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8263(2011)06-0008-08 政治观念作为一个政治哲学概念,首先要规定“政治”范畴,也就是回答什么是“政治”。政治是有关公民之根本利益的所有方面,包括如何看待、对待公民之根本利益,这是政治的观念形态;为实现公民之根本利益所进行的政策和制度安排,这是政治的制度形态;为具体实现公民之根本利益所进行的行动(行政行为),这是政治的活动形态。在政治的三个要素中,观念是核心、制度是保证、行动是途径,其中观念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进言之,有什么样的政治观念就会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和行动①。然而不同的人对政治或公民的根本利益会有不同的观念。从“谁的政治观念”来看,存在政治精英、公民和研究者三种政治观念。当我们把谁的政治观念与社会形态结合起来考察时,就会有专制形态下的和民主形态下的两种政治观念。关于政治精英、公民和研究者(思想家)的政治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应加以优先讨论,因为在政治实践中它们之间的关系也具有优先性,至于一个好的政治观念如何变成好的制度和行动则是次一级的事情。 我们无意于从政治制度史和政治思想史的角度讨论三种主体之政治观念相互转成的内在机制,而是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讨论这种转成的机理。在人类历史的初始阶段,尚无政治观念的三种主体之间的分化。当思想者和公民的政治观念仍处在萌芽状态之时,有关公民之根本利益的界定与分配几乎全部仰赖于圣明的君主。当圣明的君主把他们的理论理性、创制理性和实践理性、理智的德性和道德德性全部用在政治活动中时,一种原始的平等社会就会出现,这是一种无须民主的平等。在此种境况下,思想家或研究者的政治观念也会出现,但多半是颂扬与赞美之辞。《尚书》、《春秋·左传》通过重大历史事件记载了帝王的言行,字里行间都充满了对圣明君主的崇敬之情。在被颂扬的帝王中,大多都具有高尚的品德,作为先知先觉者,他们既是政治领袖又是道德楷模,他们主要是通过德性的力量贯彻其政治观念的。然而大概是因为两种力量使得圣明的君主日益稀缺,而昏庸和贪婪的君主增多:理智德性和道德德性的缺失或丢失。理智德性的缺失使得君主不能提供更多的公共物品:财富与秩序;道德德性的匮乏使得君主不能正确处理与自己的欲望有关的事情。当剩余产品有了足够的剩余且这些剩余愈来愈被垄断在强势者手里时,当权力拥有者开始用公共权力为自己谋得私利时,思想家的政治观念就会产生和彰显出来。此时思想家的政治观念就不仅仅限于颂扬和赞美,而是反思与批判。孔子通过大量言行表达了对当下政治的不满和对往日圣明的怀旧。基于差序格局之上的等级制会使政治精英(权力拥有者)产生“赐予”的观念。臣民、庶民所拥有的表达意志的权利、获得生活上的资料,都是皇帝赐予的,他们要对皇帝感恩戴德。对平民、臣民、庶民甚至贱民而言,成为“民”的资格不是自己先天具有的,而是皇帝赐予的。在传统社会,“民”的资格与利益不是被要求的而是被给予的。被给予的力量来自君主与诸侯的德性,德性是政治的基础,而不是相反,所以儒家才把“修身”视为齐家、治国的关键。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表现在道德准则上就是: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然而,倘若君主与诸侯不能“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呢?因此,把好君主、好政治的全部希望立于德性之上的政治观念含有极大的风险,具有明显的历史局限性。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思想家和民众的政治观念不能产生和健全起来,作为两支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发挥应有的作用。 而在要求和创设民主政体的历史语境下,思想家和臣民愈来愈有了权利意识,民主的、自由的观念也愈来愈植根于他们的心灵之中。思想是行动的先声。但思想的产生必须具有足够坚实的社会基础。在一个由资产者构成的权力集团中,由于他们在经济上的力量已经足够强大,于是已经不能满足于经济上的独立,他们要求与其经济力量和经济地位相匹配的政治力量。然而拥有政治权力的封建权贵们却不会自愿、自动地交出他们手中的政治权力,于是,一场用经济力量抗衡政治力量的革命就拉开了序幕。自15世纪起至19世纪中叶,针对封建势力的资产阶级革命从未间断过,直到资产阶级完全登上历史舞台为止。思想的革命常常发生在政治变革和政治革命之前。为了为资产阶级革命进行合理性论证,思想家们从不同的角度论证了自由与民主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合理性。按照普世性的观念,为什么会人人平等呢?为什么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自由表达其意志呢?②理由有三:我们都是上帝的臣民,都是兄弟姐妹,人人平等;我们都是有理性的存在者,拥有平等的人格和尊严;我们都是社会的成员,成员之间无高低贵贱之分。而在思想的高度上,思想家们比人们的日常政治观念说得更加彻底。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在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之上。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卢梭强调,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约定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这个论断,根据格老秀斯的理论,是人民转让自身自由的权利。转让就是奉送或者出卖。但一个使自己作另一个人的奴隶的人并不是奉送自己,他是出卖自己,是为了自己的生活。一个人无偿地奉送自己,是荒谬的和不可思议的。这样一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即使一个人可以转让自己,他也不能转让自己的孩子,孩子们生来是自由的;他们的自由属于他们自己,其他人都无权加以处置。格老秀斯为了替奴隶制度开脱,鼓吹征服者有权屠杀被征服者或夺取其自由而赦免其生命。但战争不是人与人的一种关系,而是国与国的一种关系;战争的目的既然是摧毁敌国,那么,人们就有权杀死对方的保卫者,只要他们手里有武器;可是一旦他们放下武器投降,不再是敌人或者敌人的工具时,他们就又成为单纯的个人,而别人对他们也就不再有生杀之权。没有人有权奴役他人,奴隶制和权利,这两个名词是互相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