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02.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88(2012)02-0090-06 一、柏拉图和谐社会思想的产生 柏拉图的和谐社会思想与雅典帝国由盛趋衰息息相关,公元前431-前404年爆发的长达30年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以雅典惨败而告终。这场史无前例的战争使希腊各城邦处于分崩离析的状态,其政治、经济和文化陷入全面而深重的危机之中。各城邦之间不断爆发战争,使希腊城邦普遍遭到破坏,城邦颓危败落,各城邦内部由于土地和财富的集中,富的越来越富,穷的越来越穷,城邦社会两极分化严重,民怨沸腾,诸多社会弊端日益暴露,社会内外矛盾与冲突此起彼伏,与此同时,奴隶主集团之间争夺统治权力的斗争亦愈演愈烈,政治动荡不安,原有稳定的社会政治秩序和优良的道德传统不复存在,城邦社会精神生活解体,种种邪恶行为充斥着整个社会。伯罗奔尼撒战争标志着雅典的奴隶民主政体从繁荣的顶峰开始走向衰落瓦解。在此情况下,柏拉图以其哲人的睿智和思想家深邃的目光对现实的政治、经济与文化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刻的反思,他针对城邦奴隶制面临的深重危机,为了挽救濒临衰亡的奴隶民主制,以理念论为核心,以“正义”为原则,以斯巴达的君主政体和古埃及的种姓制度为样本,融伦理道德思想与政治哲学为一体,设计了一个公平正义、各尽其职、各得其所、稳定和谐的理想城邦国家。 早期希腊以来,毕达哥拉斯、赫拉克利特、苏格拉底等哲学家,从自己的哲学出发,或多或少地论述了和谐问题,这些哲学巨人多视角对和谐问题的追问与反思,为柏拉图系统地研究和谐社会思想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资源。应该说,在古希腊哲学史上,最早明确提出和谐概念的是毕达哥拉斯,他将数视为万物的本原,认为一切现象和规律都源自于数,宇宙万物的和谐即为数的和谐,提出数的和谐观点。毕达哥拉斯在研究数,特别是在音乐的研究中,发现数的一定比例和关系产生和谐,天体之间的和谐也如此,得出了“整个的天是一个和谐”[1(P133),“一切都是和谐的”[1](P36)结论。宇宙中和谐无处不在,整个宇宙是一种和谐的关系,和谐是普遍的、一般的、必然的、绝对的。不仅如此,他还把这种“和谐”思想扩展运用于考察人伦社会和灵魂现象,提出美德、友谊、爱情和灵魂等都是和谐的思想。赫拉克利特向毕达哥拉斯提出了挑战,他以“永恒活火”的动态思维方式超越了毕达哥拉斯仅对数量作抽象静止规定的静态思维方式,用“对立和谐观”扬弃了毕达哥拉斯的“数的和谐观”。在赫拉克利特看来,和谐的深层秘密是隐藏在事物内部的对立和斗争,事物总是由其内部的对立和斗争向它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实现统一与和谐,真实的必然的和谐是由于这种内在对立和斗争造成的。这样,赫拉克利特在深刻的层面直接指向了和谐的本质。苏格拉底在古希腊哲学发展史上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他的哲学从自然哲学的尽头,转向对“善”、对“自我”、对“人”和“社会”的探询。苏格拉底的和谐思想是同他的生活实践融为一体的,他个人的命运是同雅典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他为了城邦追求善的理想,尽管他的城邦是以死刑成全了他的理想追求。他从生活实践、道德方面提出他的“理论”主张:“认识你自己”。在他看来,人之所以为人不能仅仅以为他有感觉和欲望,而在于人有灵魂,能够追求善。他的“认识你自己”开辟了一条重理性、寻求普遍性知识之路,就是要在理性的基础上重新审视道德的本性,从而确立一种普遍而又稳定的道德体系,只有这样的道德体系才能确保和谐的社会秩序。 二、正义是缔造和谐社会的总原则 自古以来人类就在探寻正义问题。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宗明义地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现的首要价值一样。”[2](P1)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第一次系统而深入地诠释了正义问题,《理想国》的副标题是“论正义”,围绕着正义这一核心问题,柏拉图以其整全的思维方式详尽地探讨了城邦政制、财产制度、婚姻、家庭、哲学王、教育、文艺、宗教、伦理道德、男女平等、法律、城邦和谐等诸多社会领域,提出了很多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的思想。在柏拉图的视野里,正义是理想城邦的立国之基,是统摄个人德性的最高伦理范畴,也是缔造和谐城邦社会的总原则。柏拉图将正义分为个人的正义和城邦国家的正义,二者都符合正义的理念,是密切相连的。由于在国家存在的东西在每个人的灵魂里都存在着,而且数目是相同的,城邦的品质和习性都来自个人的品质和习性,通过探讨个人的正义去追寻城邦国家的正义是柏拉图诠释正义问题的基本路径。柏拉图认为,个人的灵魂包括理智、激情、和欲望三部分,理智用于思考和推理,为整个灵魂而谋划,在三部分中起统帅作用,激情是理智的辅助者,欲望是满足和快乐的伙伴,其本性是贪婪,欲望必须受到理智和激情的监管与控制。如果个人的灵魂这三部分“各做各的事”而互不干扰,自己主宰自己,自身内部秩序井然,彼此和谐相处,那么这个人就是正义的人,他不会去做邪恶之事,他会以自己正义的行为参与实现城邦国家的正义。相反,如果个人的灵魂这三部分彼此争斗,相互干扰与混淆,那么这个人的灵魂就“不正义”,他就会做出种种邪恶的事,从而破坏城邦国家的正义。与之相应,城邦国家应具有智慧、勇敢、节制三种美德,何谓“智慧”?在《会饮篇》中,柏拉图把智慧解释为整体秩序的创造者,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把智慧理解为“考虑整个国家大事”的治国知识,体现在军人护卫者身上的勇敢主要是指一种通过法律和教育培养而形成的理智信念,节制是指对某些快乐和欲望的调控,是做自己的主人,节制是面向城邦国家的全体公民并将他们联合起来,形成和谐。由上观之,柏拉图是基于哲学层面,从整体上来解释城邦国家的美德问题,智慧的整体性要求奠定了正义的哲学基础,整体性正义成为正义的内在必然要求,也就是说,正义的指向必然是智慧、勇敢、节制各个部分之间的协调与和谐,正义就是智慧者智慧,勇敢者勇敢,节制者节制,正义的终极秘密就是通过彼此限定、节制所达致的整体和谐。因此,正义成为最能使国家“善”的德性。作为建立城邦国家总原则的正义,它是指“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3](P154),也就是每个人干他自己分内的事而不干涉别人分内的事,这样便有了正义,就能使整个城邦国家正义,国家有了正义,建立了稳定正常的秩序,社会也就和谐稳定了。反之,违背这条总原则,就“意味着国家的毁灭”,就是“不正义”,社会也就不和谐了,这对城邦国家是最大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