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民主”一词来自古代希腊,民主制度或民主政府源起于古希腊的“城邦”(City—state)制度。 这种说法自然有其历史根据而无可非议,但是,切不可以为民主的理想从古自今绵延不断,一脉相承。事实上,“民主”在它产生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没有受到人们的青睐。“民主”享受赞誉不过是现代人重新开发利用的结果;而现代人的民主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在实践上都已经与古希腊的民主大不相同了。 现代民主是18世纪以后人们在民族国家形成、市场经济发展、市民社会发育成熟、教育普及的基础上,根据时间和地点、环境和人事的变化而逐步开发出来的。在这个过程中,自由主义理论家们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才使民主的理念实现了根本的变革,使民主的制度起死回生。 近代以来,中国人一直把民主视为实现强国之梦的必由之路,然而,民主观念上的误差却使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走了不少的弯路。今天,当我们从往日的迷误中觉醒,在改革开放中走向现代化的时候,认识民主的现代性变革,对于我们调适方向、矫正偏差将大有裨益。 一 “民主”一词由希腊语的Demos(人民)和Kratia (统治或权威)演变而来,其最初的含义就是“人民的统治”(Rule by the people)。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首次使用这一概念,是用来概括和表达希腊城邦这样一种政治实践:即城邦事务是由公民所参加的公民大会通过公开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来做出最终决定的。因此,“民主”从一开始就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是“许多可能的政府形式之一,在这种政府形式中,权力不是属于某一个人或某一部分人,而是属于每一个人,或者更确切地说,属于大多数人”。〔1〕 有一种推论认为,民主的发明权应属于大约公元前600 年的斯巴达人或者更早的生活于西亚地区的腓尼基人(Phoenicians)。 这种推论虽然提出了一定的早期文明研究的根据,但因论据尚不充分还难以成立。一般认为,民主起始于古希腊雅典的克里斯提尼(Kleisthenes )时代,准确地说,产生于公元前508—507年。作为一种政治制度,雅典的民主是一种“公民自治的体制”(system of citizen self—rule),它的基本特点是:公民大会享有无上主权;主权范围囊括城邦的所有公共事务;全体公民直接参与立法与司法活动;公共官员通过直接选举、抽签和轮流(rotation)等多种方法产生;普通公民与公共官员没有任何特权之分等。雅典的民主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它的实施仅限于很小的城邦国家,它以奴隶通过艰苦劳动为少数“自由人”创造“自由”时间以从事政治活动的经济形式为基础,给少数人以公民权利而把妇女和奴隶都排除在政治活动之外。 民主制度产生以后,并没有象今天这样受到好评,相反,却受到哲学家和历史学家诸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的严厉批判。此后,在漫长的两千多年的历史中,君主制(Monarchy )和贵族制(Aristocracy)成为政治发展的主要形式,而民主制则一直由于其“暴民”和“穷人”特性而声誉不佳。16—17世纪,自由主义反对政治专制(tyrrany )和绝对国家(the absolutist state)的斗争使民主的观念得以复活。18世纪,随着社会政治结构的变迁和随之而产生的有关主权、合法性和公民等观念的哲学变革,传统的“神权政治”和“王权政治”走向了衰落,民主的思想得到了再一次的明确表达。19世纪,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社会等级观念的淡化以及公民选举权的扩大,民主得到了真正开发的机会,从而在欧美发达国家实现了从理论向制度的转化。20世纪,民主化则成为一种世界性的进程。 自古至今,民主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不同的范式。英国政治学家戴维·海尔德将历史上形成的不同的民主范式概括为以下八种:即雅典民主制、保护型民主制、发展型民主制、直接民主制、竞争性精英民主制、多元民主制、合法民主制和参与民主制。根据他的看法,这八种民主范式又可以被大致地归为两大类型:即直接的或参与的民主( Direct or participatory democracy )和自由的或代议的民主(Liberal or representative democracy)。实际上,这两大类型的民 主反映了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在民主观念上的基本差异。 民主主义更多地承袭了古代雅典的民主遗产,它以公共事务为社会生活的核心,追求一种公民直接参与公共事务决策的民主方式。自由主义以个人自由为本位,追求一种由公民选举的“代表”依法治国的民主方式,它在厘定“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 )和“私人领域”( privatesphere)之界限的基础上,将民主限定在尽量小的“公共领域 ”之内,并视之为保护公民个人自由的必要的和有效的手段。 二 英国利兹大学教授戴维·比瑟姆认为,自由主义从以下五个方面为 民主理论注入了新的成分:(1)保证言论、集会和结社等个人自由权利;(2)实现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分权制度;(3)实行以自由选举和公 开竞争为基础的代议制度;(4)在“公域”与“私域”分野的基础上建立有限国家;(5)确立社会生活判断无终极真理、人民的自由选择为唯一准则的信念。在他看来,这五个要素对现代民主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取消任何一种要素都意味着从根本上动摇民主制度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