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0 一 探索道德本源与提出两大伦理学主张 1917年至1918年,毛泽东在阅读蔡元培翻译的《伦理学原理》(以下简称《原理》)时写下12000余字的批注。(参见陈晋,第36页)此书是由德国哲学家包尔生(F.Paulsen)撰写,中译本转译自日本学者蟹江义丸的节译本,只包括原书“序论”和第二篇“伦理学原理”。《原理》旨在调和目的论与义务论(参见何怀宏,第80页),蟹江氏认为其论述平实,适合用来引介西洋伦理学(参见包尔生,2013年,第1-3页)。 毛泽东学习伦理学的根本目的在于探索本源、济世安邦。在《〈伦理学原理〉批注》(以下简称《批注》)中,他深究道德的根本源起:“善恶生于利害,利害生于快苦,快苦生于生死,生死生于成毁,成毁生于吸拒,吸拒生于小大,小大生于有无,有无生于心理。”(《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02页)这八个对子之间具有层层递进的生成关系,前三个对子都直接与人性相关,中间四个对子则关涉到更为普遍的物性,最末的对子“心理”似乎是道德的终极因,而要理解其根本意涵,就需要首先理解“有无”与“心理”之间的生成关系。 《老子》第二章中载言“有无相生”,将“有无”这个对子视为相反相因、对待中相互彰显的关系。(参见陈鼓应,第64页)比较而言,毛泽东并未将生成逻辑置于每个对子内部,而是置于各个对子之间。即便对子内部具有相待而存的性质,却更趋向于以前者为实存、后者为缺乏的两造结构。以“善恶”为例,毛泽东认同《原理》中所引奥古斯丁的观点,即恶无自性,人们不过是将善的缺乏命名为恶。(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66页)“心理”作为两个单音节词汇的复合词,应被视为“心”和“理”。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以降的儒学正是以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为主要代表。但是,从规范伦理学层面来看,毛泽东所强调的主观道德律同程朱理学和陆王心学都有根本差别。(参见李泽厚,第131页)而在道德本体论层面,“心理”究竟有何意谓?其内部关系又是否像前七个对子一样,“心”是实存,而“理”是缺失? 在《批注》中,“善恶”作为伦理学的一对核心概念得到了应有的重视,“成毁”因被视为物性的集中表现亦获得更多论述。作为物质共性的“成毁”现象,在人这里表现为“生灭”现象。(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74页)毛泽东视运动变化为宇宙的普遍规律,将其直接关联于人的运动变化而纳入“冲动”与“变化”这两个概念下予以讨论。人的种种自然欲望表现为“冲动”。(参见同上,第142页)意志和良心同样来自冲动,良心与冲动理应调和一致而非冲突对抗,但世界变化莫测,人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不得不限制冲动,故生冲突。(参见同上,第184-185页)毛泽东重视身心锻炼,推崇抵抗外部阻碍的意志力,但是,他对“冲突”本身并无奇特的偏好。有论者提出,“他对一切差异、对立、冲突、动乱,不仅持完全肯定的态度,而且持赞赏喜爱的态度”(参见李锐,第7页),这种观点忽视了毛泽东对于“冲突”和“冲动”的细致区分。实际上,毛泽东早期伦理思想具有调和论色彩(参见李佑新,第4页),这不但与包尔生著作的调和论基调相符(参见包尔生,1988年,第6页),也与杨昌济“有公共心之个人主义”的调和论观念具有思想渊源(参见《杨昌济集》,第307-308页)。 毛泽东所论及的“变化”具有两个方面的重要意涵:一是指世界、历史的变化发展过程,二是指人类对世界、历史变化发展的必然性的体认、遵循和喜好。人类欲求变化并愿遵循变化的必然性,欲求本身亦随着历史发展不断变化,由此产生道德规范不断发展演变的必然需求。变化本身以及由变化带来的多样性和差异性则意味着“道德因社会而异,因人而异”(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12页),同时也意味着作为至善的具足生活绝非雷同,因此伦理学仅有形式的统一性(参见同上,第109页)。变化发展的无限性意味着人不能达到根本理想,只能达到借以达成理想之事。(参见同上,第141页)人类进步的事业随着具体事项和事件的达成不断取得进展,随着时势变更,人类又会产生更高的理想。人类理想的本体有深浅之别,“精神发展,理想分化”。(参见同上,第147页)由此,毛泽东表示认同“观念造成文明”的主张。 “观念造成文明”显然带有唯心史观的色彩。毛泽东后来对美国记者斯诺说,自己早年是唯心主义者(参见刘统,第16页),问题在于当时他是何种意义上的唯心主义者。青年毛泽东了解过“唯心主义的国家观”(参见尚庆飞,第343页),他的思想带有唯意志论色彩(参见魏斐德,第173页),其伦理观和社会观带有唯我论因素(参见李锐,第53页)。实质上,“观念造成文明”意味着历史进步的衡量标准只能具有形式上的客观性和统一性,而其内容则由人类不同的主观愿望和理想所构成。但是这并没有取消人类理想的历史本真性,反而使得不同的理想或不同的自我实现方式具备了共通的价值。毛泽东认为,真理与价值寓于人们敢于为理想而斗争和牺牲的意志力中。(参见《毛泽东早期文稿》,第148页)正是凭借意志所具有的克服死亡的生生力量,物性的“成毁”才转化为沟通“生死”的极具人性意涵的概念。在八个对子中,“快苦生于生死”,当历史被认作锻炼和发挥意志力量的运动场时,“快苦”变得微不足道,人类得以在生活世界实现内在超越并信靠“身体精神两俱不灭之说”。(参见同上,第242页)换言之,人类在现象世界依然能够内在地回归本体世界并信守本源。由于“精神不灭、物质不灭”(同上,第176页),作为本体的发显(现象),“有无”只是宇宙运动变化的深刻反映。 综上所述,“有无生于心理”,“心”即意志之冲动,“理”即“心”充满欲求、蓬勃发展的空间。意欲身心发展到最高程度就意味着“心”要实现自足,然而“心”愈是发展则愈感到不满和匮乏,因为“理”随着“心”的绽开亦得到舒展。因此,“理”是空间,但具实在性;“心”是实存之意志,但具匮乏性。“理”得以在历史中舒展是因为“心”始终在创造历史,“心”借助历史不断成就自身的历程亦是“理”不断扩张自身界限的过程。青年毛泽东探索本源的过程也是体悟本体的过程。人是本体的一部分,本源是本体的根本发显,“本体或名之曰神”。(参见同上,第203页)此处的“神”不是宗教意义上的超越者,而是指生成“有无”的“心理”所具有的神性、超越性。神性即生生不息、大化流行、万类贯通、自由自足的宇宙本性。本体与发显相即,我性与神性相通。借助其思想中的朴素辩证法因素,毛泽东体认到“心即理”,本源与本体的关系又意谓“心”涵摄“理”,这即是“心理”的两造结构及其内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