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廷·斯金纳在提出“近代政治思想基础”之时,把经院哲学作家置于突出位置。他在结论部分列出了“近代国家概念习得”的四个关键前提,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四个前提,那么问题就十分显见了。①首先,斯金纳假定,“应该把政治学领域设想为道德哲学的一个独特分支,这一分支关注的是统治技艺”;第二,“每个国家或城邦要独立于任何外部和上级权力,就要证明这种独立的正当性并确保其稳固性”;“应当承认,每个独立国家里的最高权力,作为立法权威和效忠对象,在自己疆域内没有敌手”;最后,“只能为了政治目的而维持政治社会的存在”。依据两卷《基础》所提供的论述,十三世纪巴黎大学的经院哲学学者,还有那些宗教神职成员,以及其它那些在北部意大利城邦环境中逐步形成各自著述的人们,他们在确立第一个前提的时候都持批判态度,这些人为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视野进行辩护,反对教会里的保守势力。斯金纳倾向于把第二个前提更多归功于,至少最初归功于罗马法学家的活动,而非经院哲学家们(尽管他知道中世纪经院哲学和罗马法律之间不管在内容还是方法上都有着紧密联系),但经院哲学理论家的著作对第三个前提也十分关键:从帕度亚的马赛留斯到教会的教会会议至上主义理论,到反宗教改革的经院哲学家,斯金纳认为这些人是自然法国家理论的先驱,这一理论是由格劳修斯、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等人逐步发展起来的。②最后,斯金纳提出,16世纪末革命者的“二手经院哲学”③在布坎南和马里亚纳的发展下,成为有关大众主权的“纯世俗”理论,这个理论逐步在约翰·洛克的《政府论两篇》中达到巅峰。④他们由此“为后来对专制主义政治理论的两个主要传统进行挑战打下了基础”(即格劳修斯、霍布斯和普芬道夫的家长制和自然法理论),并且在确立近代宪政主义“自由”理论过程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⑤ 斯金纳以这种方式承认“经院哲学的贡献”⑥,同时他或许也让自己面临指责,即非批判地接受分类“经院哲学”,这主要与“人文主义”相违背;同样在他写作中也出现其它一些对照,这些对照构成了其著作的结构,例如“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的对比(这一对比划分了两卷书),或者是“立宪主义”和“专制主义”的对比(这构成了第二卷的中心叙事)。但是上文所提到的抱负,即把这一时期理解为一个整体,从中产生出了近代国家概念,这个抱负超越了对这些对比的惯常运用。他类似的抱负是把政治思想史理解为文本史和语境中的文本史、而非思想史,这也超越了一般做法:在多变而重叠的标准化语汇之内进行干预,并与社会和政治现实发生不同的联系。⑦这些视角结合在一起有时戏剧性地引导斯金纳挑战并修正过去那些对沿袭分类的理解方式。因此,例如说,斯金纳没有使用简单的、人文主义与经院哲学二分法,而是一向坚持在其感兴趣的阐发过程中使用经院哲学、人文主义和罗马法律遗产的三分法。他还是没有把文艺复兴政治思想单单与人文主义政治思想联系在一起,而是把二者回溯至十三世纪,完全超越了先前所界定和认可的轮廓。宗教改革还是宗教改革,但它的根源在于十四和十五世纪的教皇制度批评中。在立宪主义方面,斯金纳把最大众化的立宪主义形式的源头转移到天主教圈子里,而不是加尔文主义圈子。 某种程度而言,斯金纳忠实于传统的思想史命名法,这其实部分表明他想果断地改动参与要素之间的关系。回过头看,给人很大触动的是该书的辩证法特征,该书联系思想史里的现存范例,在一系列的步骤和反步骤中向前论述。但它在标准化语汇中也描绘了同样的演进,斯金纳认为这种演进是此种历史的合适主题。结果就是产生一种错层式的智力华尔兹,被优雅的叙事文字所掩盖,成功地使辩证法转而成为政治思想史普遍潮流的一部分,这点确实也起到了掩饰作用。尽管我的关注点是“经院哲学”,但我曾说过,如果这一线索与其它线索割裂开的话,就会有损该书的表达,这一点将十分显见。 经院哲学与自由 经院哲学⑧在自由和品德的戏剧舞台上仅仅扮演了一个小角色,后者是《基础》第一卷的主要内容。经院哲学在14世纪上半叶为自由提供了另外一种辩护方式,并且后来(在Savonarola和Salamonio身上)在君王时代为共和主义价值观的幸存做出了贡献。⑨斯金纳在“经院哲学与自由”这一章的开头重新论述了13世纪下半叶巴黎大学里的亚里士多德道德和政治思想。他认为,这为西方讲拉丁语的地区提供了一种政治学视野,这一视野基于人性的理性潜能,未采用当时盛行的奥古斯丁式描述,即世俗城市是人性堕落的产物。新亚里士多德主义“最伟大的拥护者”是托马斯·阿奎那,尽管斯金纳几乎一点也没有提及阿奎那是如何把亚里士多德整合进他的神学、甚至是他未完成的论文《君主统治》中的,只是记录了他政治思想中的北欧君主制特征。⑩斯金纳的重点更多在于把这种亚里士多德式的政治用语转译到意大利北部的市镇中去,来维护城邦的共和自由和自治,对抗君王和教会。传播者都是阿奎那的意大利多明我会同僚,有Remigio de' Girolami和卢卡的托勒密,还有Bologna的罗马法学家们,这些人“开始把亚里士多德政治理论的概念与方法吸收到他们的注解和评论中去”。(11)亚里士多德重视人类理性潜能,在他们笔下,这成为为人民自我统治的诉求进行辩护一种途径。经院哲学学者如帕度亚的马赛留斯和Sassoferrato的罗马法学家Bartolus,都运用这种共和亚里士多德主义,以期发现一种新的激进手段,来解决如何维持乡镇自由的问题。(12) 我想一开始先关注中世纪经院哲学政治理论的问题,用一般化、而非具体化的叙述来讲述经院哲学和自由。斯金纳的论述确定了两个关键特征:它的亚里士多德式范式及其与法学话语的紧密联系。先谈谈亚里士多德主义这个问题,斯金纳分析的出发点,即亚里士多德主义、巴黎大学的奥古斯丁主义和阿奎那为前者进行辩护时所起作用这几个因素之间的冲突,(或许十分奇特地)得益于新托马斯主义哲学和神学视角,这让阿奎那成为西方神学的核心人物,对拉丁语的基督教和希腊哲学进行了综合。(13)近来的研究倾向于解构新托马斯主义模式(14),更多地关注在接受亚里士多德时的体制条件(特别是在巴黎大学)(15),认为这些条件在理解随之产生的哲学和神学时十分关键。这种接受的主要背景是十三世纪上半叶牛津和巴黎日益推广和发展的文科类课程。但是我们可以把这一进程看作是中世纪所有学科分支中更广泛的“理论转向”的一部分,包括医学、神学和法学;这一转向偏离了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研究方式,转向一种可以进行研究的方法,同样重要的是,这种方法可以在中世纪大学日益正规化的体制环境中进行教授。(16)对罗马法学的重新研究显示,理论化的研究方法需要理论化基础和权威书籍(在此情形下就是Corpus iuris civilis),这些是它的根基。对文科学者来说,新近翻译的亚里士多德文集起到了这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