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科学的视域中,基于事实解释的需要而作出的理论抽象为我们开放出了理解社会实践的多重进路。这些研究进路呈现出“碎片化”的知识形态,而事实上它们共享着某些共同的范式特征,“碎片化”是范式分化而形成的差异性结果。 社会科学的解释:理论的抽象形态 在对社会事实进行因果解释时,会形成某种具有超越具体分析之上的特定模式。它以确定的研究进路、分析逻辑和理论模型的方式表现出来,这就构成了区别于其他因果解释的理论范式。基于对社会事实进行因果解释的需要而构建出来的理论抽象,与具体真实的经验事实有着本质的区别,二者不可相互混淆。任何理论假定都具有不完全性,理论是对现实的一种选择性重构,是以抽象的知识形态存在的,理论与现实之间不存在完全的对应关系。 对理论范式这种抽象性的理解,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社会政治研究中“构建理论模型”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建立起特定的抽象模型对经验社会现象作出形式化的预测和解释。有的模型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对某一经验事物最为主要的机制进行模式化表达,并用这一模型来尝试着模拟或解释其他的经验事实;有的理论模型则比较复杂,是在形式模型的基础上加入许多以经验事实为基础的变量,从而力图建立一个能准确模拟或“预测”具体经验现象的模型。显然这种模式构建中,社会事实是以抽象形态存在,而“判定一个形式模型优劣的重要依据在于这个模型的假设是否抓住了人类活动结构的若干关键本质;模型的假设越关键,该模型就越重要”①。由此可见,对于模型构建最重要的不是亦步亦趋地如实描述社会事实的存在状态,而是在理论抽象基础上深刻洞察社会事实的内在机理。 如何理解这种基于社会科学的解释而生成的抽象形态的理论决定着我们能否把握具体研究实践中的范式特质进而对特定理论范式的运用具有意识自觉。为此,我们选择在西方社会政治理论中广有影响的“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作为范例,理解理论的抽象和范式的逻辑。社会科学如何展开的知识逻辑中,我们在比较意义上凸显“以社会为中心”与“以国家为中心”在理论进路上的不同,分析其基于范式立场差异而形成的多重研究进路选择,并以不同理论范式的代表性人物及其著作为对象探究其对理论范式的学术坚守和拓展性努力,这对于我们在理解社会时如何做到理论范式自觉进而实现知识创新有着重要意义。 社会中心论的范式比较分析 与传统的社会理论相比较,社会科学基于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的差异而形成的学科分化,乃至学科内部基于研究层面和分析角度的不同而导致的进一步分化,使得整个社会科学的确呈现出某种“碎片化”的知识状态。“社会科学的许多学派都可以被肢解(或还原)为上述基础范式的不同却又常常不完全的组合;而它们对基础范式的不同组合基本上决定了这些学派之间的差异。”②这些不同组合往往是以某种具有丰富内涵的理论范畴为中心展开的,对于政治分析而言,“国家”与“社会”无疑是最为基础的范畴组合。基于此,分化出了“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的理论范式。 1.理论范式之确立 从严格意义上讲,“范式”作为科学哲学的重要理论范畴,所指称的是“一种公认的模型或模式”。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以“范式”为基础提出了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各学科的知识创新都有深远影响的科学革命论。③在库恩的理论体系中,“范式”包括共同的基本理论、观念和方法,共同的信念和某种自然观(包括形而上学假定)等内容。 特定的“范式”框定了学术研究的知识领域,厘清了基本概念,明确了分析视角,形成了固定的研究进路,因而从整体上确立了知识系统的独特性。对解释社会政治的各种理论进行考察,我们发现“国家”与“社会”作为内核式的理论范畴可以整合离散的分析要素,超越具体的理论流派,进而基于相关性分析或者更为明确的因果机制探究而生成抽象的理论模型,它们分别以“国家”和“社会”为中心,确立起“由社会解释国家”和“由国家解释社会”两种在理论范式意义上相互对立的知识进路,即“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谓的“中心”并非是政治价值的主张,而是理论范式的特质。以“中心论”的方式予以表达,是为了凸显二者在确立核心概念、解释变量和分析逻辑时所体现出来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是基于关键范畴“国家”和“社会”而形成的。进而,这两种理论范式在相互切换中为我们开放出了各不相同的知识世界,形成了理解政治社会的科学革命。 2.范式位阶之比较 库恩意义上的“范式”具有某种学术规范性的要求,构成了特定科学共同体从事某一类科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公认的模型。这种意义上的“范式”与一般的理论视角、研究进路、分析层次等有着明显的差异,后者并不构成真正的“范式”,至多是某一范式中的特定面向或组成部分。基于此,我们可以按照各理论在范式意义上的规范性不同对库恩的范式作系谱式处理,形成从高阶到低阶的理论分布,以对其差异化的知识形态作出分析。 以系谱式范式观念对“国家中心论”和“社会中心论”进行分析,它们对社会政治事实都有较为明确的解释进路,但其知识形态各不相同,分别处于系谱的不同位阶。国家中心论回归政治学将“国家”作为政治分析之核心变量的知识传统,提出“国家性”、“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等概念范畴并形成了较为明确的“行动主体”和“制度结构”解释进路,对社会政治生活展开分析,探究其内部的因果机制。尽管该理论范式也并非是完全逻辑自洽且边界明确的,但总体而言有较为规范的范式规则。比较而言,社会中心论的范式位阶则较低,其并未有一致的概念体系和研究进路,而是众多理论流派在范式意义上呈现出以“社会”这一抽象范畴为中心的知识集群,其共同之处主要是具有社会特质的组织结构是解释社会政治诸种现象的关键要素,遵循了由社会解释政治的共同逻辑。因此,严格地讲,社会中心论其理论范式的身份获得是通过与“国家中心论”这一知识集群相互比照而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