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的发展格局下,中国企业越来越倾向于以对外直接投资的方式进行国际化。2020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规模首次位居全球第一,累计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直接投资设立企业4.5万家。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中,71.61%来源于民营企业①,而家族企业是民营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家族企业积极参与全球化的背景下,学者们对家族企业投资意愿的认识未达成一致意见。一部分学者认为,对外直接投资具有高不确定性,而且国际化经营需要雇佣更多非家族人员,使得家族控制权分散,家族企业从风险规避和维护控制权的动机出发,表现出较低的对外直接投资意愿[1]。另一部分学者则强调,家族企业为了基业长青,具有更强的创业导向,遵循长期愿景进行国际化投资,以期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2]。导致观点不一致的原因可能在于多数研究将家族企业视为同质化企业,忽略了家族企业之间的差异,因而未形成对其投资行为的深入认识。聚焦于家族企业这一特定对象,本文试图从形成方式出发揭示家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差异的内在逻辑。 中国家族企业起步于改革开放,鼓励创业和产权改制等政策衍生出两类不同形成方式的家族企业:一类是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战略性重组政策促使大批公有制、集体所有和国有企业经股权转让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形成的改制家族企业;另一类是随着一系列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相继出台[3],由个人或家族整合资源直接创办形成的创业家族企业。形成方式的差异导致两类家族企业表现出迥异的战略决策和行为偏好。对于创业家族企业而言,创业过程一直伴随着市场不确定性、行业竞争、资源禀赋有限等挑战[4],在印记效应的作用下,企业逐渐形成了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高度容忍。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创业家族企业更倾向于承担风险拓展海外市场业务,即对外直接投资意愿较强。相对而言,改制家族企业起源于制度环境比较完善的公有制企业,决策更加规范化和程序化,监督机制健全[5],因而对风险的敏感度更高,对于高风险的对外直接投资行为较为谨慎[6],海外投资的意愿较弱。概言之,对于不同形成方式的家族企业,应能够观察到对外直接投资的明显不同,而分离这种差异有利于揭示初始制度环境的印记效应对微观市场主体行为影响的逻辑。 有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国际化投资视角,探索形成于企业成立之初的风险感知印记对后续行为的影响,从而为理解家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提供证据。具体而言,以中国上市家族企业为研究对象,剖析初始形成方式是否以及如何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研究发现:第一,相较于改制家族企业,创业家族企业更倾向于以开设新企业的“绿地投资”模式进行对外直接投资,且投资规模更大。第二,形成方式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存在异质性。当家族所有权较高、家族化年限较短以及董事不存在海外背景时,形成方式的影响更强。第三,作用机制检验表明,创业家族企业相比于改制家族企业具有更强的风险偏好、创业导向和风险承担能力,这是两类家族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方面存在差异的内在原因。 本文可能的贡献在于:第一,引入形成方式视角,论证家族企业之间对外直接投资差异的制度根源。以往关于家族企业的文献多数采用两分法,通过对比家族企业与非家族企业的绩效表现来理解家族企业行为。然而,由于两者在经营目标、产权性质、资源禀赋等方面存在系统差异[7],因而导致因果识别困难。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产权改制形成了特殊的转制家族企业群体,为解释家族企业行为绩效差异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背景。本文考察了初始形成方式对家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第二,聚焦于家族企业,丰富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的相关研究。以往关于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研究很少以家族企业为单一对象,但考虑到家族企业在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性[8]以及治理模式的独特性,对家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深入研究有利于理解我国民营经济的国际化。第三,丰富了组织印记效应的相关研究。本文探索了家族企业成立之初的风险偏好与企业后续投资行为的直接关系。已有文献聚焦于高管个人经历的印记效应对企业行为的影响,但从组织印记出发考察企业行为的研究还比较稀缺。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更深入地理解组织初始制度环境差异形成的印记如何影响企业长期战略。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一)家族企业形成方式与对外直接投资 回顾中国家族企业的发展历程,根据产权的初始形成方式可以划分为创业家族企业和改制家族企业两类。改革开放后,为了满足劳动者就业需求,中央政府号召拓宽就业渠道,将过去主要依靠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的单一渠道就业转变为全民、集体、个体等多渠道就业,鼓励支持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发展②。在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所需的资金短缺和劳动力流动受限等障碍被破除,全民的创业热情被充分激发,在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个体工商户数量迅猛增加。市场环境的优化促使创业家族企业规模不断扩大。1992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目标明确后,民营企业的主体地位确立,中国家族企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随后,中央政府确定了“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基本思路,即对部分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重组的改制。这次改革不仅有力地支持了大型企业的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升,而且也通过中小国有企业的改组、兼并、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了国有资本,形成了一批改制家族企业[9]。 企业在初创时期的习得特征会对后续行为产生影响并形成组织印记[10]。对于创业家族企业而言,其在成立之初面临着市场不确定性高、产权保护不足、竞争激烈、资源禀赋较差等挑战,使得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对风险和不确定性的高度容忍特征。创业家族企业所有者从无到有的创业经历,为组织后续的战略决策嵌入了独特的创业导向印记。相对于创业家族企业,改制家族企业在国有制企业经历的印记下更加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企业的长期发展,从而更加重视在国内市场上功能的发挥。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稳定器”,承担着解决就业等社会性任务[11]。此外,改制家族企业由于内部完善的正式制度,决策更加理性化和规范化[5],这类企业在战略行为上更为审慎。在两种不同形成方式的家族企业中,可以观察到二者创业导向和风险偏好的不同。即使经历了随后的环境变化,初创期形成的特征依然会长期影响企业。因此,创业家族企业的战略决策更加倾向于风险偏好,而改制家族企业则较为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