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07)03—0061—04 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正确的思想进课堂、进教材和进思想。在这里,正确的思想所指的就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意识形态。“三进”(进课堂、进教材和进思想)的过程,从实质上说,就是通过意识形态实现人的社会化以及一个组织与制度变迁的社会过程。在这篇文章里,我们试图从各个不同的角度深入地探讨一下意识形态对人、对一个组织与制度影响的社会过程。 一 在一般的意义上,意识形态主要是指一种信仰体系,一种世界观,是一种系统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它是一种由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所倡导和推动的主流的思想文化,或者说,是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意识形态既是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进行统治的基础,又服务于现行的统治。按照蔡文辉的分类,意识形态是指:1)宗教上的信仰与教条;2)政治上的思想主张;3 )社会改革运动的理想;4)对观念思想的研究①。意识形态承担着合法化、社会化、 简单化、整合、管理和行为引导等功能。从其具体功能入手分析,就能理解一定的社会集团或阶级是如何生产、引导和消费其意识形态的②。在社会学研究中,意识形态不仅被赋予更广泛的心理和文化含义,而且通常还和人们社会化的过程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紧紧地联系在一起。 归纳起来,很多学者主要从以下六个方面来分析和认识意识形态。 第一,意识形态可以影响和左右人们的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占统治地位的利益集团通常通过社会化的暗示和明示的方式,传递着它们的观点和世界观,再通过各种不同的社会化载体,从各个不同的角度,用各种不同的方式,反复地论证和宣传一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从而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之中逐渐地接受和认可这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人们或者用这样的一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来论证和归纳自身的利益综合和利益表达,或者直接地把这种观点、主张和世界观融入到自身的利益表达和利益综合之中③。 第二,意识形态可以影响和左右人们的社会化过程。众所周知,社会化有着各种不同的制度化的载体,例如,朋友、家庭、学校、单位、社区等正式与非正式组织,大众传媒、政党、利益集团、立法机关、行政机构和法院等政治领域中的组织等。同时,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意识形态总是一种占统治地位的、主导的思想文化。接受一种意识形态,并不完全是一种被动的灌输过程,更多地表现为一种主动、积极的学习过程。在一般的情形下,统治集团总是会用各种方式把自己的意识形态渗透到社会化的各种制度载体之中,使人们在社会化过程中,于不知不觉之中,支持它们的主张,承认它们统治的合法性,赞同它们的观点,把它们的世界观变成为自己的世界观,用占统治地位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来作为自己行为的取向和标准④。 第三,意识形态可以影响和左右一个社会的变迁。意识形态既可以成为社会变迁的动力,也可以变成为社会变迁的巨大阻力。劳尔曾经从五个方面来归纳意识形态影响和左右社会变迁的方式与途径:1)意识形态可以用来指明社会变迁的新方向。它能够通过宣传旧秩序的腐败没落来破坏旧有的秩序,能够通过宣传一种新秩序的好处和利益使大家接受新的秩序,并使这种新秩序合法化。2 )意识形态可以使那些未预计到的变迁合法化。社会上有些变迁是没有事先预料到的,为了使人们能够接受和理解这些变迁,人们可以用相关的意识形态的宣传来加以解释。3 )意识形态可以团结社会。特别是在一个社会发生急遽变迁的时候,意识形态可以减少冲突,动员和集中社会各种力量共同朝着一个目标努力。4)意识形态可以激励人的行为。在社会变迁与社会运动的过程中,通过意识形态的力量,能够使人们觉得自己的努力受到社会的承认,是在为社会作贡献,从而受到鼓舞和激励。5 )意识形态在给社会带来矛盾的同时促进社会的变迁。因为新的意识形态总是给人们带来新的希望,而这种新的希望往往与现实相脱节和矛盾,所以为了实现新的理想和希望,社会就必须改变。在这样的一种认识中,人们推动着社会的变迁⑤。 第四,意识形态可以节约人们在互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费用。意识形态以世界观的形式出现从而使决策过程简化⑥。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意识形态是减少提供其他制度安排的服务费用的一种最重要的制度安排⑦。在与他人的社会经济交往的过程中,人们需要一种相应的评判标准,这种评判标准,可以是一个时期中公众的共同约定( common consensus ), 也可以是具有特定行为方式的参照群体(reference group)。有了评判标准, 人们才有可能在互动过程中作出相应的价值判断。如果没有评判标准,整个社会就会变成巨大的“无形学院”,不同的个体会对无数相同(无论大小、巨细)的问题产生疑问,并希求得到自己的答案,但整个社会却因巨大的协调成本而无法让这些无数不同的答案形成一个共同认可、相对确定的对世界的认识。从这个意义上讲,意识形态就是一种简化的认知图式,它帮助人们认识周围世界,共享同一意识形态的人群会对相似事件作出类似的反应,这种共同知识的形成有助于合作,使达成共识的交易成本大大减少,并形成比较确定的行为模式,从而便于建立行为规则(即制度)⑧。 第五,意识形态可以服务于人们行为的成本收益分析,能够定义和改变人们的行为取向和偏好。有的学者把意识形态的内在约束称为“价值权力”⑨,它是影响人们所思、所想、所选的能力,具有定义和改变人的行为偏好的功能。例如,在一个组织中存在着一种制度约束和非制度约束。制度约束是硬性的,是必须遵守的,是一种“必须”(must)规范;而非制度约束则是软性的,是人们自觉遵守的,是一种“应当”(should)规范。当人们自己的行为方式在应该不应该遵循非制度约束之间徘徊的时候,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非制度化的行为规范被内化的程度,换句话说,意识形态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着一种内在的约束力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