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97(2012)05-0026-21 引言 中国近代史上战争类型多样,部分战争持续时间长、规模巨大,大多数以夺取城市为目标、由农业社会战争转向工业化战争,成本激增,战争频繁且分布空间广。①[1](P123-124)[2](P8)[3](P250-251)因此,我们甚至可以说近代中国经历的主要是一部进行战争和准备进行战争的历史,也就是在战争的血与火中,国家形态开始了从传统国家到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转型,最终共产党以战争为主要形式形塑起了民族国家的基本架构。战争对近代欧洲国家的形成早已成为西方学术界的一个重要议题。②[4](P371-388)但战争对近代中国传统帝国向民族国家转型的影响仍然没有得到国内学术界明确的关注。没有寻找到中国“社会权力的来源”,没有勾勒出中国“绝对主义国家的谱系”,亦没有清楚解释现代中国“民族国家的形成”。[5]反而是一些研究中国近现代史的西方学者较早地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取得了一些研究成果。美国历史学者林蔚霞认为近代中国的政治格局“主要由战争所造成”。[6](P8-9)英国学者方德万指出,“实际上中国历史至少和欧洲一样充满暴力,但战争如何形塑了中国仍然不完全清楚。几乎没有历史学家认真地探究这一议题”,“没有更好地理解战役和战争,我们对中国历史的理解就是不完整的”。③[7]研究战争与国家形成的著名美国学者查尔斯·蒂利在《强制、资本和欧洲国家》中文版序言中提出自己的希望:“中国学者做出严肃的历史比较工作将不仅刷新我们对中国历史的理解,也能刷新我们在全球时空范围内对国家深化的理解”。[8](P4)西方学者的前瞻性研究与希望对国内学界构成了压力,尽管一篇短文无力全面构建或重述战争与中国国家转型之间复杂关系的所有面向,但作者还是尝试利用已有研究,对这一富有学术挑战性的议题作一粗线条勾勒与讨论,期待有抛砖引玉之效。 一、战争与国家权力结构的聚散 战争是组织化暴力的直接对抗与博弈,通常由国家或政治集团主导。战争首要影响到的就是其主导者的权力结构。具体到中国近代,战争对国家权力结构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它使专制权力裂变及其重建形式的变迁,反过来,国家权力结构的聚散也影响到了战争的诸多方面。 依靠军事征伐建立起来的清帝国的“专制权力”④[9](P60-61)或说是中央集权程度达到传统帝国历史上的顶峰,[10]中央能从军事、人事任免、税收等方面对地方实行较为严格的监控,战时的解饷、协饷制度,⑤[11](P196-197)地方文武分治分权都能得到较严格的执行,地方督抚并不能称雄一方。从这方面来说,它很类似于西欧诸多从封建等级君主制向民族国家过渡期的绝对主义国家。⑥[12](P1-2)[13](P6、26,1、7)[14](P189)[15](P136)进入近代之后,频繁且逐渐工业化的近代战争打破了中央集权的传统国家权力结构,刺激了地方主义的兴起。[16]两次鸦片战争中,面对西方以工业化为基础的暴力,尽管清王朝付出巨额军费和赔款后战败,此时中央政府的财政尚能支撑,仍然控制着军事、财政、人事等各项大权,但中央政权,特别是中央财政已经危机四伏,几近入不敷出,达到崩溃的临界点。此后的太平天国战争打开了地方主义的潘多拉魔盒,撬动了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权力的根基,成为国家绝对主义权力结构崩塌的一个“关键节点”,⑦[17](P341-369)打开了传统中央集权制度变迁的“窗口”。也正是出于此种原因,费正清把太平天国战争看成是近代中国百余年间的第一次内部大变动。[18](P2)太平天国战争时,清中央财政已无法承担军费开支,传统的八旗军队建设和绿营军也一败涂地,听任地方督抚编练军队,自辟财源,解饷、协饷制度就此解体,地方都督、巡抚逐渐集军政财权于一身。在鸦片战争前的战争动荡时期,清皇帝也被迫动员地方督抚和绅士组织民团以自卫,不过战事平息后,中央政府基于专制权力,能很快解散这些军队,能避免地方军事力量的形成。但这次,中央政府故技重施时,却发现难于驾驭他们了,要收回暂时交出去的军事权力与治安权更为困难。[19](P35)在当时国家体制与儒学的有限约束下,晚清地方主义最极端的形式至多是“东南自保”,还不至于推翻中央政府,演变为分裂主义,自立为国,⑧[20](P50)但中央专制权力的削弱、地方主义的兴起却是当初中央政府选择这些策略时没有预料到的后果。 整个脆弱的王朝体制被辛亥革命以暴力打碎后,革命党人选择以共和制建立民族国家,提出了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成长需要实现的三大目标,即民族、民生、民权。初建的共和制民族国家的国家权力极度孱弱,在“中华民国”初期的民族国家空壳中,通过什么途径重新构建国家权力结构,构建一种什么样的国家权力结构,成为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成长必须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军事强人袁世凯企图重建中央集权,并取得了部分短期效果,但选择的帝制形式却不合时宜。随着袁世凯离世,中央集权制度与权威的碎片化,中央对监控地方的专制权力结构被打破了,地方主义⑨[21](P31-32)[22]制度化趋势日益加强,并形成一种自我实施的集体行动逻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实力精英共享观念。在这种丛林法则的历史场景中,能在实际政治过程中竞逐的实力政治集团,如各军阀之间、国民党与军阀之间、南京国民政府与地方实力派和共产党之间,多选择武力战争消灭对手。国民党通过北伐战争,从形式上消灭了旧军阀,并以自己的意识形态优势和军事实力把地方实力抑制在一定的地理空间中,建立起了一个“有限主权”的民族国家。之所以说是“有限主权”的,主要是因为,尽管蒋介石依靠军队建立个人独裁,但可以专制独裁的范围被限制在其治下的省份内,并受到党政军等官僚机构内派系的肘制,在国际上代表国家的南京中央政府并没有完全统一领土,民族国家应有的对内统一最高中央集权被割据一方的地方实力派、共产党、盘踞东北的日本所分割,武装冲突与战争仍然在中央政府与这些内外的“国家敌人”之间不断进行,民族国家对地方的行政监控始终被限制在治下的区域,实际上是一个具有有限合法性的区域性政权。⑩[23](P401-402)曾任民国上海市长的吴国祯回忆说,“内战、共产党的战争以及日本人的威胁,大大困扰着蒋介石,他没有时间,也没有办法对其他军阀施加权威”。[24](P276)受抗日战争的逼迫,国民党提出“当兹强邻压境,国家民族生命存亡绝续之秋,各界人士,不问其派别如何,尤应捐除成见,在一个信仰、一个领袖、一个政府之下,一致努力,抗战到底”,“当此非常时期中,行动固宜统一,理论尤贵一致。”(11)但其期望并没有如愿达成,国民党治下的“半主权”民族国家达到空前的团结,而并没有达成实质的统一与中央的绝对统治。 面对纷繁的战争,各政治实力派别或政党,如袁世凯、桂系军阀、国民党、共产党等,都试图通过把政治、社会军事化,壮大自己,消灭对手,统一政权。不过,只有共产党在这方面取得了成功。频繁的近代工业战争迫使以农村、农业与农民为基础的中共建立起党政军社一体化的高度集权体制。与国民党的初期对抗中,这种体制发挥了一定的优势,但最终失利。不过,八年抗战中,中共的这种体制得到完善,实力大增,成为抗战后打败“泥腿巨人”的国民党的关键制度因素。出于路径依赖,这种体制也成为中共夺取全国政权后构建中央集权制民族国家权力结构,以及政治全能主义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基本前提与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