乱,这一点可以从若干国家高等教育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中找到答案。众所周知,“二战”以后有两次高等教育立法的高潮,第一次发生在60年代末、70年代初,第二次发生在80年代。两次立法高潮是“二战”以来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标志。1968年,席卷欧洲的学生运动终于震撼了因袭数百年的高等学校传统,法国率先改革高等教育,并于当年11月制定并公布了《高等教育基本法》。该法明确规定大学是“公共高等教育机构”,其任务是传播知识、开展科学研究、培养人才、组织并发展国际合作。该法还第一次规定大学的“自治”传统要与参与相结合,学生、教职工及社会的有关人士均有权以一定的方式参与对高校自身的管理。这部法律奠定了法国乃至欧洲各国现代高等教育教学与管理体制的基础,因而具有“世界性”。继法国之后,联邦德国、奥地利、丹麦、瑞典、罗马尼亚等国也纷纷制定了高等教育方面的法律。80年代的高教立法主要想通过高教改革来刺激经济的发展。对高校的要求是通过实现“现代化、职业化和民主化”,使高校迅速提高办学质量和人才素质。美国由于教育管理权力主要在州,联邦只有在教育财政拨款的范围内有立法的权力,因此联邦的教育立法一般都是拨款法案,其《高等教育法》也不例外。我国于1980年颁布了第一个教育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之后,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推动下,相继颁布了《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单纯依靠政府临时制定教育政策来领导教育,不仅不符合世界教育发展的潮流,而且教育的决策失误将反复地出现而又无人负责。依法办教,依法治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教育法制不断完善的过程,将是教育健康发展的过程。当前,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与学生家长及社会其它人员对簿公堂之事,常见诸报端,司法介入已成为教育管理的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