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环境有利于民主的生长?是否有些国家先天就被赋予了有益于民主化的特性而另外一些国家就注定陷入威权主义的循环?五十年来这些问题处于什么是民主的基本先决前提的争论的中心。信奉现代化理论的学者将社会经济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与此同时,其他学者分别认为文化与宗教、多样性、石油及其他自然资源、民主的扩散效应都可能促进或者掩盖一国民主转型的前景。然而,我们对于民主化的理解还远远不全面。 以往大多数理论都认为,非民主国家所都面临的民主化阻碍都是相似的。我们不同意这一点。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民主所必需的制度上的先决条件。某种独裁体制是不是比别的独裁体制更容易被推翻?而且,如果是这样的话,某些形式的独裁体制是不是比另一些独裁体制更容易民主化呢?总而言之,我们关注的问题是,一国独裁体制的具体特点是否会影响民主转型的前景? 为了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在芭芭拉·盖底丝(Barbara Geddes)① 就191个国家从1972年到2003年范围内所作的调查的基础之上,提出关于威权主义制度的新的一套分类法。我们研究的结果显示,不同类型的威权主义在对自身生存和民主化时表现出不同的倾向。因此,体制的特征、也就是威权主义政体的内在特点,对民主化的几率和路径是有影响。对民主化的先决条件的研究中,应该重视这一点。 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发展起来的关于非民主制度的经典理论,主要是建立在对极权主义(totalitarianism)和威权主义(authoriatrarianism)的区分上。② 这种区分很快就被弃用,因为很快人们就发现,符合极权主义的类型的政权非常少,而同时威权主义这一类型又过于笼统。③ 林茨和斯泰潘(Juan Linz & Alfred Stepan)曾经在上一经典的分类法中加入“后极权主义”(post- totalitarianism)和“苏丹主义”(sultanism)以期更加精确。④ 然而,我们认为这种区分的作用是有限的。他们分类的标准是值得商榷的,而且也没有试图系统地将这种分类模型应用于不同时期,或者更为广泛的实例。就像斯奈德和马赫尼(Richard Snyder & James Mahoney)所指出的那样,林茨和斯泰潘所提出的一些观点是“个别的”和“仅应用于一个国家的”。⑤ 戴雅门(Larry Diamond)就政体的分类做出了一些更为雄心勃勃和广阔的尝试。⑥ 他提出了既不是完全民主的又并非“政治上封闭威权”政体(politically closed authoritarian)的“混合制度”(hybrid regime)的概念。根据这些“混合政体”内部竞争性程度的不同,他将它们区分为“竞争型威权”政体(competitive authoritarian)和“支配统治型选举支配型威权”政体(hegemonic electoral authoritarian),将剩下的归类为“模糊政体”。他于2001年将这种分类应用于192个国家,很清晰地将每个国家对号入座。 对于这种分析框架我们也认为有值得商榷的地方。首先,正如戴雅门自己所承认的那样,这种对于国家的分类“所提供的更多的是一种说明性的而非必然性性的”。⑦ 作者从未对上述分类给出他确切的分类标准,特别是在对于一些处于边缘的案例的判断上更是如此。同样,戴雅门也没有尝试对不同国家在不同的时期应该属于哪一类型给予界定,或者是评估这一分类法在解释独立结果(如民主化)过程中的作用。 更为重要的是,戴雅门的分类描绘了在一个单一连续(量化)维度上、即竞争程度上,一组国家的间歇分布。他没有运用政体的类型特征,也就是说,没有基于威权主义政体之间的定性差别。这就是一般学者所提出的政体分类的最主要缺陷,包括戴雅门(以及他部分借鉴的那些人)的分类法、列维斯基(Steven Levisky)和卢坎·威(Lucan Way)的“比较威权主义”⑧ 以及谢德勒(Andreas Schedler)的“选举式威权主义”等分类法。⑨ 如果竞争程度是区分威权主义政体的唯一维度的话,我们也就不需要政体类型学了。相反,只要时时评估作为民主水平的粗略的表现的竞争程度就足够了。⑩ 不过,话虽这么说,上述这些对某种以一定的多党竞争为特征的特定非民主政体类型进行划分,还是非常有益的工作,我们也要加以借鉴。 与这些“竞争型或选举式威权主义”的文献相比,盖底丝(Geddes)的类型学强调了威权主义政体之间的质的差别。(11) 盖底丝在部分借鉴塞缪尔·亨廷顿(Samuel Huntington)的著作的基础上,(12) 区分了个人制的、军人制的和一党制的威权政体种类;她的分类法也包括一个“混合”类,即包含这三样政体特点的一种类型。在我们看来,盖底丝的研究对非民主政体的研究文献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通过研究战后大量国家的数据,她指出了有的政体比其他的更不稳定。军人制政体最为脆弱,寿命也最短。个人制的威权政体持续时间更长一些,而一党制的威权政体最为持久。借助博弈论,她非常好地解释了这几类政体的不同的稳定性和持久性。 尽管盖底丝的贡献是很有价值的,但还有很大的改善余地。首先,她的研究遗漏了一些重要的非民主政体形式,主要指君主制和“竞争性的”或“选举式的”独裁政体。第二,我们很难把“个人统治”(personalism)界定为一类政体。我们认为个人统治在各类威权政体都会出现,只是程度不同。第三,盖底丝没有区分真正一党制政体(不允许反对党存在)和一党主导政体(一党主导但存在反对党竞争)。最后,与盖底丝不同,我们不仅仅研究政体类型对于其生存的影响。威权主义政体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民主化的开始,因为它很可能只是让位于另外一个威权主义政体。因此我们要考察不同的威权政体类型对民主化前景的影响。据我们所知,本文下面报告的是第一次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时间跨度如此之大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