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17)11-0181-07 20世纪后期,随着亨廷顿意义上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的兴起,民主化逐渐成为政治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学者们以“民主转型”和“民主巩固”为中心,对民主化产生的原因、条件、民主巩固的内涵及其实现路径等问题进行了讨论。但是,随着一些新兴国家在民主化进程中出现的困境,以及西方国家的民主不断暴露出自身的问题,近些年来,学界从不同视角对西方民主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反思。但是,在对民主化的研究中,“国家性”问题未得到足够的重视。如果一个国家存在“国家性”问题,即在国家建构方面存在问题,公民对国家不认同,甚至存在分离主义问题,民主化会对其产生怎样的影响?民主化水平的高低对“国家性”问题的演变是否具有影响?抑或在民主化的不同阶段“国家性”问题是否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和面向?如果是,那么其原因是什么?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尝试性探讨。 一、国家和“国家性”问题概述 国家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难以理解的概念,这主要是因为,在不同的时代,国家表现出不同的形式和特性;而且,人们认识国家的视角有所不同,得出的结论也就自然不同了。从历史形态看,国家主要经历了城邦国家、普世国家、王朝国家到民族国家的发展历程。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民族国家是国家在当今世界的表现形式和基本形态。尽管有学者指出,民族国家“现在已经过时,正在被人们废弃,并且将被废止。当今世界已有许多迹象表明这种落伍的民族国家形式正在向某些新单位演变”①。但是,不可否认,民族国家仍然是当今世界国际关系的主要参与者,目前的国际政治体系是以民族国家为基础和依托,由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形成的。 对于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本质和特征,不同的学者也有着不同的理解。马克思主义强调国家的阶级属性,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马克斯·韦伯认为:“国家是在一定区域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区域之内——这个‘区域’属于特征之一——要求(卓有成效地)自己垄断合法的有形的暴力。”②安东尼·吉登斯区分了传统国家和现代国家。在他看来,传统国家的本质特征是其裂变性,其行政权力十分有限,不能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统治”。“传统国家有边陲(frontiers)而无国界(borders)。”③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存在于由他民族—国家所组成的联合体之中,它是统治的一系列制度模式,它对业已划定边界(国界)的领土实施行政垄断,它的统治靠法律以及对内外部暴力工具的直接控制而得以维护”④。在吉登斯看来,民族国家的本质特性是多元政治,只有在民族国家,国家的权力范围即行政控制范围才能和其领土边界直接对应。劳伦斯·迈耶等认为,国家是“在既有领土上运用主权进行统治的合法实体”⑤。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等认为:“国家是拥有主权的政治体系,所谓主权是指基于被认可的自决权、对特定领土内之人口所拥有的独立的合法权威。”⑥此外,《布莱克维尔政治思想百科全书》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是与主权概念同时出现的,而无主权的国家则不是一个完整的国家……它必须是个自决的实体……当遇到危机时,它不能屈从于另一个团体的决定。主权在政治实体内的公众与私人之间确定了一个明显的界限,它也在此一政治实体与彼一政治实体之间限定了各自范围……作为当代现象的国家可以定义为人民意志规范化的代表制,这种制度使它能在正常和非正常情况下为确保全体人民的安全与幸福及部分人的权利,以其本身的主动性有效地行动”⑦。 在中国学界,宁骚在分析民族国家的本质时指出:“构成民族国家的本质内容的,是国家的统一性和国民文化的同质性,是国民对主权国家的文化上、政治上的普遍认同。凡是已经具有或正在具有这一本质内容的现代国家,不管其民族结构如何——相对单一的民族国家机构自不待言,比较复杂的和十分复杂的民族结构也是一样,都属于民族国家。”⑧宁骚认为,民族国家具有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完全自主和领土统一,这是民族国家首要的和基本的特征;二是中央集权制;三是主权人民化;四是国民文化的同质性。周平认为,民族国家的核心内涵是国族,即国家民族。在他看来,“民族国家之所以称为‘民族国家’,是因为它创造了一个国族,并且与之互为条件和相互依存。国族是由民族国家创造的,没有民族国家就无所谓国族。但民族国家作为一种国家制度框架,其制度内涵的形成、制度优势的发挥,只能徒具形式,甚至形同虚设。民族国家构建了国族,国族又承载着民族国家的制度结构,从根本上支撑着民族国家”⑨。 总结上述对现代国家即民族国家的各种理解,我们可以得出现代国家的基本要素和基本特征。一般而言,主权、人口、领土、政府是国家的基本要素。主权是现代国家的主要特征。没有主权,就没有国家。凭借主权,国家对内在其领土范围内拥有合法地使用暴力机器的权力,对外享有独立自主的地位;政府作为国家权力的代表通过一整套制度化的行政管理体系实现对社会的管理,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确保人民的安全,增进人民的幸福。 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团体和公民对该国的主权、领土范围、政权、公民权等方面的认知不同,从而导致国家的某些基本要素缺乏,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感不强甚至缺乏认同感,就会引发“国家性”问题。胡安·J.林茨和阿尔弗莱德·斯泰潘曾将“国家性”(Stateness)问题界定为:“关于政治共同体的地理边界的分歧的出现,以及关于谁在这个国家拥有公民权利的分歧的出现。”⑩在他们看来,“国家性”问题主要表现为领土范围的争议和公民资格问题。尽管领土争议和公民资格是“国家性”问题的重要方面,但仅把“国家性”问题界定为这两个方面,有把“国家性”问题简单化之嫌。笔者认为,“国家性”问题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党、政治组织和公民对该国的领土范围存在分歧与争议,在政治制度的建构、政治冲突的化解、公民资格的确立、公民权利的实现等方面缺乏基本共识,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分离主义,从而导致缺乏统一的国家认同,影响国家统一和政治整合。“国家性”问题实质上反映的是一个国家的统一强度的问题。“国家性”问题越严重的国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度越低,国家的统一强度就越低;反之,“国家性”问题程度越低的国家,公民对国家的认同度越高,国家的统一强度就越高。引发“国家性”问题主要有历史、经济、政治、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