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守主义政治思想在今天的美国还有一席之地吗?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取决于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的一般本质:它独有的特征、它的实质以及它产生的条件。“意识形态”在这里是指被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所认可的、有关政治和社会价值分配的一套观念系统。①尽管当前对保守主义思想的影响和作用的认识千差万别,但是在这种争论的背后包含着作为意识形态的保守主义性质的三个宽泛且相互冲突的概念。这篇文章打算分析这些概念的各自得失。 一、保守主义的各种理论 第一,贵族式理论把保守主义定义成个别、独特且唯一之历史运动的意识形态:它是18世纪末和19世纪上半叶,封建贵族阶级对法国大革命、自由主义以及资产阶级兴起的一种反应。用曼海姆(Mannheim)的话说,现代保守主义是“某个特定历史和社会形势的一种功能”。②自由主义是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社会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则是贵族阶级的意识形态。这样保守主义就和封建主义、特权地位、旧制度、土地利益、中世纪精神以及贵族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了一起,而与中产阶级、劳工、商业主义、工业主义、民主、自由主义和个人主义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种保守主义概念在“新保守主义”(New Conservatism)的批评者中非常流行。其原因正如路易斯·哈茨(Louis Hartz)精彩论证的,由于美国缺少封建传统,所以,知识分子和政治评论家试图在美国中产阶级中普及保守主义思想的努力注定要失败。 第二,保守主义的自主式定义认为,保守主义并不必然和任何特定群体的利益联系在一起,而且它的出现也不依赖于任何社会力量的特殊历史结构。保守主义是一套普遍有效的、自主的(autonomous)观念体系。它以普遍价值来定义自身,例如正义、秩序、平衡、协调。一个特定的个人不管信奉这些价值与否,主要都取决于他自身认识这些价值内在真理与可取性的能力,而不是他的社会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正如拉塞尔·柯克(Russell Kirk)所说,保守主义仅仅是“意愿和智力”的问题;保守主义的原则“并不限于单个阶级的利益”;保守主义者可能来自“所有的阶层和职业”。③这种保守主义理论在“新保守主义”中广为盛行。它表明保守主义不仅在当代美国是相关的和可取的,而且是任何历史环境下都适宜的政治哲学。 第三,情境式定义把保守主义看作是这样一种意识形态,它产生于一种特殊的但经常重复出现的历史情形,在这种情形中存在着一个针对既定制度的重大挑战,既定制度的支持者采用保守主义的意识形态来进行防卫。④这样,保守主义就是一种可以用来维护任何既定社会秩序的思想体系,无论何时何地,也不管出于何种角度,只要是对现存社会秩序的本质或存续提出根本性挑战,它都坚决反对。保守主义的本质是对既定制度之价值的强烈肯定,但这并不意味着保守主义反对所有的改变。事实上,为了保护社会的基本要素,同意在次要的事情上进行改变是必要的。然而,除非一个人从根本上对既定秩序感到满意并且致力于抵抗任何严重的挑战,否则便不会拥护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出现一种对于美国既定制度的根本挑战,且这种挑战迫使其捍卫者们清晰地表达保守主义的价值时,保守主义在今天的美国才是可能的。 现在,这个问题可以合理地提出来了:我们可以从这些定义的争论中得到什么呢?并非所有的定义在本质上都是专断的?证明一种定义优于另一种定义如何可能?如果在这些相互冲突的理论中并不存在共同的预设,那么这种观点将是有效的。然而,对于保守主义的三种定义来说,情况并非如此。它们只是在保守主义意识形态与历史进程的关系上看法不同而已。贵族式定义把保守主义限定在特定社会的特定社会阶级上;自主式定义允许保守主义出现在任何历史阶段中;情境式定义则认为,只有当提出挑战和进行防卫的社会群体彼此处于一种特定的关系中时,保守主义才会出现。然而,这三种路径都在根本上承认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内容:保守主义者所信奉之价值和思想的实质。例如,拉塞尔·柯克虽然批评小阿瑟·施莱辛格(Authur Schlesinger,Jr.)将保守主义等同于封建主义,但是大体上他也同意施莱辛格关于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实质的论述。⑤ 而且,所有保守主义的分析家都承认埃德蒙·伯克是保守主义的原型,其思想的基本要素构成了保守主义的基本要素。这些领域的共识使我们可以对这三种保守主义的定义进行一项合理的评价。保守主义的历史功能必然来自于其实质。只有那种最能充分而全面地解释伯克的意识形态在历史中的表现的保守主义理论才能为人们所接受。本文的论点是情境式理论最符合这些标准。 二、观念的和制度的意识形态:保守主义理想的缺失 那些拥护所有三种保守主义定义的作者们大体上同意,保守主义信条的主要组成部分至少包括下列这些内容——伯克理论的核心部分。 1.人根本上是一种宗教性动物,宗教是公民社会的根基。神的约束(divine sanction)影响合法的、现存的社会秩序。 2.社会是一个自然的、在历史中逐渐生长的有机体。现存的制度包含着前人的智慧。权利是时间的产物。“惯例”(prescription),用伯克的话说,“是所有权利中最可靠的……”。 3.人是一种具有本能、情感和理性的造物。审慎、偏见、经验和习惯比理性、逻辑、抽象和形而上学能更好地引导人们。真理存在于具体的经验之中而不是普遍的命题之中。 4.共同体高于个人。人们的权利来自于他们的责任。邪恶根源于人的本性而不是任何特定的社会制度。 5.除了在一种最终的道德意义之外,人们都是不平等的。社会组织是复杂的,总是包括各种阶级、等级和群体。差异、等级制和领导阶层是任何公民社会都不可避免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