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一开始就说到:“每个国家都是某种共同体,每个共同体都是为了某种善而建立的,因为人类总是为了获得他们认为是善的东西而行动。但是,如果一切共同体都旨在追求某种善,那么,国家作为所有共同体中最崇高、并且包含了一切其他共同体的政治共同体,在最大的程度上它的目的在于追求至善。”(注:Aristotle,"Politics",in Aristotle,On Man in The Universe and Other Works,New York:Walter J.Black,1943,p.249.) 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典型地体现了一种有关政治权威和政治合法性的理论,我们可以称之为完善论的政治权威理论。这种在历史上首先由柏拉图提出的理论认为,政治权威来自于善或者来自于对善的认识,拥有政治权威的人或政治组织是由善所产生的权威的载体,因此,政治社会的合法性就在于以某种合理的方式来促进一个政治共同体的成员对善的认识和追求。 就像古希腊哲学家的思想决定了西方哲学的历史进程一样,这个观念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了西方政治哲学的历史进程。自从柏拉图以来,政治哲学主要是被下面这些问题所占据的:什么是正义?人有权利要求某些东西吗?如果有的话,这些权利是什么?谁有义务来满足个人的这些要求?一个政府应该寻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吗?如果是的话,在一个政治社会中,少数民族处于什么地位?什么东西给予一个政府它被假设具有的那种合法性?什么东西授予一个国家它被假设具有的那种主权?对价值(merit)或功过(desert)的认识体现了对资源的什么样的要求?当一个社会中的大多数人把他们的道德观念强加给社会的其他成员时,他们的做法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得到辩护?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经奥古斯丁、阿奎那,再到霍布斯、洛克、卢梭、黑格尔、密尔和马克思,所有这些伟大的政治哲学家都试图致力于回答这些问题,为西方政治哲学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议题。 尽管政治哲学的问题多种多样,但是,我们可以把政治哲学的起点归结为两个基本问题:“谁得到什么?”和“谁说话算数?”(注:参见Jonathan Wolff,An Introduction to Political Philosoph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p.1.)第一个问题关系到物质利益(material goods)的分配以及作为其道德基础的权利和自由的分配。第二个问题关系到另一种利益亦即政治权力的分配。因此,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主要是被分配式正义(distributive justice)的问题所占据的。我们可以问:一个人有道德上可辩护的理由比另一个人拥有更多的财产吗?对个人的自由存在道德上可辩护的限制吗?政治权力和经济成功之间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经典政治哲学主要关心政治权威的本质问题,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有关政治权威的学说,从神权理论、自然服从理论到现代的社会契约理论,进而提出了各种有关民主的学说(注:对经典政治哲学的一个简要概述,参见Jean Hampton,Political Philosophy,Boulder:Westview Press,1997,第一部分。)。相比较而言,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主要关心分配式正义的问题。几乎所有的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思想流派——以罗尔斯、德沃金等人为代表的左翼的自由主义、以哈耶克、诺齐克为代表的右翼的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社群主义,以及各种各样的女权主义——都是围绕平等和自由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来展开的(注:参见Will Kymlicka,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An Introduction,Oxford:Clarendon Press,1990.另见Raymond Plant,Modern Political Thought,Oxford:Basil Blackwell,1991.)。 本文的目的不是要概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各个主要流派,因为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好的导论性文献,而是试图以托马斯·内格尔的《平等和偏爱》为出发点(注:Thomas Nagel,Equality and Partiality,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1.在正文中引用的页码系指内格尔的这部著作。),从一个比较抽象的层次来探究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和观念,以便揭示目前争论的内在逻辑。这个探讨值得维护和倡导,因为政治哲学本质上是道德哲学的一个部分。 一、观点的二元性和自我的分裂 《平等和偏爱》禀承了托马斯·内格尔在《无源之见》中的“观点”学说(注:Thomas Nagel,The View from Nowher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86.)。但是,在《无源之见》中,内格尔还没有把他的学说应用到政治哲学领域,虽然他确实利用这个思想讨论了一些相关的伦理问题,比如说,理由的本质以及区分道义论(deontology)和后果主义(consequentialism)的根据。然而,在目前的这部著作中,内格尔试图系统地探究他在认识论领域发展起来的这个学说在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中的涵义。这个“观点”的学说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有助于我们理解政治哲学中的一些最基本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内格尔关于观点的二元性的思想,我们最好首先考察一下在道义论和后果主义之间的争论。彼特·辛格信奉这样一个原则:如果我们能够避免糟糕的事情发生而不牺牲任何比较重要的东西,那么,我们应该做这件事。但是,这个条件“不牺牲任何比较重要的东西”有明显的解释的模糊性,尤其是当我们从牺牲者或行动者的观点来看问题时。这里,一方面,从行动者的观点来看,他或许问,为什么他需要对客观发生的事态负责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个人完整性呢?另一方面,从牺,牲者的观点来看,他或许问,如果每个人的生活与任何其他人的生活同样重要,如果拯救更多的人的生命不可能补偿他的生命的丧失,为什么正是他被选择来做出牺牲呢?如果问这些问题本身是合理的,那么,后果主义的道德思维似乎没有严肃地考虑人的分离性——每个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具有与其他人一样重要的生活。 在内格尔看来,我们的道德思维的二元性表明,我们能够同时按照两个观点来思想和行动:一个是个人的(personal)观点,另一个是非个人的(impersonal)观点,这两个观点都居于同一个自我之中。个人的观点是由对一个人自己特别重要的欲望、计划、依附和忠诚来定义的。因此,我们可以说,个人的观点帮助形成了一个人的自我同一性(selfidentity),亦即把他自己与其他人区分开来的东西。承认个人观点的重要性不是要否认所有人也许都能够享有某些共同的东西,但是,很明显,每个人自己的观点对于他看待和体验这个世界(包括他与其他人的关系)具有特殊的重要性。