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5-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8-0460(2013)06-0008-09 近些年,国外比较政治学和比较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许多文献都直接或间接地关注政策扩散(Policy Diffusion)、政策转移(Policy Transfer)和政策趋同(Policy Convergence)等关于政策相似性变化的研究。英国学者多罗威兹(David Dolowitz)和马什(David Marsh)认为三者“都关注一个相似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指在一个政治环境中的(或过去或将来)关于政策、行政安排、制度和思想的知识被用于另一个政治环境中政策、行政安排、制度和思想的发展的过程”。[1]然而通过对国外相关领域近三十年研究的考察,笔者发现它们之间虽有共同之处,但却是比较公共政策领域的不同研究分支。它们有各自的研究术语、研究集点、研究方法和应用解释,已自成体系。如果对三者不加区分,混淆套用,无益于公共政策研究的发展。本文力图对三者的区分作努力,将从概念界定、分类模型和发生机制等三方面来考察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基本概念 (一)政策扩散 政策扩散就是某一政府的政策选择受到其他政府政策选择的影响。[2]政策扩散的研究始于美国,用来解释美国联邦体制内的政策选择与扩散现象。扩散描述的是一种实践或政策被多个地域的政府连续不断地采纳的现象。扩散研究者认为政策变化更多的是因为外界做法的渗透或感染而非政治选择的结果。它是指一种普遍实践或模式的散布与传播。[3]罗杰斯(Rogers,Everett M.)将扩散定义为:“一项创新通过某种渠道随着时间的流逝在社会系统成员中被交流的过程,扩散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交流,因为交流的信息是关于新观念的。”[4]斯特朗(David Strang)认为,政策扩散是指这样一个过程,即首先采纳某种做法或实践的地区会改变尚未采纳区域采纳这一做法的概率。[5]上述定义基本反映如下特征:时序性,即先采纳的政策对后来的政策选择有影响;空间性,指某个地区的政策选择会对其他地区的政策选择产生影响;交流性,政策选择的影响通过交流的方式来完成。政策扩散关注促成政策扩散的条件,寻求以时间、地理位置相近和资源相似为基础的扩散现象的解释。扩散受到许多条件的影响,如职业性网络存在与否、政策发展的资源问题或时间局限、政治敏感性以及个人或组织对了解别处做法是否情愿等。[6]然而,由于缺乏对政策是如何变化的关注、政策扩散也招致不少批判。它忽视了政策变化中的政治利益,认为政策是感染性的而非政治互动的结果,并且太着迷于扩散产生的条件而非政策内容。扩散研究者自身也对此提出批判:认为这一研究传统没有关心新政策的内容,它的研究兴趣在过程而非本质。[7]正是基于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比较公共政策开始讨论政策转移等议题。 (二)政策转移 多罗威兹和马什认为政策转移、效仿(emulation)和吸取教训(lesson drawing)三者虽然有区别,但都指存在于某一时间与空间的政策、行政安排和制度的相关内容被用于另一时间与空间的政策、行政安排和制度设计的过程。[8]政策转移的研究框架包括:为什么转移?谁在转移?转移了什么?发生在哪儿?转移程度如何?转移的限制因素有哪些?转移如何展现?转移如何导致政策失败?[9]这一框架在后续的研究中得到不断充实,为政策转移的研究作出了重要贡献。班森和乔丹(David Benson,Andrew Jordan)认为,虽然政策转移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就在不断变迁,但仍没跳出它们最初(多罗威茨和马什的)的研究框架。[10]一些学者对多罗威兹和马什的政策转移概念提出批判。詹姆斯和劳治(Oliver James,Martin Lodge)认为“政策转移”支持者的概念太宽泛,它不但难与“理性”的政策制定区分,也难与其他很多政策制定的概念区别;不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会发生政策转移而不是其他形式的政策制定;不能为政策转移的后果提供令人信服的答案。[11]一些主流学者对政策转移也给出不同的定义。埃文斯(Mark Evans)建议将政策转移定义为:“某个部门或层级治理中有关制度、政策或服务体系的知识被应用到另一个部门或层级治理的制度、政策或服务体系的发展的过程。”[12]佩吉(Edward Page)将政策转移定义为:“将一个管辖区内实施的政策和/或实践转移到另一个管辖区。”[13]沃尔曼(Harold Woleman)认为政策转移是“不同政策机构之间发生的政策或政策某些方面的传播,所采纳机构至少已经了解到其他机构已经存在这一政策事实,才出现这样的结果”。[14]虽未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同,但多罗威茨和马什的政策转移概念仍是当前引用最多影响最广泛的。 (三)政策趋同 趋同被普遍地认为是“社会发展的相似趋势,在组织结构、过程和运行方面建立相似性”。[15]政策趋同的研究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伴随着欧洲一体化和全球化浪潮的发展,政策趋同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又引来了一个新高潮。柯林J.班尼特(Colin J.Bennett)认为,政策趋同包含五个方面:首先是政策目标上的趋同,处理相同政策问题的共同决心;其次是政策内容,如法令、行政规则、制度、法院裁决等的趋同;第三是政策工具的趋同;第四是政策结果的趋同;最后是政策风格的趋同。[16]班尼特将政策趋同归为一系列机械的线性阶段,而对形成政策内容变化的互动回馈过程不敏感。伊克莱斯(Inkeles)认为:“趋同意味着从一些不同的位置移向一些共同位置。只知道国家具有相似性不能告诉我们什么是趋同。趋同一定是在一段时间内移向一些已明确的共同位置的活动。”[17]尼尔(Christoph Knill)将政策趋同定义为:某项政策的一项或多项特征(比如政策目标、政策工具、政策环境)在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演变后在一些政治辖区(跨国组织、国家、地区、地方政府)内表现出不断增长的相似性。[18]霍林格(Katharina Holinger)和尼尔随后进一步发展了这一概念,他们认为政策经过长时间发展形成相似性可以通过趋同程度、趋同范围和趋同方向等指标进行评估。[19]拉迪(Stella Ladi)后来又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分析,认为模仿的组织制度的相似性(即政策趋同)可由路径依赖和政治生活中想当然的方面如决策者遵守规则,分享见解、模式和意义等来解释。[20]可见,政策趋同的研究关注政策本身和制度变化的相似性结果。对政策选择的解释并非基于可见的国家间的政策和思想的真实传播,而是尝试一个反事实的假设前提,即从不同视角,如结构变化的压力或原来制度的特性等来解释新的政策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