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4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0202(2014)01-0123-09 一、斯科特的研究视角 从上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开始,农民问题再次受到英语学术界的关注,甚至被视为当代最紧要的问题之一,形成了一个所谓“农民再发现”的学术现象[1]。在农民社会、农民经济、农民文化、农民阶级等领域产生了一大批研究成果,其中,有多部著作论及农民对剥削和压迫的抗争,它们对现代政治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例如,摩尔的《专制与民主的社会起源》指出,面对农业商品经济的挑战,处在不同社会结构中的土地贵族与农民的回应态度并不一致,阶级关系的组合形态也存在区别,这种差异决定了不同社会的现代化的路线,即究竟是通过农民革命还是通过社会改革而走向现代化[2]。沃尔夫的《二十世纪的农民战争》则借由20世纪六个主要由农民参与的革命和反叛的案例分析指出,当农民不能依靠传统乡村安全阀减少其生存风险,并且外部的生存机会很少或者受到严格限制时,经济、社会、政治问题连同小农心理上的焦虑将会诱发农民革命,或将农民卷入革命[3]。此外,波普金的《理性的农民》则采用理性选择理论,分析农民运动中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矛盾,并认为农民是否积极参加革命取决于每个农民对利害的权衡[4]。 在这个研究浪潮中,美国学者詹姆斯·斯科特(James C.Scott)的视角独树一帜,陆续出版了多部具有影响力的著作。例如,《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1976)、《弱者的武器:农民反抗的日常形式》(1985)、《统治与抵抗的艺术:隐藏的文本》(1990)、《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1998)、《不被统治的艺术:高地东南亚一段无政府主义的历史》(2009)等。就研究路径来说,斯科特以人类学的和底层的视角,以在生存线上挣扎的东南亚传统小农为观察对象,他们作为东南亚国家征兵、税收、农产品的主要贡献者,在宏大历史叙事中一直是无声者和无名者,斯科特的研究呈现了这些原来只有统计学数字意义的无名者的政治行为和政治逻辑。从研究命题上说,斯科特的研究将以往学界对农民革命的关注,转移到了对农民日常反抗的分析。按斯科特的说法,以往对农民反抗的研究重点被误置了,作为社会底层的小农,他们从不具备革命的抱负和胸怀,小农的文化特点决定了日常反抗方式的现实性和策略意义。斯科特自信地指出,“任何历史或农民政治学的理论,若想公正地看待作为历史行动者的农民,就必须认真对待我所提出的反抗的日常形式(everyday forms of resistance)。”[5]36① 斯科特的农民研究确实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例如,继斯科特之后,李连江和欧博文均运用斯科特的农民日常反抗理论,分析现当代中国农民的日常反抗形式,提出了“依政策反抗”(policy-based resistance)和“合法反抗”(rightful resistance)②等重要概念,并扩展到对其他国家的农民研究[6]。萨法拉克瑞斯南则追溯“弱者反抗”、“霸权”等概念的思想源头,对斯科特的农民日常反抗研究作出分析[7]。曼纳汉综合运用斯科特的“道义小农”和“弱者武器”等概念,并结合波兰尼(Karl Polanyi)和汤普森(E.P.Thompson)的理论,分析农民对遗传工程引进农业生产所引发的生存、安全和权利问题的“道义抵抗”运动,进而强调农民日常反抗有其自身的道义基础[8]。 本文通过对斯科特一系列关于农民日常反抗的研究进行考察,指出斯科特的研究具有内在的关联性,并包含两个层面的论证。第一个层面是,小农反抗的道义基础、标准和逻辑,即作为弱者的小农具有独特的公正感和道德感,它包含两个基本原则:“安全第一”和“互惠”。一旦忽视或破坏这两个原则,就会激起小农的愤怒和反抗。第二个层面是,小农的力量、文化惯习等因素决定了小农通常采取日常反抗而非大规模革命的形式来表达愤怒。 二、小农反抗的道义基础与标准 (一)安全第一 斯科特明确使用“道义小农”和“道义经济”的概念去分析小农,而反对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去看待农民。部分原因在于他的主要观察对象是东南亚小农,其生存状况与行动逻辑完全不同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民。客观来说,东南亚小农的案例研究更符合农学家恰亚诺夫(Alexander Chayanov)、经济人类学家波兰尼和历史学家汤普森所作出的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论断。斯科特的突出贡献在于他进一步地或完整地阐释了农民道义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安全第一与互惠原则,并证明它们是农民决定反抗与否的重要根据。 在斯科特之前,恰亚诺夫已经在关于十月革命前俄国小农的研究中指出,家庭劳动农场的经济活动机制在性质上是不同于那种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上的资本主义农场的,家庭劳动农场的基本经济问题是适当地组织全年劳动,甚至以劳动力不断投入、边际效用递减的方式来维持全年的家计平衡。这种满足生存安全的需要,促使农民家庭采取生产消费均衡的原则,这完全不同于甚至违反资本主义农场的企业经营原则[9]。与恰亚诺夫的观点相似,波兰尼认为,在资本主义市场出现之前的社会中,经济行为是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的,因此,应把经济行为置于社会的“制度过程”之中进行研究[10]。显然,波兰尼的这一分析进路与那种将经济行为抽象出来,以追求利润普遍化的资本主义经济学假设迥然不同。汤普森在分析18世纪末英国民众维护旧的家长制以对抗自由市场经济的议题时使用了“道义经济”这一术语,他指出,18世纪的“暴乱”不是群众之“上”或之“外”的人故意利用群众发动的暴乱;相反,在某种程度上,它是一种大众自发的行动,并借由更悠久的道义传统验证其合法性[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