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7462(2006)02-0019-06 近代以来,西方政党与民主在一种共生和悖论的结构中发展。没有民主,政党就不具有其存在的基础,而没有政党,现代民主则不可能得到实现。政党与民主之间存在着一种共生性关系。但是,从现代西方政党发展的历史来看,政党组织的寡头化倾向、中间人投票定律以及现代兼容型政党等内在走势,又从不同的方面蚕食了民主的基础。政党与民主之间从而存在着一种悖论性关系。政党与民主之间的这种发展结构,是民主在规范层面和经验层面之间动态发展的反映。 一、政党与民主之间的共生① 西方国家都宣称自己是民主的国家。但是,作为不争的事实,这些国家都超出了古希腊城邦的范围,所有公民直接参与国家治理的直接民主显然已经没有实行的可能。民主的政治要求与西方国家的现实国情相结合,要求它必须对民主进行某种变通或限制,使它以间接为特征的代议制民主成为顺应这种要求的产物。它不仅解决了民主与人口之间的张力,而且还保证了民主的实施质量。科恩在《论民主》一书中对代议制民主与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述,他指出:“除开人数最少的社会,民主的有效范围不会没有某种局限性。在人数众多的社会中,局限性更大,因大量问题迫切需要间接的决策而使这种情况难以避免。的确,设立代表机构就是有意缩小民主的有效范围,这种机构常常是必不可少而且合乎需要。”[1] 约翰·密尔则对代议制在保证民主质量方面所具有的优越性进行了论述。他指出:“一切旨在成为好政府的政府,都是由存在于社会各个成员中的一部分好的品质为管理集体事务而组成的。代议制政体就是这样一种手段,它使社会中现有的一般水平的智力和诚实,以及社会中最有智慧的成员的个人的才智和美德,更直接地对政府施加影响,并赋予他们以在政府中较之在任何其他组织形式下一般具有的更大的影响。”[2] 然而,代议制民主作为架通人民民主与治国精英的桥梁,是通过政党政治的方式来实现的。脱离了现代政党,代议制民主也就无法实现。 我们可以从现代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来理解政党与民主之间的共生关系。它认为,经济和政治虽然差异迥然,但却都是人类的经济、人类的政治,内在于其中的是人性中最难以改变的自利性。[3] 但是,自利并不是恶,而是正当的、完全符合道德原则的。在经济生活中,自利使人们理性地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并通过市场这只无形之手促进了经济繁荣,使成功者从严酷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企业家。在政治生活中,自利则驱使公民时刻从交易费用的角度做出各种政治选择,同时也驱使政治积极分子积极从事政治活动,并使之从更为严酷的政治竞争中脱颖而出,成为政治家。公平竞争的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民主政治实际上通行同样的原则,即交易费用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如果从公共选择的视角衡量,我们可以把民主看作是一个国家的政治领域所建立起来的一套公平竞争机制,竞争的目标是该国的稀缺政治资源,如总统的职位、议会的议席等。竞争越完全,政治也就越民主。政党是为节约政治交易费用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其目标是要实现人民主权,使主权者能够节约交易费用。同时,通过政党的过滤作用,把大众民主转换成精英民主,从而保证政治民主质量。 在代议民主的政治实践中,通常的做法是,公民通过其手中的选票来兑现其作为主权者的权利,通过竞争选民的选票,使政治家或政党脱颖而出,成为主权者的代理人,并转换为精英民主。但是,正如古典经济学所假定的没有交易费用的完备市场制度不可能存在一样,在政治生活领域,也不可能存在没有任何信息费用或交易费用的完全政治民主。不论在什么时候,政治活动都不会是免费的,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民主变得不再完全。对于投票者来说,这些费用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一是投票者在时间、精力和金钱等方面所付出的成本。任何投票者的时间、精力和金钱都是有限的,参加投票活动可能使投票者付出相当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它们都必须由个人所承担,但他从事投票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却不那么确定,或者即使确定,也是由整个社会所分享。二是投票者在收集信息方面所付出的费用。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常态,投票者参与投票通常需要搜集各方面的信息,而搜集信息则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金钱等。交易费用的存在使投票者不可能对政治问题或者政治候选人的情况有充分的了解,而且投票者也没有充分的积极性去获得更多的信息,甚至即使掌握了相当多的知识,也难以得到充分的利用。[4] 这些情况说明,民主不可能是完全的,不完全民主才是常态,不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5] 不完全民主的常态使政党组织的介入成为必须。在不完全民主的条件下,为了节省选民在选择议员或政治性行政官员时所付出的高昂交易费用,或为了节省后者在寻求选民支持时所形成的庞大交易费用,就必须具有一种专业性政治组织。它一方面可以代表选民来选择议员或政治性行政官员,另一方面又能够代表后者来寻求选民的支持,这种组织就是现代大众型政党。国内学者毛寿龙在谈到现代政党的功能时指出:“政党组织是代表选民来选择议员和政治性行政官员,同时也为议员和政治性行政官员寻求选民支持的专业性组织。政党实际上是节约政治家和选民之间的交易费用的产物。”[6] 哈德罗·德姆塞茨则从相反的角度阐述了政党的功能。他指出:“如果政治民主是完全的,政党就几乎没有存在的理由。”[7] 可见,政党是不完全民主的产物,是在人类社会已经有了人民主权的原则,但又不可能实行全体社会成员直接管理的条件下,为了节约主权者与其代理人之间的交易费用而产生的政治组织,是少数代理人与多数主权者之间的中介性组织。政党存在的理由是,要以较低的技术和费用来实现人民主权的原则。正如李景鹏先生所认为的那样,政党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是在“人类的政治发展已提供了这样一种可能,即使得社会上的多数人(以劳动群众为基础的多数)能够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但是另一方面,多数人还没有成长到能够直接管理社会(即不需要借助于凌驾在社会之上的组织而由全体社会成员直接管理)的程度。也就是在这一历史时期内,人类的政治发展所提供的能使多数人参与政治生活的各种条件、形式、方法等等,同时又在限制着人们对于社会的直接管理。这样便形成在多数人参与政治生活的条件下的少数人的政治模式,这种管理模式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政党政治。”[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