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中央对发展党内民主的思想越来越清晰,党内和学术界对发展党内民主也形成初步共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党内民主问题上不存在分歧,一些人对发展党内民主存在一些怀疑或者担心。一种观点怀疑党内民主的可行性,认为在一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发展执政党的党内民主缺乏理论和现实依据,他们援引罗伯特·米歇尔斯发现的组织内部存在权力向少数人集中的“寡头统治铁律”(米歇尔斯,2004),而作为组织严密的政党更是如此。从现实来看,发展党内民主不存在其他模式可供借鉴,共产党政治结构向民主政治转型至今还没有成功的先例(郑永年,2007)。另一种观点担心发展党内民主的可控性,认为发展党内民主将导致放弃民主集中制和党管干部原则,甚至产生影响党的团结和社会稳定等负面影响。持这种观点的人一般认为发展党内民主是必要的,但是不赞成党内竞争性选举(房宁,2007)。更多的人只是表示一种担心,害怕过度的群众参与及民主失控会破坏社会稳定。无论是在党内还是在学界,持这两种观点的人并不少,如果不能真正认识到党内民主的可行性和可控性,在实际中推动党内民主发展将会遇到很大的阻碍。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的思路是否正确,通过发展党内民主能否走出一条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道路,关键要看中国的具体实践。党的十六大以来,一些地方党组织进行了一系列发展党内民主的改革试点。本文试图对近10年来基层和地方党内民主的主要试点进行总结,以此既能看出党内民主是否可行,又能消除人们的担心和怀疑。 本项研究采用的方法是实证研究,最大的特点就是笔者亲自去试点地方进行实地调研。自2002年以来,笔者一直关注地方党组织进行的党内民主试点,曾赴四川、湖北、江苏、山东、重庆、陕西等地对地方党内民主试点进行十多次实地调研,密切跟踪试点项目的发展变化。在多次调研中,笔者逐步形成和改善了具体的调研工作程序和方法,实行座谈与访谈相结合,问卷调查与口头交谈相结合,实地调查与案卷查阅相结合。 二、地方党内民主试点的主要内容 本文所研究的地方党内民主试点,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突破性,这些试点在某些环节或方面突破了原有体制或运行机制的框框;二是创新性,这些试点是地方党组织根据中央精神,结合当地实际进行的创造性实践;三是代表性,这些试点代表了党内民主某些制度或领域改革的方向。根据以上几个标准,本文总结了近年来在地方党内民主试点中特别引人关注的内容(见表1)。主要可以分为三大类。
(一)建立竞争性选拔或选举制度改革试点 竞争性选举与传统选举的不同体现在几个方面。在提名方式上,传统选举由上级党委提名,体现组织意图,组织意图往往成了上级个别领导的意图。而竞争性选举则是开放式提名,凡是符合资格条件的党员都可以报名参选。在选举方式上,传统选举一般是间接选举,先由党员选举党代表,再由党代表选举党委委员,再由委员选举书记和副书记。为了贯彻“组织意图”的实现,上级党委召开多种形式的座谈或谈话,动员党代表投票给组织提名人选,基本上不存在竞选。竞争性选举则采取直接选举,党员直接选举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没有组织意图,候选人在党员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回答党员的即时提问,在党员大会上竞选拉票。在候选人名额上,传统选举一般是党委书记和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党委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有陪选现象。 党内竞争性选拔或选举制度改革试点表现出两个特点:一是试点面不断扩大,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基层党组织进行竞争性选举的试点。2001年,四川平昌县进行了乡镇党委班子公推直选的试点,截至2007年10月,全国已有三百多个乡镇进行了公推直选的试点,几乎每个省份都选择了若干乡镇进行试点。二是试点的层级不断提高,从村到乡镇,再到县级,竞争性选举或选拔的领导职务逐步提高。2003年,江苏徐州市沛县进行了公推公选方式产生县长候选人的试点④。2008年7月,贵阳市在全国率先进行区县委书记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的试点。这些案例显示党内民主试点层级在不断提高。 (二)完善党内权力约束制衡机制的改革试点 党内权力制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主要有两个措施:①县级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党代会常任制有利于发挥党的代表大会的作用和发挥党员代表的作用,通过党代表的权利约束党委的权力,同时通过党代会的民主测评监督约束党委成员个人。党代会常任制为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提供了制度平台。② 纪检体制改革。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专门负责纪律检查的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纪检派驻机构既受派出它的机构的领导,又接受所在单位的领导;下级纪委既受上级纪委的领导,又受本级党委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必然出现监督者要受被监督者领导的局面。从2004年开始,中央和省级纪委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建立上下级纪委垂直领导的呼声也越来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