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业怎样减持国有股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世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原文出处:
中国信息报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31
分类名称:工业企业管理
复印期号:2001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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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国企改革方面的一个重要进展,就是国有中小企业改制取得了大的突破。虽然缺少这方面的系统数据,但就观察到的现象而言,不少地方大部分中小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了改制。现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国有大企业。国有大企业资产通常有几亿、十几亿、几十亿,中小企业改制中使用的股份合作制、民间资本收购等方式并不适合,因为中国目前非国有资本尚未成长到能够收购大企业的程度。寻找有足够实力接替大企业中退出的国有资本的投资者,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另一个同样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这些国有大企业中的不少企业全球分工程度较高,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企业改制既要求解决新的大投资者进入问题,也同时要求解决企业的技术来源、市场定位和管理升级问题。所以,新进入的投资者最好具备有竞争力的产业背景。由此也可看出,国有大企业的改制、改组要比中小企业复杂得多。

      在这种情况下,国有股减持要以国有大企业为重点,服务于国有大企业的改制和改组。减持并不简单地是降低国有大企业中国有股比重,而应使企业形成有效的内部治理结构和组织结构,并有助其形成合理的市场定位和竞争优势。国有股的具体减持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

      通过与国际上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减持国有股

      在国有大企业改制、改组中引入全球市场上处于行业领先位置的跨国公司,有可能同时满足大额投资和产业背景两方面的要求。由于目前我国的国有大企业大多数不具备全球性行业领先水平,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也是介入跨国公司国际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和大企业开始重视与国际大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有的地方还提出“与巨人同行”,即与跨国公司加强合作的口号,应当说是相当有远见和魄力的。但对如何通过与跨国公司的合资合作减持国有股则关注不够,或者说不大从这个角度来考虑问题。通常的做法是外资作为增量加到原有的国有资产存量上去,即“增加”而非“置换”,不能通过外资的进入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其结果必然增大企业规模,这对生产能力过剩行业可能就不是好的选择。下一步需要重点考虑如何在企业规模基本不扩大的情况下通过外资进入而减持国有股,研究并解决由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其次,要适应国际企业购并的发展趋势,探讨如何通过跨国公司股权收购等方式介入国有大企业的改制和改组,借助某些机制实现国有股的减持和变现。最后,也是最为棘手的,要集中力量解决与跨国公司合资合作中不良资产剥离和富余人员的安置问题,不少合资合作项目就是因为这些问题难以处置而搁浅。

      通过企业上市减持国有股

      企业上市可以直接与社会广大投资者沟通,通过国有股的流通使之得以减持,部分解决不上市时个别投资者实力不足的局限。但是,国有股上市流通会对股市形成压力,时机选择甚为重要。减持国有股将引起企业产权结构的变化,应当由此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和完善,改变一些上市公司“只圈钱,不改制”的状况。在可能的情况下,引入一些有产业背景的战略投资者,对企业重组会发挥积极作用。我国现有上市公司中,未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有3/4左右,将其中一定比例的国有股份减持出来,就是相当可观的数量。

      通过现有国有投资公司或新设国有控股公司推动国有股减持

      我国现有一批专业的国有投资公司,一般而言,这些公司有专业水平较好的人员、组织,有开展资本运作的准入资格,有的公司也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正如有的学者所建议的,可由具备条件的国有投资公司先将国有企业的部分股权承接下来,必要时可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整,再择机通过一级、“一级半”市场或其他投资银行的业务活动将这些股权减持变现。应当说这是一条可能性较大的减持渠道。另一种类似的办法是新设国有控股公司。以行政方式将若干企业合成一个集团,或以原有的专业主管部门牵头,将行政系统内的企业组合成企业集团,是过去企业重组惯常使用的方式。对这类企业集团,在多数情况下,可首先将其集团公司(母公司)改造成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与下属企业只是投资与被投资的关系。控股公司的主要职能是股权管理和重组、国有资产经营(包括变现等)、融资等,逐步淡化对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控制。另一方面,下属企业也应推进产权多元化的改制,并按照产业的合理联系自主进行业务重组和企业组织结构重组。控股公司通过资本运作逐步减持下属企业股权,不一定保持控股,有的企业只是参股,有的企业则可完全退出。控股公司也可以某一上市公司为基础组建,如近年出现的上海实业、北京控股等,借助资本运作对国有股权做出包括减持在内的重新安排。不论是国有投资公司,还是不同类型的控股公司,都对其企业重整和其他投资业务能力有相当好的要求。此外,这些公司本身是否有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和激励机制也是至关重要的。

      以“债转股”为契机减持国有股

      “债转股”是近年来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在这个问题上争议也是较大的。作为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债转股”本身是无可非议的。问题是在中国目前特定的银行和企业关系下,“债转股”按照何种思路和前提进行操作。从这个意义上说,目前的“债转股”方案有很大的或然性。如果只是将“债转股”作为企业减轻债务负担,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而对债务中的损失以及导致损失的机制不进行根本性的改造,甚至相互“踢皮球”,其前景必然令人失望。另一种有前途的操作方案是,银行的资产管理公司将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后,经过必要的重整后,借助证券市场或其他投资银行业务,将股权出售给境内外的非国有投资者。这种做法变现了国有股,同时促进了企业的股权多元化,进而将促进企业治理结构和业务结构的积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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