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冲突”因“民主”而成为现实,这大概亨廷顿当年不曾预料到,或者说亨廷顿不会刻意把民主与文明的冲突的关系突出出来。虽然亨廷顿也偶尔提及民主化对于“文明的冲突”的影响,①但核心是论证种族认同所引发的冲突,并专门以巴尔干半岛为例论证建构出来的种族认同如何导致种族清洗式的文明的冲突。② 本文所要回答的是,近代以来的种族—宗教认同(本文有时统称“文化认同”)固然是“文明的冲突”的一个重要诱因,但是历史上很多种族—宗教认同问题、哪怕是种族—宗教认同危机并不必然导致冲突或者战争,其中的差异在哪里?为什么历史上不同时期的种族—宗教认同危机会演绎出不同的结局?为此就必须寻找从文化认同到文明冲突之间的中介机制,我认为这个机制就是民主化或者民主本身。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必然带来对世界未来秩序的思考:如果文明的冲突是必然的和普遍的,而民主又是文明冲突的内在机制,是不是意味着美国推广民主的国家安全战略最终却在为自己制造敌人?“阿拉伯之春”或许就是这个问题的答案。 曾何几时,伴随着“历史的终结”的大狂欢,西方思想界制造出“民主和平”即民主国家之间无战争的康德的“永久的和平”论。此时,头脑清醒者提醒人们,在民主转型中,由于垄断性体制的瓦解和毫无约束的言论自由,各方都会毫无节制地诉诸民族主义动员而获得权力,因此民主化过程中发生战争的几率更高。③第三波民主化验证了这一道理,“阿拉伯之春”也是如此。但是,问题是,即使是老牌的民主国家之间及其国内,冲突也从来不断,比如印巴之间以及巴基斯坦、泰国等国的国内。也就是说,不但民主化转型会诱发国家冲突,巩固的民主国家同样会发生冲突。根本原因在于,过去我们对于民主的期许太高,以为民主能解决一切问题。本文最后我将详细论述,尽管民主是一种相对于君主制—贵族制等权力私有制的“权力公有制”,是一种巨大的历史进步和价值优越,但是民主说到底也不过是一种政体,而且是根本利益大调整的政体,因此民主本身就包含着内在的冲突。从第一波民主化到不被西方人视为“民主化”的民族解放运动(19世纪40年代-70年代),民主化都带来国内和国际冲突;而当民主遭遇伊斯兰主义或者与伊斯兰主义合谋的时候,民主所带来的冲突几乎是难以调和的,这是西方国家民主化进程所不曾有的冲突模式。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改变我们对于民主的一系列错误认识,比如民主在国际上有利于世界和平,在国内是一种最好的利益调节机制而保证国泰民安。民主本身不具有这样的功能!民主本身就是根本利益结构的再调整这一事实表明,民主是一个冲突性概念,而且是一个扩张性的冲突性概念,就像看上去很美的“文明”一样会带来冲突。民主本身不会自动而和谐地调节利益冲突,能够安顿利益冲突的是法治,比如当2000年美国大选陷入僵局时,是最高法院定输赢。 当西方人心目中的属于个人权利范畴的自由的民主延伸到其他文化—文明时,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自由主义民主”就变成了“民族主义民主”和“伊斯兰主义民主”,或者演变成“民粹主义民主”。显然,这些变种后的“民主”的冲突属性就会得到加强,它们甚至会压制和摧毁原生态的保护个人权利的自由民主,使得诸种民主形式之间有了内在张力和冲突。 如果把世界近代政治文明史看做是托克维尔所说的人类不可阻挡的平等化趋势以及由此而来的民主化的历史,而民主本身具有冲突属性,民主的历史就是人类利益大冲突的历史,只不过这种利益冲突在西方国家似乎已经成为过去时,因而“非历史的”西方行为主义社会科学总是以乐观主义姿态看待民主,即忘却民主的冲突过程而极力推广民主的终端模式,结果却是变种的民主反过来压制甚至摧毁西方人所熟悉的自由主义民主。这种历史的非预期结果肯定不是西方人所乐见的。 一、近代民主的“元形式”及其变种 世界上的民主理论形形色色,诸如选举民主、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等各种实证民主理论和这些理论相关的民主形式,并不是本文要讨论的。本文所关心的是那些能对国内秩序和世界秩序构成重大影响的民主形式,即能够称得上政体意义上的民主,它们分别是自由主义民主以及与之相对立的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民主变种后的民族主义民主与伊斯兰主义民主。 把民族主义—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关联起来的根据是什么?对于西方人而言,民主是以不同的宪法形式呈现出来的(联邦制或中央集权制,国会制或分权制,任期制),竞争性选举与民主制是密不可分的,民主政治两个主要方面是平等和自由,所以西方人熟悉的民主是“自由的民主”。其实,对于民主的本义而言,平等权才是判断一切形式民主的根本标准。在国内政治中,平等权可体现为平等的选举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世界政治中,平等权是种族/民族的平等权或者政治共同体的文化/宗教平等权,是从国内政治的个人权利演变为世界政治的政治共同体的平等权利。其实,如果有人认为把社会主义、民族主义和伊斯兰主义与民主叠加在一起有问题的话,自由主义与民主的叠加同样是问题,正如萨托利所言:自由和民主是两股道上跑的车,战后西方社会科学倾注了巨大努力才把这两个概念糅合在一起。总之,本文以平等权为标准而区分民主的基本形式,有时用于国内政治民主的个人平等权(或者阶级的集体平等权如普选权),有时用于世界政治的集体平等权。 自由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这是一对大家都知道的老冤家,在冷战中打斗不停,纠缠不休。看上去对立的自由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二者之间却存在共同基础或者享有最大公约数,即个人的自由和平等。所不同的是,一个是更多地强调自由,一个是更重视平等;在此基础上,一个是更突出经济上的个人自由,一个是更强调经济上的集体平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