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9年国有企业改革回顾 1999年,政府围绕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目标,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政策和措施,着力解决大中型亏损国有企业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措施: 1、加大兼并破产工作的力度。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工作从1994 年就开始推行,到1998年底,用于国有企业兼产破产的银行呆坏账准备金核销规模已达900多亿元,涉及企业 5800多户。1999年,政府继续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全年分三批安排了435个大中型项目,加上1998 年结转的项目,共需核销银行呆坏账准备金700多亿元,全部实施后, 可减少大中型亏损企业860多户。 2、加快结构调整。最近两年,国有企业脱困的重要举措之一, 是压缩一些困难突出行业的生产能力。纺织行业是压缩生产能力工作力度最大的行业,到1999年底,两年累计已淘汰落后纱锭900多万锭。 1999年,政府还加大了压“五小”工作的力度,压缩主要针对一些地方小企业,特别是一些污染严重、技术水平低、产品质量差的小企业。政府主管部门对上述这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是:纺织行业提前一年基本上实现了三年压锭目标,煤炭行业严重供过于求的矛盾有所缓解,石化行业控制总量基本到位。 3、加大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力度。 冗员问题是影响国有企业效益的重要因素,过去几年,国有企业解决冗员问题,采取“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和实现再就业”的方式,初步形成了一套较为成形的机构和方法。1999年底,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1100万人,其中有492 万人实现再就业,其余绝大部分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得到保证,进入了再就业中心。 4、支持企业技术改造。1999 年国家从发行的中央财政债券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企业重点技改项目的贷款贴息。具体办法是由企业提出项目,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质量、品种、效益和扩大出口的要求,以冶金、纺织、石化、有色、机械、信息、造纸等行业和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化为重点,对项目进行筛选,择优扶强。全年分三批共确定了647个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1718亿元, 其中财政贴息127亿元。 5、实施债转股。1999年下半年,政府决定推行债转股政策,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国有企业的部分银行债权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股权,这项工作推进较快,到1999年底,国家经贸委已推荐了债转股企业601户,拟转股总额4596亿元。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被推荐企业逐个进行独立评审,到2000年1月24日, 已有78户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银行签订了债转股框架协议和意向书,拟转股额达1122亿元。 6、上市筹资。1999年,在股市不振的大环境下, 政府通过多方面的政策支持,努力活跃股市,国有企业在股票市场上的融资额达941 亿元,解决了部分企业负债率过高、资金筹措和周转困难等问题。 从一些数据和情况看,1999年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国家统计局工交司调查的5.8 万家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追踪监测结果显示,199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明显好于1998年,也好于1997年。5.8万家企业盈亏相抵后共实现利润967 亿元, 比1998年增长77%,比1997年增长20%。全国30个省、区、直辖市,有近90%的地区不同程度地增利或减亏,已有20个实现了净盈利,比1998年增加了3个。除军工、煤炭外,大多数行业的亏损额下降, 部分行业效益明显改善,纺织、建材和有色金属行业已经扭亏,40个大类工业行业中,已有25个整体上扭亏为盈,比1998年末增加了6个。1999年, 我国1.1万家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共实现利润482亿元,比1998年增长1.4 倍,其中,盈利企业实现盈利975亿元,比上年增长24%; 亏损企业亏损减少15%。重点企业扭亏为盈有明显进展,1999年底亏损的6599户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工业企业,到1999年底,已有3211户实现扭亏,亏损企业降幅达48.7%。 1999年国有企业脱困工作取得了上述成效,但是,下面两点应该加以关注。第一,改革的成本较高。例如从1995年到1999年,8 家国有银行累计为国有企业核销呆坏账1500亿元,按贷款利息平均10%计,仅此一项,每年就减少企业利息支出150亿元, 再如为了鼓励纺织行业压锭,企业每压1万纺锭,中央和地方财政要给予300万元资金支持,二年压缩了900万锭,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就达近30亿元。 因此这种改革方式的可持续性有待探讨;第二,外部环境好转对国有企业效益改善有明显影响。包括国际市场油价有较大幅度上涨;国家实行“关停五小”的政策,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创造了更好的市场环境;国家继续实行扩大投资的政策并加强力度,为石化、钢铁、汽车、电力等行业国有大企业提供了较大需求。总之,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去年国有企业效益状况有所好转,但主要受政策和外部环境的影响,企业效率有真实改善的情形并不普遍。 二、2000年实现脱困目标:影响因素和趋势 对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的理解和表述有一些差异。多数观点认为,只要有60%以上的大中型亏损国有企业摆脱困境,就可以讲达到了三年脱困目标。按这个标准,1997年底亏损的6599户亏损国有企业中,到1999年底已有3211户实现了扭亏,2000年若能使800 户左右的亏损企业扭亏,就可以认为达到了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