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的经学思想是他整个学术思想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围绕着对诸经本义的探求和以义理解释儒家经典,留下了大量的经学论著。朱熹作为经学中宋学的集大成者,在中国经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对汉学的扬弃和对宋学流弊的修正,把中国经学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朱熹的经学思想由其“四书”学、易学、诗经学、尚书学、礼学、春秋学、孝经学等各个部分组成,概括来讲,大致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 朱熹治经,素称严谨,既以宋学为主,又往往能超越汉宋之樊篱,在批评只重传注,不重经义的汉学流弊的同时,又针砭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宋学弊端,从而在批评传统及当时经学两种偏向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独具特色的经传相分、直求经文之本义的经学思想。 (1)对经学流弊的批评 朱熹对经学流弊的批评涉及两方面。首先他批评了汉学只讲传注而不重经义的毛病。他说:“早来说底,学经书者多流为传注,学史者多流为功利,不则流入释老。”(《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四〔以下简称《语类》〕)把流为传注之学与功利主义、释老之学并列,作为三弊而提出批评。并批评汉学“看注而忘经”,把注意力转向传注之学,其“注脚成文”,而于经义无补。朱熹指出:“凡解释文字,不可令注脚成文。成文则注与经各为一事,人唯看注而忘经。”(《朱文公文集》《记解经》〔以下简称《文集》〕卷七十四)认为注脚成文带来的弊端是使人们只看注不看经,把体现圣人作经本意的经文置之不顾,如此使得本末倒置,经义难明。这是朱熹所反对的。 虽然朱熹对注疏之学并不完全排斥,并对汉学的训诂考据的方法有所吸取,但却反对“学者但守注疏”,以传代经,脱离经文本义而繁琐释经的弊端。他说:“圣经字若个主人,解者犹若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毕竟不如经字也。”(《语类》卷十一)把经典与解经的传注形象地比喻为主仆关系,传注只不过起到通名的作用。通名的目的还在于认识主人。仍是以经为主,以传注为辅。这是对汉学流为传注之学,只见传而不见经流弊的批评。 朱熹不仅批评了汉学繁琐释经,注脚成文的传注之学的弊端,而且对只讲义理而脱离经文本义的另一种重传不重经的宋学流弊加以针砭。他说:“传注,惟古注不作文,却好看。只随经句分说,不离经意,最好。疏亦然。今人解书,且图要作文,又加辨说,百般生疑,故其文虽可读,而经意殊远。程子《易传》亦成作文,说了又说。故今人观者更不看本经,只读传,亦非所以使人思也。”(《语类》卷十一)朱熹指出,传注及疏是为解说经文而设,故不应只重传注发挥义理,而不及经义。他批评当时宋儒有些人在对经书的解说中,只作文详加辨说,虽其文可读,就文而言,道理也讲得不错,但却离经意相去甚远。朱熹具体以程颐的《易传》为例,批评其“只说得一理”,“只是于本文不相合”(《语类》卷六十七),未涉及《易》的卜筮本义。并批评易学之义理学派援传于经,经传相混。指出其失误就在于以推说义解《易》,而不是从本义出发推说义理。从而强调掌握本义是治经的基础,学者须先通经书之本旨,在此前提下,再来推说义理。如果只讲义理而脱离本义,那么,其所推说的义理,尽管道理极好,也不符合经文本旨。这是朱熹对以己意解经,而不注重经典原义的宋学流弊的批评,体现了他即宋学而超宋学的经学特征。 (2)分别经传 超越传注,直求经文之本义是朱熹经学的一大特色。这一思想的主要表现就是分别经传,不以传注之学和推说之理取代对经文本义的探求。经传相分作为普遍的经学方法论原则,贯穿在朱熹经学思想的各个方面。对待《大学》,朱熹把“四书”之首的《大学》分为经一章传十章经传两个部分。认为《大学》的首章为经,共205字,是“孔子之言,而曾子述之”(《大学章句》),因其讲的是三纲领八条目,阐发《大学》之道,故为经。而以下为传的部分,共十章,是“曾子之意而门人记之”(同上)因其是对三纲领八条目的具体解释,故为传。以提出和解释三纲领八条目的内在逻辑,把《大学》分为经和传两个部分,而重在求《大学》三纲领八条目之本义。 对待《周易》,朱熹把《周易》分为上下经与十翼的经传两个部分。在他的《周易本义》里,他把十翼从基本的经文中分离出来,列于上下经之后,体现了经传相分的原则。而程颐则仿效王弼的排列,把《彖》、《象》、《文言》、《序卦》等传文参入卦中,“分经合传”,与它们所注解的卦加以对照,合为一体,这体现了义理学派经传合一的特点。朱熹根据《周易》历史发展的内在逻辑,又参证古《易》版本,提出经传相分的思想,正是针对易学之义理学派以传代经,废弃经文之本义的流弊而发,这在易学史和经学史上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对待《诗经》,朱熹提出《毛传》“不与经连”的经传相分的思想。指出《汉书·艺文志》是把《诗经》与《毛诗诂训传》分开著录的,“毛为诂训,亦不与经连也。……然则后汉以来,始就经为注,未审此《诗》,引经附传,是谁为之?”(《语类》卷八十)为了区分经传,以经说经,朱熹提出“风、雅之正则为经,风雅之变则为传”(同上)的经传相分的原则。即对现存的《毛诗》,根据风、雅的正变来区别经传。这为经传相分,以经解经,以《诗》说《诗》,而不以《序》说《诗》,提供了依据。 对待《礼》书,朱熹提出以《仪礼》为经,以《礼记》为传的思想,认为《礼记》是为了说明《仪礼》的。他说:“《仪礼》,礼之根本;而《礼记》,乃其枝叶。《礼记》乃秦汉上下诸儒解释《仪礼》之书。”(《语类》卷八十四)强调于《礼》书中“分经分传”,批评王安石“废罢《仪礼》,而独存《礼记》之科,弃经任传,遗本宗末,其失已甚。”(《文集》卷十四)这是对宋学中王安石新学一派的批评,亦是其经传相分思想的表现。 对待《孝经》,朱熹不同意《孝经》是孔子所自著的观点。把一部《孝经》分为经传两个部分,其经文部分包括《今文孝经》的前六章,或《古文孝经》的前七章,而把这前六或七章合为一章,作为经文,认为经文是曾子门人记孔子曾子问答之言;其传文部分分为经文以下的内容。朱熹将传文分为十四章,疑是战国时人依据《左传》、《诗经》等一些材料缀缉而成,文理不通,亦无义理,故不应与经文混在一起。这也是朱熹重视经文,经传相分思想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